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議書范本 篇1
委托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托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托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___________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擔任____________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訴訟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文件、資料復印費、打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咨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次費用于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付清。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對其執(zhí)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