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31篇)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買、賣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xié)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xié)議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一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 一 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房價總款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___元)。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_________________
1、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 買受人須于主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nèi)(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xù)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xù);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xié)議時,已經(jīng)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據(jù)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 內(nèi)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xù)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______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復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復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nèi)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 關于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xié)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xù)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簽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qū)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jù)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于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xiàn)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nèi)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時,可以公證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xù),委托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chǎn)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yè)、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yè)、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并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的,據(jù)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shù))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100%。
第四條 關于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qū)劃范圍內(nèi),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業(yè)管理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nèi)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筑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范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范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jù)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chǎn)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并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手續(xù),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guī)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所需各種稅、費并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yè)的房屋產(chǎn)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______年內(nèi)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nèi)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xié)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nèi)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 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15%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內(nèi)買受人應協(xié)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xù),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nèi)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成都市市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nèi)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在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guī)、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nèi)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xié)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并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 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xié)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并對其他條款根據(jù)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甲方同意將座落于古寨商業(yè)街第 排 號,建筑面積260㎡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價每平方米20xx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貳萬元整(¥:520xx0 元)。
第三、買受人的商品房僅作商住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字):
簽于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鑒于買、賣雙方已于 20xx 年 4 月 9 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xié)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xié)議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一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 一 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即20xx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1155360 元(大寫: 壹 佰 壹 拾 伍 萬 伍 仟 叁 佰 陸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伍 元)。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元),余款: 佰 拾 萬 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 買受人須于主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即 20xx 年 4 月 12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xù)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xù);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xié)議時,已經(jīng)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據(jù)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15日 內(nèi)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xù)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復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復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nèi)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 5% 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 關于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xié)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xù)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簽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qū)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jù)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yè)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于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xiàn)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nèi)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時,可以公證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xù),委托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guī)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chǎn)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yè)、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yè)、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并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的,據(jù)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shù))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本數(shù))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100%。
第四條 關于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qū)劃范圍內(nèi),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并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tǒng)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業(yè)管理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nèi)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筑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范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范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jù)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chǎn)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并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手續(xù),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xié)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guī)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所需各種稅、費并提交相關全部資料。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yè)的房屋產(chǎn)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nèi)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nèi)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xié)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nèi)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 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 15%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內(nèi)買受人應協(xié)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xù),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nèi)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成都市市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nèi)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在本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guī)、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nèi)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xié)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并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 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xié)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并對其他條款根據(jù)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jīng)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經(jīng)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jù)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2.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銷售依據(jù)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yè)】。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筑總層數(shù)為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幢】【座】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chǎn)測繪機構為,其實測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米,有個陽臺,其中個陽臺為封閉式,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guī)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5.。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元,應當于年月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買受人應當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元,占全部房價款的%。余款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
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nèi),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nèi)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4.。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wǎng)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wǎng)絡并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tǒng)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wǎng),。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nèi)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wǎng)連接,保證燃氣供
應,。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wǎng)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xù)。如果在約定期限內(nèi)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日之內(nèi)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qū)內(nèi)綠地率:年月日達到
2.小區(qū)內(nèi)非市政道路:年月日達到
3.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年月日達到
4.物業(yè)服務用房:年月日達到
5.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年月日達到
6.幼兒園:年月日達到
7.學校:年月日達到
8.
9.。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qū)內(nèi)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qū)內(nèi)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yè)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于本項目內(nèi)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xù)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chǎn)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xù)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chǎn)品質量規(guī)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nèi)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
3.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nèi)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fā)現(xiàn)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jīng)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chǎn)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nèi)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jié)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nèi)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室內(nèi)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fā)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jié)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nèi)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xié)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nèi)容。具體內(nèi)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在保修期內(nèi),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nèi),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nèi)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nèi)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y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yè)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
物業(yè)服務時間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業(yè)服務期間,物業(yè)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族,住成都市高新區(qū)蘭天路號棟25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7608、58元。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逾期辦理房產(chǎn)證的違約金09 、73元。
3、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4、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先后于xx年5月5日和xx年0月28日分別簽訂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購買被告位于雙流縣華陽鎮(zhèn)華龍大橋側的戛納印象、歐洲商業(yè)公園A幢227號和3幢223號商鋪。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產(chǎn)證的應由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并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一、根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被告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1、A幢227號的交房日期為xx年9月30日,被告交房日期為xx年6月30日,逾期273天,根據(jù)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370、xx年3月3日,被告交房日期為xx年6月30日,逾期9天,根據(jù)合同約定,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238、38元。
二、根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第三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房產(chǎn)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辦理房產(chǎn)證日期為原告交清全部資料、各項稅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后365日內(nèi)(xx年6月30日已交付資料、繳付各稅費)。
1、A幢227號實際辦理時間為xx年8月日,逾期3天,被告應承擔支付違約金人民幣702、 5元。
2、3幢223號實際辦理時間為xx年6月26日,逾期36天,被告應支付違約金0389、58元。
綜上所述,被告應支付原告違約金共計28700、3元。
三、根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被告還應承擔逾期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違約金。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權屬登記”既包括房屋產(chǎn)權證登記,也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被告至今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被告違約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xié)商未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xiàn)訴至人民法院,望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審理并判決如前訴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________座________落________幢號________室號________套(間)數(shù)___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___總層數(shù)________建筑面積(平方方)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____)、劃撥(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嘉興市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________份,房管部門________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唐,男,漢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zhèn)浙大北路116號4號樓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曉明,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聯(lián)匯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貴陽市新添大道南段289號中天花園玉蘭花園a座2單元4層2號。
法定代表人:云,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汪,君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傅,君躍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申請再審人唐與被申請人聯(lián)匯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匯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號民事判決。唐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166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號民事判決。唐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239號民事判決。唐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號民事裁定,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申請再審人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請人聯(lián)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20xx年4月1日,唐向xx省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1、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由聯(lián)匯公司退還唐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 聯(lián)匯公司提出反訴。請求判令:1、由唐繼續(xù)履行合同;2、由唐支付未付的購房欠款90000元及違約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項時止(截止起訴日違約金為1719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唐承擔。
一審查明,20xx年8月8日,唐與聯(lián)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聯(lián)匯公司將其修建的位于xx縣xx鎮(zhèn)“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單元16層1號住房賣給唐,該房建筑面積129.96㎡,套內(nèi)面積107.3㎡,房屋總價款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元;房屋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產(chǎn)權轉移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該合同還對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違約金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xx年8月8日,唐通過原xx縣農(nóng)村信合銀行轉賬支付給聯(lián)匯公司350053元。該收據(jù)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收款事由:1期車庫、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向聯(lián)匯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現(xiàn)金x元,轉賬1x元),收款方式為:轉賬加現(xiàn)金,收款事由為:四期房款。以上兩筆款項唐提交有關轉賬的證據(jù)材料。唐另外向聯(lián)匯公司繳納了現(xiàn)金x元的會費。另查明,唐在20xx年8月12日還與聯(lián)匯公司簽訂了另外一份購買“茗城峰景”1期20號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為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一審認為,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及內(nèi)容達成一致意見后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予以確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關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guī)定,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購房款的支付金額發(fā)生爭議,爭議的焦點:唐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jù)(金額分別為x元、x元)是唐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現(xiàn)金223564元,加上會員費20000元和認購定金x元(編號分別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張收款收據(jù))形成的;聯(lián)匯公司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jù)(金額分別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據(jù)為x元(編號為0002448)拆分而來。唐所提供的證據(jù)和陳述不能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轉賬)+(244309元-40000元(會員費和認購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購房的總價款;2.20xx年8月8日唐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又在當日轉賬支付了350053元,唐不能說明理由;3.唐訴稱交付的現(xiàn)金223564元,現(xiàn)金來源是華峰水泥廠收取的他人購買的水泥款,但唐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加以證明;4、唐提交的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jù)(金額分別為x元、x元)載明的收款方式是轉賬(信合),而唐訴稱交付的.是現(xiàn)金223564元(其余為會員費x元和認購定金x元),唐未提供與該收據(jù)中載明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銀行轉賬記錄的證據(jù)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已向聯(lián)匯公司交納了613617元,已超出購房總價,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聯(lián)匯公司交納了x元,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第二期付款義務,唐不能說明理由。因此,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之規(guī)定,對唐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聯(lián)匯公司退還其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的訴訟請求,因唐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自己的主張和陳述,應不予支持。
對聯(lián)匯公司的反訴請求,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唐在20xx年8月8日向聯(lián)匯公司支付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聯(lián)匯公司支付x元以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唐向聯(lián)匯公司繳納了20000元會員費后轉化為購房款的事實,予以確認。因唐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聯(lián)匯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據(jù)中收款事由一欄,載明了:“茗城峰景1期車庫,4期首付款的內(nèi)容”,且雙方對唐購買了聯(lián)匯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車庫這一事實不持異議。聯(lián)匯公司辯稱將唐轉賬的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繳納的20000元會員費轉入唐購房款(唐購房總價款518103(包括代收費20207元)=唐轉賬支付給被告聯(lián)匯公司的x元+唐繳納的x元會員費+唐繳納的x元會員費+唐轉賬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元+代收費20207元),雖然聯(lián)匯公司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謹慎,導致其重復開具收款收據(jù),但其辯稱符合情理和事實。故該筆金額中所包含的屬于本次房屋買賣合同的金額,應為雙方在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2款中載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額,對聯(lián)匯公司要求唐繼續(xù)履行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目錄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10部分 室內(nèi)環(huán)境
第11部分 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12部分 社區(qū)及設施
第13部分 價格付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6部分 所有權證
第17部分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18部分 業(yè)主委員會
第19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20部分 抵押擔保
第21部分 合同變更
第22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第24部分 違約責任
第25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26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第28部分 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qū)”、“社區(qū)”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qū);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shù)處于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nèi)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huán)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xié)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xié)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jié)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批準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yè)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guī)劃批準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筑企業(yè):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jiān)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 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jīng)依照《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戶已經(jīng)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xiàn);如果買受人發(fā)現(xiàn)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wǎng)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huán)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nèi)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nèi)容進行約定,如雙方?jīng)]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huán)境等細節(jié)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fā)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nèi)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nèi)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shù)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jù)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nèi)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yōu)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yōu)良等級。
第17條 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yè)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jù)政府相關規(guī)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guī)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nèi)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nèi)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yōu)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chǎn)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nèi)業(yè)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jù)。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nèi)絕對不會產(chǎn)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chǎn)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y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shù)臅r間內(nèi)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jiān)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guī)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guī)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yōu)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xù)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nèi)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xié)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wèi)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nèi)凈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 衛(wèi)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nèi)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nèi)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nèi)墻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chǎn)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chǎn)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nèi)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nèi)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jù)《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chǎn)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nèi)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chǎn)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套內(nèi)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chǎn)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nèi)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fā)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nèi)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航环亢,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nèi)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nèi)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nèi)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nèi)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衛(wèi)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shù)字以出賣人現(xiàn)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chǎn)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jīng)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chǎn)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jīng)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chǎn)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nèi)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yè)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yè)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shù)據(jù)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nèi)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nèi)其他業(yè)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jù)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fā)現(xiàn)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shù)綀?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xiàn)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nèi)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_;價格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nèi)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nèi)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個,分布在衛(wèi)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shù)據(jù),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xiàn)任何泄露;如果室內(nèi)發(fā)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yè)、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nèi)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nèi)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nèi)進入到買受人室內(nèi)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_________,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shù)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_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數(shù)量_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shù)量_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shù)據(jù)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生產(chǎn)企業(yè):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產(chǎn)品質量責任;在產(chǎn)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tài)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_濕度:_________暖氣片數(shù)量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_________出賣人承諾應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_。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nèi)裝修標準:室內(nèi)經(jīng)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廚: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衛(wèi):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chǎn)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_________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nèi)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_________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chǎn)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guī)格、等級、價格和數(shù)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稅金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jīng)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xù)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guī)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nèi)外環(huán)境產(chǎn)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jīng)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guī)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chǎn)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_________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nèi)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nèi)容相應變化的,經(jīng)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nèi)環(huán)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nèi)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chǎn)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jù)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nèi)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nèi)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nèi)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nèi)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nèi)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nèi)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nèi)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nèi)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nèi)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huán)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shù)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nèi)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huán)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圍內(nèi)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chǎn)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qū)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qū)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nèi)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xiàn)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zhí)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jù)。
第90條 環(huán)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nèi)原有設備不會產(chǎn)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nèi)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fā)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fā)射臺、移動電話發(fā)射臺、廣播電視轉發(fā)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qū)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qū)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qū)經(jīng)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本小區(qū)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qū)?紤]到社區(qū)名稱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nèi)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如此名稱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 建設概況:本社區(qū)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qū)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后期工程無關。
第95條 施工進程:社區(qū)共有樓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條 設施使用:社區(qū)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qū)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qū)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shù)量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qū)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guī)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醫(yī)院(_________級_________等)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郵局_________個,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qū)內(nèi)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qū)內(nèi)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jīng)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chǎn)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chǎn)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101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qū)內(nèi)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qū)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guī)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guī)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_日)內(nèi)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 價格付款
第105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yōu)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nèi)),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yōu)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nèi)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fā)現(xiàn)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shù)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nèi)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監(jiān)理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jīng)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yè)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 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nèi)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nèi)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9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xiàn)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qū)設施環(huán)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fā)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jié)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 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產(chǎn)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113條 買受人入。嚎紤]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jīng)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yè)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fā)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jīng)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nèi)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nèi)設施、室內(nèi)外環(huán)境、社區(qū)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_________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nèi)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jīng)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 文件內(nèi)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nèi)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 保修內(nèi)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huán)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nèi)電氣部分、室內(nèi)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nèi)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或者小區(qū)居委會能夠根據(jù)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yǎng)護;并承諾20xx年之內(nèi)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
第120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fā)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 保修期間: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五年;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guī)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nèi)維修人員應當?shù)竭_現(xiàn)場,8小時內(nèi)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所有權證
第123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chǎn)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nèi)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fā)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jīng)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nèi)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chǎn)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24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chǎn)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nèi)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nèi),最遲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xù)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jù),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xù)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北京市_________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fā)出之日起60天內(nèi)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fā)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127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yè)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yè)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yè)公司,則應當將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nèi),根據(jù)多數(shù)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8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qū)或者本樓業(yè)主委員會另行決定;如果屆時業(yè)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則出賣人承諾在期限屆滿后3日內(nèi)組織全體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選擇進行無記名直接投票,以決定是否繼續(xù)聘請出賣人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
第129條 物管費用:物業(yè)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130條 管理責任:樓內(nèi)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出賣人選擇的物業(yè)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chǎn)安全及汽車安全。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xù)躁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xù)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chǎn)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yè)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31條 維修基金:如果買受人支付的維修基金由出賣人所聘請的物業(yè)公司收取,則出賣人將保證此部分維修基金不會被濫用;出賣人同時保證買受人有權隨時知道維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賣人保證當買受人認為維修基金未被正確使用時,無須出示任何證據(jù),即有權要求將維修基金存放于公證機構;如出賣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總房價10%支付違約金。
第132條 服務時間:物業(yè)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yè)管理服務;為保護買受人的尊嚴及權利,出賣人承諾買受人生活所有的水、電、煤氣、天然氣等費用均在公共銀行支付即可,其購買數(shù)量不受任何限制,物業(yè)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費用的收取,無論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資源的使用;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33條 證明責任:物業(yè)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yè)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yè)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 業(yè)主委員會
第134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qū)委員會或其他業(yè)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yè)主的姓名及聯(lián)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yè)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yè)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5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jù)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jù)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業(yè)委會登記:出賣人在入住后三個月內(nèi),出賣人承諾物業(yè)公司將召開第一次產(chǎn)權人會議或者產(chǎn)權人代表大會,六個月內(nèi)將全部業(yè)主委員會的登記材料報到有關機構;每延遲一天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7條 組織權利:在社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以前,買受人有權自己組織臨時性業(yè)主組織(如業(yè)主聯(lián)誼會),其作出的決定代表多數(shù)業(yè)主的選擇,應當視為有效的選擇。買受人有權在支付首付價款后即開始組織業(yè)主委員會或類似組織,買受人可以選擇社區(qū)公告、網(wǎng)絡公告、報紙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買受人參與,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yè)主委員會提供買受人要求的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準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8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yè)主發(fā)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yè)管理問題與其他業(yè)主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yè)主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9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chǎn),在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nèi)開始辦理交接手續(xù),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chǎn)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chǎn)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40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shù)玫阶鹬睾捅Wo。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yè)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qū)內(nèi)或者新聞媒介發(fā)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41條 知情內(nèi)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jiān)理、測量、物業(yè)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出賣人承諾在房屋交付前將此等全部資料保存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使買受人隨時可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驗閱讀;如果買受人無法在此等機構查閱房屋相關資料,則推定出賣人建筑工程質量存有瑕疵,出賣人將一次性補償買受人5萬元。
第142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jù)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xiàn)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年月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內(nèi)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條 工程監(jiān)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nèi)無法發(fā)現(xiàn),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guī)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jiān)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jiān)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4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jiān)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5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huán)境質量、環(huán)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6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nèi)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xié)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xiàn)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nèi),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8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nèi)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9條 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滯后性與長期性,同時考慮到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xiàn),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jiān)測報告后1年內(nèi)(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出賣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jiān)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委托消費者權利保護機構就有關事項與出賣人進行談判,以獲得更多的權利保護,但放棄權利的事務必須取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
第151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2條 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nèi)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chǎn)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xù),并且應當在30天內(nèi)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chǎn)風險時能夠優(yōu)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jīng)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4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fā)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nèi)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jīng)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jīng)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7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fā)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1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9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xiàn)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jīng)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家庭成員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買受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判決或者調(diào)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qū)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jīng)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jīng)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2條 義務轉讓: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jīng)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xù)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3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xiàn)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xié)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
第22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4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huán)境質量、物業(yè)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并且依約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
(2)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5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huán)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買受人可以通過信函的形式向出賣人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條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第167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jù)。
第168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9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nèi),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在所述手續(xù)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70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xù)。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nèi)容,則自_________買受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fā)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jīng)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xié)議或合同;對于公積金貸款的比照此條進行。
第173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4條 退房賠償: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精神損害:考慮到購房所花費的種種精力與退房時產(chǎn)生的不良心理影響,如果雙方協(xié)商退房的,且出賣人能夠在15天內(nèi)辦理完畢全部退房手續(xù),買受人并不要求沒有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否則出賣人將按則每天500元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178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jīng)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無法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chǎn)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4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9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nèi)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guī)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80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jīng)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jù)本合同列明的內(nèi)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fā)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fā)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1條 雙倍賠償: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xiàn)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如果買受人要求退房,出賣人將向買受人支付兩倍的房款以示對欺詐的處罰;如果買受人不退房,則有權要求出賣人就部分欺詐內(nèi)容進行兩倍的賠償: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jù)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致使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二年之內(nèi)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內(nèi)不能根據(jù)國內(nèi)現(xiàn)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出賣人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就房屋與其他買受人簽訂合同致使買受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yōu)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qū)施設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qū)施設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jù)發(fā)布的廣告所產(chǎn)生的預期設想;
(6)擔保欺詐:是指出賣人不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將房屋抵押給其他權利主體。
第182條 部分賠償:考慮到房屋的構成因素較為復雜,可能會出現(xiàn)重要部件或者條款出現(xiàn)欺詐,雖然未必導致買受人退房,但仍然會對買受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將根據(jù)不能實現(xiàn)部分的價格向買受人支付至少雙倍的賠償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業(yè)、設計內(nèi)容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2)裝修品質:指裝修材料、施工企業(yè)、設計內(nèi)容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3)設備品牌:指室內(nèi)外設備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第183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xiàn)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5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4條 現(xiàn)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xiàn)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chǎn)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5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chǎn)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chǎn)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6條 損害賠償: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產(chǎn)生人身傷害時,出賣人除了應當向受害人支付醫(yī)療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必要損失以外,還應當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的繼承人。
第187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huán)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188條 合同無效:出賣人已經(jīng)對買受人的資格進行了審查,認為買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現(xiàn)合同無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無效,買受人有權推定全部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無論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出賣人除退還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業(yè)銀行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還應當支付本合同所述的買受人的現(xiàn)實損失、預期損失及救濟費用。
第26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9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chǎn)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chǎn)所在地法院。
第190條 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91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nèi)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此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fā)生之日3日內(nèi)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chǎn)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nèi)退還全部已經(jīng)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條 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3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jīng)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jīng)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jù)、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chǎn)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chǎn)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jù)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yōu)、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fā)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6條 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guī)章中規(guī)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guī)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guī)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guī)。
第197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xiàn)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jīng)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8條 合同數(shù)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shù)十年內(nèi)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shù)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壹式9份,雙方各執(zhí)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9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否則將全部合同無效,且造成合同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第200條 雙方信息
(1)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yè)執(zhí)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
(2)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許可文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4)技術文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1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jù)為依據(jù);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fā)出通知后10天內(nèi),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fā)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jīng)收到。
第28部分 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
第202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劃法、北京城市規(guī)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nèi)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guī)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GB/T17986_________1-20xx)建設部《房產(chǎn)圖圖式》(GB17986_________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guī)定》、《北京房地產(chǎn)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guī)范
(1)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guī)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guī)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diào)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J19);
(11)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guī)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fā)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guī)范及驗收標準。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jīng)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經(jīng)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護照】 【營業(yè)執(zhí)照】 【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 【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
【居民身份證】 【護照】 【營業(yè)執(zhí)照】
【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 【軍人證件】【 】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商品房項目建設依據(jù)
(一)出賣人以【出讓】【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
(二)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三)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qū)劃的核準名稱為 ,規(guī)劃的容積率 ,規(guī)劃的綠地率 。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訂立本合同時,受托為本建筑建設與服務的單位:
工程勘察單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 ;
工程設計單位: ;
房屋面積測繪單位: ;
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 ;
裝修實施單位: ;
前期物業(yè)服務單位: 。
第三條 商品房預售依據(jù)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四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一)該商品房為預售許可證 號下第 【幢】【座】【 】
單元 層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fā)生改變,以房屋登記的房號為準,但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所在建設工程規(guī)劃總平面圖、建筑區(qū)劃劃分情況公示于商品房銷售現(xiàn)場。
關于該商品房在所在樓棟的平面位置示意圖的具體說明,見附件一。
(二)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的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yè)】【車位】【 】。
(三)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筑總層數(shù)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四)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guī)劃設計文件為準。
該商品房的戶型平面圖,見附件一。
(五)該商品房的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賣人在銷售現(xiàn)場公示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筑面積預測報告。
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構成,見附件二。
第五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一)出賣人對該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權利;
(二)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該商品房沒有被司法查封;
(四)該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條情形外沒有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五) ;
(六) 。
第七條 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本合同第六條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八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一)按照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單元)】【幢】【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四)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款項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該款項于【本合同簽訂】【支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其中,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的 %,金額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余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關于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十條 逾期付款的處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nèi),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與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于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1)目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二)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雙方于 日內(nèi)達成新的房價款支付協(xié)議,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 預售款監(jiān)管
(一)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專戶存入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專項用于本工程建設。
(二)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jiān)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第四章 規(guī)劃、設計變更
第十二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
(一)出賣人按照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商品房。該商品房銷售后,出賣人不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
(二)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xiàn)本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nèi)書面通知買受人。
(三)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guī)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第十三條 出賣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約定期限內(nèi)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一)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向買受人出示該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shù)據(jù)(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款載明的預測建筑面積發(fā)生誤差的,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jù)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按照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nèi)建筑面積時,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2.根據(jù)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nèi)(含3%)的,根據(jù)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因規(guī)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買賣雙方不解除合同的,簽署補充協(xié)議。
4. 根據(jù)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單元)】【幢】【 】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nèi),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買賣雙方約定:【退房】【重新約定總價款】【 】【 】。買受人退房的,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第十五條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jīng)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nèi)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jīng)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yōu)先受償?shù),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前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發(fā)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 ),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 元,已于 年月日在中山市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管理所(下稱交易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F(xiàn)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xié)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xié)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xù)費由 方承擔。
4、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共有權證號: ,產(chǎn)權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性質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jīng)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含經(jīng)濟適用住房補貼 萬元整,《長沙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fā)放憑證》編號: )。
三、稅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余款 元在 日內(nèi)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nèi)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長沙市房屋產(chǎn)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的申報材料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申請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分層分戶平面圖、銀行進帳憑證、開發(fā)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預購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或者授權登記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預購人是個人的提交身份證明、所購房屋是現(xiàn)房的須提交《房地產(chǎn)權證》、預購人是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提交經(jīng)重慶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批辦公室審核同意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原件。
收費標準:
住宅:轉讓手續(xù)費3元/平方米;
非住宅:轉讓手續(xù)費按成交價的2%計費。(轉讓雙方各承擔50%)
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需提供的'資料:(資料請自留復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商品房買賣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銷售專用發(fā)票;
4、進戶通知單;
5、商品房結算單;
6、住宅使用說明書較驗原件;
7、工程質量保證書較驗原件;
8、單戶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9、涉外人員公民護照較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10、涉外公證部門的公證書;
11、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辦理還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為個人,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
立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人
賣售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房地產(chǎn)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chǎn)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chǎn)座落:_________________室號(部位:______),房屋類型:______結構: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chǎn)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chǎn)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chǎn)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chǎn)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chǎn)。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xié)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guī)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chǎn)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nèi)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_________________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年___月之前,____________向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上述房地產(chǎn)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chǎn)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xié)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chǎn)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chǎn)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chǎn)________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chǎn)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nèi)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nèi),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nèi)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nèi)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jīng)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jīng)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jù)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chǎn)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內(nèi)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chǎn),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nèi),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chǎn)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開發(fā)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yè)銷售之前制定業(yè)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yè)管理方案;
按規(guī)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yè)的保修責任;
按規(guī)定比例提供物業(yè)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yè)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yè)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對物業(yè)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yè)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yè)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yè)主臨時公約》的規(guī)定;
遵守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nèi)物業(y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yè)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yè)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yè)受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nèi)裝修管理服務協(xié)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 買賣一事,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下列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自己位于 ,建筑面積 平米,以房價 元整( 元整)的價格賣給乙方。
二、 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 萬元整,到20__年3月10日前付清全部房款 元整( 元整)。首付 元整, 年 月付款 元整。 年 月 日一次全部結清總房款。
三、 甲方收到該房款的同時,將該 鑰匙以及買房時的一切手續(xù)、合同等同時交付給乙方,房屋所有權歸乙方。
四、 該協(xié)議書簽訂時甲方要保證該房屋無任何貸款、抵押、租賃,水、電、暖及物業(yè)等一切費用無拖欠。該房屋到了可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甲方應無任何條件幫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簽訂等,并且在辦理過戶手續(xù)前乙方應交清房屋契稅,及其他房屋相關費用,乙方應承擔房屋過戶交易稅等相關過戶費用。
五、 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給另一方支付房款總價30%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六、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jīng)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nèi)樓房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年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nèi)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guī)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一、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將百萬莊商品房第三幢六號房出售給買受人,現(xiàn)對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款予以變更。
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變更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房款為694915.15元,買受人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內(nèi)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買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約定:以原出賣人及買受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五、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nèi),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需變更協(xié)議條款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
六、買賣雙方在履行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diào)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是在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針對房屋認購事宜而簽訂的一份協(xié)議。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被房管局監(jiān)證后,認購協(xié)議失效。我們認為認購協(xié)議只是一個“定金協(xié)議”。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購房者在給付定金的時候,有義務對即將簽訂的主合同內(nèi)容進行清楚明白的了解,而不能簡單地給付定金后,義以合同內(nèi)容達不成一致要求返還;同樣,法律也給發(fā)展商設定了這樣一個義務,即當發(fā)展商在收受定金的時候,有義務把即將簽訂的主合同內(nèi)容清楚明白的告知購房者,而不能簡單地收受定金后,又以購房者拒絕訂立自己單方面擬定的主合同從而拒絕返還定金。一般來說,如果在購房者給付定金的時候,雙方并未就合同主要內(nèi)容達成一致,事后雙方又不能就合同主要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話,則購房定金通常都應予以返還。
商品房買賣認購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則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區(qū)______幢層_________號房,產(chǎn)權面積暫定為㎡(實際面積以驗收前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商業(yè)】【住宅】。
第三條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結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元)。出賣人與買受人必須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買受人認購簽訂合同后三天內(nèi)交總房價的30%;
。2)、買受人主體結頂交納總房價的50%;
。3)、買受人竣工驗收后交納總房價的10%;
。4)、買受人剩余的10%房款在出賣人辦理產(chǎn)權登記時一并結清;
。5)、買受人交定金報名后不認購的,出賣人在5天內(nèi)退回報名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簽訂合同后,三天內(nèi)不交購房款的,出賣人收取購房者的滯納金(十五天內(nèi)月息5分),超過十五天的視購房者自動放棄,合同作廢,定金由公司沒收;
第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產(chǎn)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為認購合同,在辦理產(chǎn)權登記前需簽訂最終購房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nèi),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ê炚拢海ê炚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nèi)房屋租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含建筑稅)。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天內(nèi),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驗收合格后的_________天內(nèi),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額。
三、租用期內(nèi),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nèi),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huán)衛(wèi)、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tǒng)一管理,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jù)、發(fā)票和有關規(guī)定文件,按各規(guī)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nèi)(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設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xù),由甲方幫助與當?shù)赜嘘P單位聯(lián)系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數(shù)),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nèi),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yōu)先購置權,并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xù),由此發(fā)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nèi),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標的_________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jīng)營的,甲乙雙方是在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的。在租賃期限內(nèi)如遇同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guī)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shù)計扣房租。
十四、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jīng)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jīng)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nèi)的第____座(幢)____樓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___平方米)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賬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guī)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nèi)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_____市房管部門發(fā)給房產(chǎn)權證書,業(yè)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fā)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jīng)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房產(chǎn)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jīng)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_____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一、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
1、合同約定房價款不包含電話開戶費、網(wǎng)絡接入開通費、電視系統(tǒng)開通費等,該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yè)以及周邊區(qū)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線網(wǎng)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xiàn)狀情況,出賣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不得以環(huán)境噪聲、網(wǎng)線架設干擾等事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和主張。
3、買受人所購買的 [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朝向、結構、布局等情況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賣人無需對房號變更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于對買賣合同第五條(抵押情況)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但出賣人不得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的辦理日期。
三、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以銀行匯兌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賬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xiàn)金之日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內(nèi)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實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處理該房屋。 出賣人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繼續(xù)追償。
出賣人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且經(jīng)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買受人在出賣人寬限的期限內(nèi)仍未支付應付款項和違約金全款的,出賣人仍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收取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無論買受人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yè)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均按前述約定執(zhí)行。
四、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二、十三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發(fā)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nèi)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nèi)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
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diào)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jīng)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調(diào)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fā)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diào)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qū)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huán)境布局范圍之內(nèi),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qū)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diào)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xù)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diào)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業(yè)用房,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chǎn)權過戶,由此所產(chǎn)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nèi)辦理完畢過戶手續(xù),將合法齊全的房產(chǎn)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fā)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xié)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xié)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本協(xié)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4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xié)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jīng)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nèi)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chǎn)轉讓合同書》,經(jīng)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chǎn)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chǎn)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nèi)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chǎn)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5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jù)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xù)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xié)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chǎn)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xiàn)行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chǎn)測量規(guī)范、文件調(diào)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時,已經(jīng)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xié)商變更相關合同內(nèi)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nèi)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nèi)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之日起7日內(nèi)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xù)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nèi)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shù)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nèi)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nèi)(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zhí)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fā)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nèi)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xù)。公積金貸款成數(shù)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付清。買受人應根據(jù)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nèi)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fā)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nèi)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xù)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fā)出通知后的7日內(nèi)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nèi)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guī)定執(zhí)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nèi),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jīng)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fā)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jù)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jù):
A.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發(fā)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nèi)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nèi)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diào)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jīng)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調(diào)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fā)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diào)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qū)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huán)境布局范圍之內(nèi),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qū)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diào)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xù)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diào)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fā)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以發(fā)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fā)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xiàn)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xù),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fā)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jīng)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nèi)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nèi)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nèi)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huán)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xié)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xù)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jīng)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xù)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guī)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xù)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xù),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chǎn)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chǎn)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chǎn)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jiān)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jù)、委托書、面積結算協(xié)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guī)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chǎn)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chǎn)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chǎn)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nèi)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xiàn)屬于保修范圍內(nèi)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jù)《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shù)炔豢蓺w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xié)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guī)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xié)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nèi)及公共區(qū)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guī)定并報物業(yè)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nèi)及公共區(qū)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xiàn)場公示了房產(chǎn)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yè)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yè)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yè)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yè)管理服務企業(yè)簽訂新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yè)管理服務內(nèi)容
a)物業(yè)共用部位的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
b)物業(yè)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
c)物業(yè)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yǎng)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xié)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yè)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yè)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物業(yè)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yè)服務費由業(yè)主按其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yè)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yè)服務成本或者物業(yè)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guī)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yè)管理區(qū)域清潔衛(wèi)生費用;
(四)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綠化養(yǎng)護費用;
(五)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折舊;
(八)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jīng)業(yè)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yè)服務支出或者物業(yè)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yè)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yè)所在地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yè)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yè)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yè)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yè)主分攤。
(5)物業(yè)管理用房
開發(fā)商按照規(guī)定向物業(yè)管理公司提供物業(yè)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chǎn)權歸屬全體業(yè)主所有,由物業(yè)管理公司在物業(yè)管理服務期內(nèi)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guī)劃思路、開發(fā)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qū)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fā),同時根據(jù)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qū)域外,其他區(qū)域的所有規(guī)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guī)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huán)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fā)時間及開發(fā)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diào)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diào)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xié)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yè)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chǎn)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yè)的經(jīng)營業(yè)態(tài)、開業(yè)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nèi)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yè)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nèi)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yè)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yè)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xié)議書,并根據(jù)協(xié)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xié)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xié)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yè)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xiàn)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qū)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guī)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diào)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yè)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chǎn)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guī)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chǎn)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以便辦理產(chǎn)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guī)及《臨時管理規(guī)約》的規(guī)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和后期業(yè)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guī)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發(fā)生差異,由此產(chǎn)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qū)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jù)小區(qū)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diào)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chǎn)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jù);產(chǎn)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chǎn)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jù)。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xù)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nèi)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chǎn)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chǎn)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chǎn)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chǎn)等自身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出賣人財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房產(chǎn)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jīng)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yè)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jù)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xù),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xù)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guī)劃將有可能根據(jù)規(guī)劃的調(diào)整而進行優(yōu)化與調(diào)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lián)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lián)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nèi)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lián)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jù)。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shù)據(jù)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guī)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huán)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xiàn)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nèi)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yè)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nèi)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xiàn)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qū)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qū)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qū)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qū)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huán)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nèi)容系本公司根據(jù)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qū)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nèi)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qū)紅線內(nèi)現(xiàn)規(guī)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chǎn)生影響。
2、小區(qū)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yè),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qū)內(nèi)規(guī)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yè)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qū)內(nèi)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chǎn)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jīng)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fā)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qū)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jīng)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因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調(diào)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xié)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nèi)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xié)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xiàn)場POS機刷卡或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nèi)容。
十八、本補充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xié)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6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nèi)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xiàn)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nèi)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nèi)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nèi)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nèi)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nèi)容,雙方應當協(xié)商確定。? ?忠玄子內(nèi)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jù)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文件關于《鄭州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lián)系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鎮(zhèn)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chǎn)轉賣給乙方,F(xiàn)雙方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zhèn)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chǎn)及屋內(nèi)所有家俬(沙發(fā)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xù)和過戶手續(xù)。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_年7月10日至_年8月10日止付拾萬元(¥100000.00元)。第二期_年8月11日至_年9月11日付清尾款人民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119000.00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chǎn)權、房產(chǎn)證及屋內(nèi)家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nèi),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貳萬元整(¥_0.0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chǎn),并扣除乙方貳萬元整(¥_0.0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交易房屋的基本情況
1、,位于合肥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徽園“綠色港灣”。
2、該房屋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類型為高層全框架結構,最終面積、結構和成交價格以單位公布的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條、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價格,另加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xx00)的轉讓費為最終成交價格。乙方須于簽定本合同后將人民幣叁拾萬零肆仟元整(¥304000)作為該房屋款轉至甲方,以后補繳費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開具給乙方的收條的單位繳款收據(jù)作為已付款憑證。
第三條、房屋交接
1、單位正式公布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書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鑰匙給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xù)。
2房屋產(chǎn)權資料,該房不得出租不得轉賣。
3、甲方因該房而造成一切經(jīng)濟損失(房屋的稅收、退休后半價電費),由乙方負責補償。
第四條、責任與權利
1、甲方獲得該房屋的房產(chǎn)證后,甲方保證轉讓上述房產(chǎn)已征得其他產(chǎn)權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單位對該集資房的部分優(yōu)惠條件,(實物補貼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合肥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nèi)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年 月 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9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jīng)充分協(xié)商,甲乙雙方現(xiàn)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筑結構總層數(shù)建筑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
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3、。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huán)境、用途、內(nèi)部結構、狀態(tài)、設施、質量等現(xiàn)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huán)境、用途、內(nèi)部結構、狀態(tài)、設施、質量等現(xiàn)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chǎn)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chǎn)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nèi)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chǎn),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chǎn)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chǎn)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yè)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chǎn)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xù)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地址:
地址: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0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于轉讓價款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關于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_________
第三條 關于房屋交付的約定_________
甲方已征得/書面通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將已預購的_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則有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經(jīng)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錫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jù)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qū))________號樓(總層數(shù)、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實地測量后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 (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nèi),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沖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 付款日期
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期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期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期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期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期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 (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