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設計是根據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或設計方案而編制的可供進行施工和安裝的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內容以圖紙為主,應包括封面、圖紙目錄、設計說明(或首頁)、圖紙、工程預算等。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2年3月2日(建設〔1992〕102號)文批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guī)定》有關部分執(zhí)行。設計文件要求齊全、完整,內容、深度應符合規(guī)定,文字說明、圖紙要準確清晰,整個設計文件應經過嚴格的校審,經各級設計人員簽字后,方能提出。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以下要求:1.能據以編制施工圖預算。2.能據以安排材料、設備訂貨和非標準設備的制作;3.能據以進行施工和安裝;4.能據以進行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