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s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司機: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fā)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發(fā)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tài)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fā)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xù)。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起租一個月(22天工作日,司機每天工作8小時,超一小時:__________元/小時,星期六日,工作:__________元/小時)、另每月需確保司機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機補貼:__________元/天、
甲方租用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
二、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總金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包括:司機工資,保險,維修、
2、租車時乙方預付租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至甲方,租車結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發(fā)票、
3、司機每次餐費__________元,如過晚上18點,需另加餐費一次、每月手機補貼費:__________元、
4、車輛每月可行駛公里、如超過該定額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為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甲方應提供所有隨車附件的清單,與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記有關證件、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著裝整潔,行為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停車費,過路費、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發(fā)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tài)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冊名稱或地址,電話發(fā)生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2、甲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購買保險、
3、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對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4、租期內如果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方與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相應調整、
5、乙方租車期間如需延長租期,需在租期屆滿前的7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并辦理延期手續(xù)、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人將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車每月為__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________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5、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6、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_______天,加罰_______天的租金。
7、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辦理。
8、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正本______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yè)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fā)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并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后,應當協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xù),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fā)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復印件)提交甲方。對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xù)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fā)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l______年,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續(xù)簽合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fā)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6、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據承擔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沙子、水泥、磚、本料和預制板用。承擔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3、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但不給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人每天還要償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xù)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伺規(guī)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承租人有權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章,并由承租人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
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XX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20__年十二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yǎng)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guī)定的定期保養(yǎng)。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fā)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fā)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xù),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fā)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guī)定的定期保養(yǎng),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guī)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yè)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fā)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guī)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xù)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xù)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xù)租。雙方續(xù)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xù)。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fā)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fā)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fā)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fā)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fā)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xù)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guī)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fā)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zhàn)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fā)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fā)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fā)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guī)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望京中環(huán)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10-58209999
傳真: 010-58209666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__年__月__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
交付地點:__,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p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元。大寫:_____(承租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出租方于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元,超出2小時收25元,超出3小時收40元,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后,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違法p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元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行車,因違法p違記p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yǎng)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yǎng)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出租方認可后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fā)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系,修復后方可行駛,否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yè)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p出借p典當p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并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p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fā)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動,否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xù)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xù)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租賃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租賃期間內若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系,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如發(fā)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后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p滅失p詐騙p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guī)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承租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guī)定解決。
。3)發(fā)生糾紛,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p糾紛p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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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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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20__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yè)。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fā)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yǎng)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_________元/月,合同簽訂后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
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fā)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yǎng)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yǎng),如遇年檢。
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fā)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xù)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yǎng)。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蛞云渌绞匠袚,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guī)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yè)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2024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1、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_______噸位:_______車牌號:_______顏色: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車架號:_______行駛證號:_______納稅證號:_______
有無繳納養(yǎng)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_______方向情況:_______燈光情況:_______車輛成新度:_______車輛外觀:_______隨車工具: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用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計_______日。
(2)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_______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3、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后據實結算。
4、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5、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6、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7、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8、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xù),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fā)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xù)后,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9、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10、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1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12、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