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合同價為1500萬元,分二個區(qū)段,有關情況如下表所示。 合同約定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為合同價的5%,缺陷責任期為1年。
區(qū) 段
工程價
(萬元)
合同規(guī)定
完工日期
實際竣工日期(已在移交證書上寫明)
索賠允許延長工 期
(天)
簽發(fā)移交證書日期
扣保留金總額
(萬元)
缺陷責任期內(nèi)業(yè)主已動用保留金賠償
(萬元)
誤期賠償費率
(萬元)
ⅰ100096.3.196.3.1096.3.1050153‰×1000/每天ⅱ50096.8.3196.10.101096.10.152502‰×500/每天合計150096.8.3196.10.1010 7515 [問題]
(1)該工程誤期賠償費為多少?
(2)所扣保留金應何時退還?應給承包商退還多少?
[答案與解析]
(1)ⅰ區(qū)段不延誤。
ⅱ區(qū)段:
延誤天數(shù)=40天(96.8.31→96.10.10)
索賠允許延長10天,故實際延誤=40-10=30天
賠償金額 元
最高限額 元
因為30萬<75萬,故工程誤期賠償費為30萬。
(2)保留金:列表如下表。
區(qū) 段
50%保留金的退還
余留保留金的退還
日期(發(fā)移交證書日)
金 額
(萬元)
業(yè)主已動用金額(萬元)
保修期終止日期
金額(萬元)
ⅰ96.3.10251597.10.1010(25-15)ⅱ96.10.1512.5097.10.1012.5 故保留金退還: 96.3.10后14天內(nèi),退還25萬 96.10.15后14天內(nèi),退還12.5萬 97.10.10后42天內(nèi),退還2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