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地籍測量
一、變更地籍測量概念:是接受變更權屬調查移交的資料后,測量變更后的土地權屬界線、位置、宗地內部地物地類變化,并計算面積、繪制宗地圖、修編地籍圖,為變更土地登記或設定土地登記提供依據。其技術、方法與初始相同。
二、變更地地籍測量的特點:區(qū)域分散、范圍小;精度要求高;任務急。
三、變更地籍的資料準備:原有地籍圖和宗地圖的復制件;本宗地及鄰宗地的變更地籍調查表及原有地籍調查表的復制件(包括宗地草圖);有關界址點坐標數據;必須的變更數據的準備;本宗地附近測量控制點成果;
四、變更地籍測量的分類:
1、界址未發(fā)生變化的:不需要實地測量,若宗地內建筑物等發(fā)生變更的,需實地重新繪制宗地草圖。
2、界址發(fā)生變化的:檢查恢復界址點;宗地分割或邊界調整測量;宗地合并測量。
界址點的檢查方法:檢查界址點與鄰近界址點或鄰近地物點的距離;解析法檢查界址點坐標。精度:p136。
宗地分割及調整邊界測量放樣數據準備及新增界址點放樣:極坐標法、長度交會法、截距法。
3、新增宗地的。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進行。
五、宗地面積變更:精度高的取代低的;解析法取代勘測丈法;精度指標2、3、5、7、1/300。
六、地籍圖變更:用數字法的,要保留歷史每一暑期的數字地籍圖現狀;用模擬法的,地籍鉛筆原圖做永久保存資料完整,在地籍二底圖變更,用紅色筆標明,但一宗地變更兩次或全圖變更數量超過1/3時,應重新繪制二底圖;當一幅圖內或一個街坊宗地變更面積超過1/2時,應進行基本地籍圖的更新測量,重新測繪地籍鉛筆原圖。
七、宗地圖變更:都要依據變更后的地籍圖或宗地草圖,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重新繪制宗地圖,對原宗地圖不得劃改,加蓋“變更”印保存。
八、其他資料變更:坐標冊變更、面積匯總表、相鄰宗地變更。
成果的整理、歸檔和驗收
成果資料包括:初始地籍調查技術設計書、技術總結、工作報告、土地權屬成果、地籍測量成果等。
地籍調查成果的應用
一、地籍調查成果的特征:顯著的空間特征,豐富的屬性描述,強烈的時態(tài)性和現勢性。
二、地籍調查成果的應用方式:直接應用(查詢檢索統(tǒng)計)和間接應用(加工后應用和附加信息)。
三、地籍調查成果為城市規(guī)劃、土地管理、房地產管理、城市各項管理事業(yè)和決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