用餐服務提供合同(精選3篇)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1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誠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員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及內容
1、自 時如需繼續(xù)合作另行訂立協議。
2、甲方應具備法定的營業(yè)資質,向乙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證照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衛(wèi)生條件的場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時間為: 午餐11:00__-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條:餐費支付
1、餐費標準為元/人/天,共拾萬仟佰拾元整/月(¥),(除雙休日、節(jié)假日,每月用餐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個月/期)向乙方每個員工按用餐標準存入IC卡,乙方則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當月的所用餐的總費用。(乙方員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掛失)。
3、優(yōu)惠政策:甲方給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帳款,甲方有權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如經衛(wèi)生檢疫部
門確認因甲方供應食品質量問題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損壞健康的,由
甲方負全部責任。
2、付款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
3、乙方按協議約定時間、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四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fā)生糾紛時如雙方協商不成可
向消費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2
單位結算卡申請人(下稱“甲方”)自愿申領單位結算卡,經與單位結算卡開卡行(下稱“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使用單位結算卡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單位結算卡(下稱“結算卡”),是指與甲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相關聯,主要具備賬戶查詢、轉賬匯款、現金存取、POS消費和網上支付等功能的支付結算工具。部分業(yè)務功能需甲方另行提出申請并與乙方簽訂相應的業(yè)務協議后方能開通。
第二條 結算卡相關業(yè)務定義如下:
(一)持卡人:是指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交通銀行單位結算卡業(yè)務申請書》(下稱《業(yè)務申請書》)記載的結算卡持有人及使用人。
(二)關聯賬戶:是指由甲方指定的,與結算卡相關聯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關聯賬戶包括主賬戶與子賬戶。
(三)主賬戶:是指由甲方指定的,憑結算卡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的默認賬戶。一張結算卡只能且必須關聯一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作為主賬戶。
(四)子賬戶:是指由甲方指定的,除主賬戶外與結算卡相關聯的其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五)對手賬戶:是指由甲方指定的結算卡轉賬收款賬戶。
(六)用款計劃:是指在指定周期內,結算卡關聯賬戶在所有渠道的取現、轉賬、消費及合計(即不區(qū)分業(yè)務種類)支付限額。用款計劃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每日、每月和總限額。
(七)網上支付:是指甲方通過各類終端依托互聯網向賣方購買商品或服務,通過賣方跳轉交通銀行網上支付平臺(網址:)辦理的交易款項在線支付業(yè)務。
第三條 甲方申請結算卡時,應由持卡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等資料到乙方辦理。
第四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第五條 甲方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乙方可拒絕發(fā)卡,并將相關資料退還甲方:
(一)甲方提交的申請資料不符合乙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關聯賬戶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被凍結、暫封等)。
(三)乙方認為不能發(fā)卡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甲方可根據需要設置結算卡對手賬戶。如未設置對手賬戶,通過結算卡轉賬時對收款賬號不做限制;如已設置對手賬戶,僅允許向對手賬戶列表中的賬戶進行轉賬。
▲▲第七條 甲方需對結算卡在不同渠道辦理取現、轉賬或消費業(yè)務的單筆、每日和每月支付限額進行設置,也可根據需要設置一個或多個用款計劃。結算卡的支付限額、用款計劃以乙方系統中記載的為準。
第八條 甲方可申請多張結算卡,但必須在《業(yè)務申請書》上為每一張卡指定唯一一名持卡人。
▲▲第九條 結算卡的使用。
(一)結算卡僅限于在中國境內使用,甲方可憑卡在交通銀行柜面和銀聯ATM、POS等渠道辦理存取現、轉賬、消費和查詢等相關業(yè)務。
(二)任何憑結算卡及密碼辦理的業(yè)務均視同甲方授權行為,甲方對相應用卡行為負責。
(三)甲方憑結算卡辦理的各項業(yè)務均應遵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制度及交通銀行對結算卡關聯賬戶的賬戶管理和業(yè)務操作的規(guī)定。
▲▲第十條 甲方若遺失結算卡,可申請正式掛失或應急掛失。
(一)甲方辦理正式掛失時,應向乙方提交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乙方審核無誤后辦理正式掛失手續(xù)。
(二)持卡人遺忘交易密碼,且無法及時至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xù)時,可通過電話銀行人工客服辦理應急掛失。
(三)結算卡掛失生效后,甲方仍可采用其他結算工具辦理該卡關聯賬戶的業(yè)務。
(四)掛失手續(xù)辦妥后即生效。掛失生效前對于甲方因遺失結算卡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辦理結算卡正式掛失后,可由持卡人本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經辦人向乙方提交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辦理解除掛失;或由持卡人本人向乙方提交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辦理補卡,辦理補卡業(yè)務的,新卡將保留原卡所有已申請開通的業(yè)務功能。
第十二條 若結算卡損壞,應由持卡人攜帶已損壞的結算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等資料到乙方辦理換卡。
第十三條 甲方若遺忘密碼,應由持卡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等資料到乙方辦理密碼重置。
第十四條 甲方結算卡在交行自助渠道辦理業(yè)務被吞卡后,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到交行對應營業(yè)網點索取卡片。
第十五條 持卡人從甲方離職,應由持卡人本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經辦人到乙方辦理辦理銷卡。
第十六條 甲方辦理銷卡時,持卡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經辦人應提交結算卡和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的《業(yè)務申請書》到乙方辦理。
第十七條 甲方辦理關聯賬戶銷戶前,需先解除與對應結算卡的關聯關系。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監(jiān)管規(guī)定及乙方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支付結算卡服務相關費用(如有)。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的約定,規(guī)范使用并妥善保管結算卡及密碼,不得出租、轉借、轉讓給他人使用。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同甲方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系該項交易的證明。因結算卡和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風險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因乙方存在過錯依法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除外。
第二十條 甲方有義務監(jiān)督持卡人遵守本協議相關規(guī)定,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甲方結算卡的使用,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同時終止本協議:
1.甲方結算卡主賬戶已轉為不動戶(一年內未發(fā)生任何收付交易,扣劃賬戶管理費、結息等不視作收付交易的發(fā)生)。
2.甲方通過結算卡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
3.甲方即將或正在面臨半停產、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合并、分立、承包、租賃、兼并、資產重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
4.甲方欠繳有關結算卡項下費用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
5.國家政策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致使乙方繼續(xù)提供本協議項下單位結算卡服務可能違法違規(guī)的。
6.甲方交易行為異常或被有權機關查詢,乙方無法排除甲方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的。
7.甲方被外部機構列入黑名單。
第二十二條 甲方結算卡停用后,不影響其關聯賬戶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因甲方關聯賬戶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賬戶被凍結、暫封等),造成無法正常辦理結算卡相關業(yè)務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因乙方存在過錯依法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除外。
第二十四條 通知。
(一)甲方在本協議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二)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乙方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1.公告,以乙方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yè)網點發(fā)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甲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傳真號碼、甲方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通訊地址,以發(fā)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三)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甲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的,以甲方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甲方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第2款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為準。
▲▲第二十五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一)對于在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乙方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為行使本協議項下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向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披露和允許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進行披露的。
(二)在本協議第二十五條(一)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乙方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單位結算卡業(yè)務或與單位結算卡業(yè)務有關;②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協議第二十五條(二)是否適用,以雙方在第三十條(一)約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本協議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據本協議申領的所有結算卡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且辦理完畢銷卡手續(xù)時失效。
第二十八條 除本協議約定的單位結算卡使用相關事宜以外,甲方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仍應適用于甲乙雙方已經簽署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中的相關約定。若本協議與《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的內容有沖突的,就單位卡使用相關事宜而言,應適用于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不適用第二十五條(二)。
甲方已通讀協議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協議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傳真: 傳真:
用餐服務提供合同 篇3
甲方:保安服務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廠礦、企事業(yè)單位、娛樂場所等內部治安管理,經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廠礦、企事業(yè)單位、場所等特點,要求建立內部保安組織,經甲方備案,由乙方自備 名保安人員負責內部的安全工作以及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二、甲方協助乙方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范圍,負責進行政治教育、業(yè)務培訓和體能訓練,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處事能力。
三、甲方要教育保安隊員必須自覺遵守乙方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乙方的考核制度,做到認真負責,愛崗敬業(yè),出色完成乙方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四、乙方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guī)定為保安員辦理社會保險,合理安排保安員的工作時間,不得無故拖欠保安員的.工資。每月一次向甲方通報受聘保安員的實際情況,共同提高保安隊伍的素質。
五、保安人員在工作中,為維護乙方正當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因公負傷,其醫(y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保安員的法定休息日加班、節(jié)假日值班由乙方負責考慮發(fā)放。
七、乙方支付給甲方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按 支付給甲方。其余在半年后付清。服務費支付要求在甲方發(fā)票送達的15日內按下列 條支付。(1)現金。(2)轉帳。(3)通過銀行委托收款。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超過規(guī)定付款期限二個月未能付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繼續(xù)追討所欠保安服務費,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若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協議未履行部分月份服務費。
3、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續(xù)聘,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好續(xù)聘手續(xù)。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溫嶺中行 開戶銀行:
賬戶: 帳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