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各省市的實施細則都對乘人汽車和載貨汽車如何繳納車船使用稅作了具體規(guī)定,但對客貨兩用車怎樣繳稅沒有說明。請問應如何繳納客貨兩用車的車船使用稅?
答:雖然《條例》中未對客貨兩用車如何繳納車船使用稅的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但隨后下發(fā)的《關(guān)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財稅地字(86)第008號]對這一問題予以了明確: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征稅,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以一輛凈載重量為2噸的客貨兩用車為例,假設(shè)當?shù)孛枯v乘人汽車的年納稅額為160元,載貨汽車每噸年納稅額為30元,那么應對該兩用車的載人部分征收80元的稅款,對其載貨部分征收60元的稅款,總計應對該兩用車征收140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