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中級法院暑期實習總結報告
3、庭審中被告陳述和被告在押期間的供述哪個效力更高?這個應該結合案情具體分析,而不應該由公安、檢察機關決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檢察機關是對峙雙方,他們的意見應該對等考慮。
4、證人證言的質證,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往往只提供書面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佐證,而按照法律規(guī)定,證人證言應該以出庭發(fā)言而常態(tài),不出庭為例外,現(xiàn)在不出庭作證反而成為常態(tài)了。這其中固然有中國證人保護制度和證人損失補償機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檢察機關沒有盡義務要求證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檢察機關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特權僅僅是履行法律的職責,然而現(xiàn)實中有些法官/檢察人員甚是以為自己享有訓斥被告人的權力。庭審中經常打斷被告人的陳述,采用“誘供”的方式讓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問題,動則訓斥被告人。這類人的行為形同黑社會分子,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們之所以站的法庭上僅僅是因為法律的賦權,他們詢問被告人的權力也僅僅在法律授權范圍內;更不知道刑罰觸了懲罰個人還有預防犯罪的使命,要預防犯罪就應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于現(xiàn)實中人們對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頑固認識和缺乏人文關懷的悲哀,人們對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氣凌人。
。ㄈ┝私獍讣K結程序,這也是一個頗為復雜的過程,包括庭審后的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復核;宣判;執(zhí)行刑罰。
。ㄋ模﹨⑴c、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簽字確認送達回證。這個過程中對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較多,司法實踐中執(zhí)行的也是很嚴格。
(五)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tǒng)一材料格式;統(tǒng)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整理了兩個半月卷宗定了不少,歸檔也經歷了好幾次,習得一些細小的注意事項,也開始總結出一些經驗:
1、卷宗的外殼要按照原有的折痕來折,這個問題應該不大。外殼正面的填寫一般都有規(guī)定模式不易出錯,但是注意卷數(shù)填寫,一卷錯了就會影響全部;
2、卷內紙張要向內和向外對齊;
3、卷宗目錄按照卷宗內的資料按順序填寫,注意各個項目要填寫齊全,注意每個項目的頁碼要準確;
4、卷宗內紙張盡量采用同意格式,一般為a4紙,非統(tǒng)一紙張要用同意紙張撐上統(tǒng)一起來;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復印,各種票據(jù)要復制;
6、紙張上編號要統(tǒng)一,正反兩面有字的都要標,萬一忘記了可以用-1等標注,同一張紙上有重復編號的要劃掉;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后一張是證據(jù)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后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shù)目;
9,歸檔時盡量分類,便于接受檢查;
。┰诜ㄔ郝犃烁鞣N類別的法庭審理,發(fā)現(xiàn)很多人非因經濟原因而不請專業(yè)人士出庭,覺得現(xiàn)在的法律觀念還是沒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實踐中專業(yè)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別:
優(yōu)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于了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了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于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yè)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