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六
〔二0〕“篋”,竹笥。
〔二一〕“不敢隱情”,書鈔卷二五有此一句,當(dāng)即東觀漢記鄧太后事。
〔二二〕“咸稱神明”,御覽卷一三七引云:“及為太后,時(shí)宮中亡大珠一筐”云云,詳見上文注〔六〕。又卷八0二引云:“和熹后時(shí),新遭大憂,法禁未設(shè),宮中亡大珠一篋,主名不立。太后乃親自臨見宮 人,一一問閱,察其顏色,開示恩信。宮人盜者,即時(shí)首服!贝藯l即綜合兩處所引輯錄。范曄后漢書和熹鄧皇后紀(jì)亦略載此事。通鑒卷四八將此事系于元興元年十二月殤帝初即位時(shí)。
〔二三〕“鄧太后雅性不好淫祀”,范曄后漢書殤帝紀(jì)延平元年載:“夏四月庚申,詔罷祀官不在祀典者!逼湎吕钯t即引此條文字作注。和熹鄧皇后紀(jì)載:殤帝即位,鄧太后臨朝,“常以鬼神難征,淫祀無福,乃詔有司罷諸祠官不合典禮者!庇纱丝磥,此句當(dāng)系于殤帝延平元年。而聚珍本系于下文鄧太后省庶獄,舉冤囚,澍雨大降一條后,以為安帝永初年間事,與史不符。書鈔卷二三有“不好淫祀”一句,即系東觀漢記鄧太后事。東漢會(huì)要卷五引東觀漢記云:“鄧太后性不好淫祀!
〔二四〕“悉斥放之”,“放”字御覽卷九二六、事類賦卷一八引作“賣”。范曄后漢書和熹鄧皇后紀(jì)云:“悉斥賣上林鷹犬!蓖ㄨb卷四九將此事系于殤帝延平元年六月。胡三省注云:“東都亦有上林苑,在雒陽西!狻,開也,棄也!
〔二五〕“下囗尚書曰”,此句有脫誤,無從校正。此句上冠有“東觀記云:和熹后傳云” 九字,知“下囗尚書曰”云云為和熹鄧皇后傳中文字。
〔二六〕“欲罷黃門鼓吹”,范曄后漢書安帝紀(jì)永初元年九月載:“
壬午,詔太仆、少府減黃門鼓吹,以補(bǔ)羽林士!庇忠娡ㄨb卷四九。疑此鄧太后命罷黃門鼓吹與范書安帝紀(jì)永初元年所載為同一事。通 鑒卷四九胡三省注云:“漢官儀曰:‘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監(jiān)主羽林八百人,右監(jiān)主九百人。’杜佑曰:“漢代有黃門鼓吹,享宴食舉樂十三曲,與魏代鼓吹、長簫伎錄,并云絲竹合作,執(zhí)節(jié)者歌。’”姚本、聚珍本皆未收此條。聚珍本樂志有“國家離亂,大□未安,黃門舊有鼓吹,今宜罷去”一條,系輯自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0。陳本經(jīng)過竄改,不足為據(jù);且此條為鄧太后詔中語,據(jù)孔廣陶校注本書鈔所引,不應(yīng)入樂志。
〔二七〕“和熹鄧后稱制”,此句書鈔卷二三引作“太后臨朝”。
〔二八〕“永初二年三月”,此句原無,御覽卷一一、事類賦卷三引有,今據(jù)增補(bǔ)。
〔二九〕“徒杜泠不殺人”,原無“ 徒”字,御覽卷六四二引有,今據(jù)增補(bǔ)!般觥,姚本、聚珍本作“冷”,御覽卷六四二引作“洽”。
〔三0〕“使輿見”,“輿”字原誤作“興”。姚本云:“使輿見!本壅浔驹疲骸氨爿浺。”今據(jù)改正。御覽卷六四二引作“便與見”,“與” 字亦誤。通鑒卷四九云:永初二年“五月丙寅,皇太后幸雒陽寺,及若盧獄,錄囚徒。雒陽有囚,實(shí)不殺人而被考自誣,羸困輿見!焙∽⒃疲骸拜,箯輿也。獄囚被掠委困者,以箯輿處之!惫忀浘幹衲緸橹。
〔三一〕“自理”,此二字御覽卷六四二引作“白”。
〔三二〕“微疾舉頸,若欲有言”,此二句御覽卷六四二引作“舉頭若有言”。
〔三三〕“遂信”,姚本同,聚珍本作“遂得申理”,御覽卷六四二引作“遂得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