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報名時間定于2006年11月16日—11月30日。
二、考生報名時應攜帶:
a、身份證;
b、學歷證;
c、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中級)成績通知單;
d、近期免冠同一底版一寸黑白照片3張;
對照報名條件(見下表)填報報考級別。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銀川地區(qū)報名點設在銀川市財政局,雙休日不休息,銀川市財政局報名點將開展現(xiàn)場采集考生照片試點,在此報名的考生除攜帶3張照片外,還需本人到場)。
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財政廳寧價費發(fā)[2004]65號和自治區(qū)物價局寧價費發(fā)[2005]122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50元。
三、補報名時間:
2006年12月11日至12日為全區(qū)補報名時間,地點統(tǒng)一設在銀川市財政局。
四、各財政局聯(lián)系電話
銀川市財政局 0951-4116417,
石嘴山市財政局 0952-2013516,
吳忠市財政局 0953-2037321,
固原市財政局 0954-2088165,
中衛(wèi)市財政局 0955-7012222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對照表 級別 考試時間 學歷
考試科目 高中 中專 大專 本科 雙學士學位
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碩士
學位 博士
學位 初級5月19日 9:00—11:30經濟法基礎 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 基本
條件基本
條件基本
條件基本
條件基本
條件5月19日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中
級5月19日 9:00—11:30財務管理 1. 基本條件
2. 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1.基本條件
2.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1.基本條件
2.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1.基本條件
2.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1.基本條件 5月19日 14:00—16:30經濟法 5月20日 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基本條件(一)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二) 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 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備注:
1.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到2006年底;
2.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3.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