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六 起重光作噩正月,盡閼逢困敦三月,凡三年有奇
十二月,己卯,太白經(jīng)天。
辛巳,金敕原廟春秋祭祀改稱朝獻。
金新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wèi)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斗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實唐律也。但加贖銅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為七,削不合于時者四十七條,增時用之制百四十九條,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條,馀百二十六條皆從其舊,又加分其一為二,分其一為四者六條,凡五百六十三條,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義,疏義以釋其疑,名曰《泰和律義》。自《官品令》、《職員令》之下,曰《祠令》,《戶令》,《學令》,《選舉令》,《封爵令》,《封贈令》,《宮衛(wèi)令》,《軍防令》,《儀制令》,《衣服令》,《公式令》,《祿令》,《倉庫令》,《廄牧令》,《田令》,《賦役令》,《關市令》,《捕亡令》,《賞令》,《醫(yī)疾令》,《假寧令》,《獄官令》,《雜令》,《僧道令》,《營繕令》,《河防令》,《服制令》,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又《新定敕條》三卷,《六部格式》三卷。丁酉,司空襄具以進,詔以明年五月頒行之。
乙巳,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
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賑之,仍蠲其賦。
嘉泰二年金泰和二年
春,正月,乙卯,金始朝獻于衍慶宮。
癸亥,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初,韓侂胄為平江兵馬鈐轄時,師旦以刀筆吏事之,侂胄愛其辨慧。帝登極,竄姓名于藩邸吏士內(nèi),遂以隨龍恩得官。至是權勢日甚。
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侍御史林采、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臣聞習偽者,名教之僇人;欺君者,臣子之大罪。欺與偽,實人材風俗之所深患,不可不察也。茍有人焉,方偽習之熾則從之,及偽習之衰則攻之,彼自以為媒身干進之計,而不知墮于欺君之罪。臣嘗謂由慶元初迄今,人之趨向,一歸于正,謹守而堤防之,權在二三執(zhí)政大臣,其次在給、舍,又其次在臺諫。設使朝廷未知其人,有所除授,給、舍不繳駁,臺諫不論列,百執(zhí)事從而指其人,聲其罪,可也。今乃不然,徒肆諸空言,遂使當世嘩然指攻,偽為釣取爵祿之資,凡投匭而上書,陛辭而進說,召見而賜對,其論一本于此。望下臣此章,播告中外,繼自今,專事忠恪,毋肆欺謾,不惟可以昭圣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偽習淆敵之患!
時禁學之禍,雖本韓侂胄欲去異己以快所私,然實京鏜創(chuàng)謀。及鏜死,侂胄亦厭前事之紛紜,欲稍更張以消中外之議,且欲開邊,而往時廢退之人,又有以復仇之說進者,故言官遂有此疏。
癸酉,金歸德軍節(jié)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金主如建春宮。時金主將幸長樂川,刑部尚書李愈諫曰:“方今戌卒貧弱,百姓騷然,三叉尤近北陲,恒防外患。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勢狹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宮池臺之勝,優(yōu)游閑暇也!苯鹬鞑粡。
二月,甲申,弛偽學、偽黨禁。
張孝伯知韓侂胄已厭前事,因謂之曰:“不弛黨禁,恐后不免報復之禍!奔锪铌惥八,韓侂胄之姻也,亦謂侂胄當勿為已甚,侂胄從之。于是趙汝愚追復資政殿學士。黨人見在者,徐誼、劉光祖、陳傅良、章穎、薛叔似、葉適、曾三聘、項安世、范仲黼、黃顥、詹體仁、游仲鴻等諸人,皆先后復官自便。又削薦牘中“不系偽學”一節(jié),俾勿復有言。
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
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
癸巳,禁私史。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興小紀》及《九朝通略》等書欲渡淮,盱眙軍以聞,遂命諸道郡邑書坊所鬻書,凡事干國體者,悉令毀棄。言者因請取禮部員外郎李燾《續(xù)通鑒長編》、知龍州王偁《東都事略》、監(jiān)都鹽倉李丙《丁未隸》及通家語錄、家傳等書下史房考訂,或有裨于公議者存留;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