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最新(精選17篇)
貸款合同最新 篇1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_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fā)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處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xù)后_____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償付給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xié)議)的研究。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yè)部門辦理提款手續(xù),又未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xié)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貸款,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5項、第8項和第9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xié)議,或所延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5項、第8項和第9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6.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5項、第6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6項的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2
本協(xié)議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注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地址位于,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公司(注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美元(us$)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xié)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yè)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xié)議第5.1款規(guī)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fā)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xié)議第五條規(guī)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guī)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xié)議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xié)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
(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xié)議第12.1.5款規(guī)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guī)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xù)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xié)議的具體規(guī)定)根據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
(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
(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xié)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xié)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xié)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xié)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xié)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美元(us$)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fā)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fā)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qū)域”是指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zhí)行發(fā)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qū)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xié)議附件1所規(guī)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xié)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fā)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xié)議附件h規(guī)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yè)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jiān)控服務系統(tǒng)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yè)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xié)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guī)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xié)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xié)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guī)定,本協(xié)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xié)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guī)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guī)定。
1.6 除非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guī)定,在提到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xié)議另有明確規(guī)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xié)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xié)議第五條規(guī)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美元(us$)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fā)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xié)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xié)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fā)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lián)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xié)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xié)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xié)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xié)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xié)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guī)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guī)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fā)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xié)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guī)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zhí)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xù)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年月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yè)和關聯(lián)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yè)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xié)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zhí)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fā)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且本協(xié)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fā)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zhèn)鶆栈虮kU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zhí)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zhèn)鶆栈虮kU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guī)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xié)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
(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jié)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guī)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xié)議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guī)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
(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fā)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xié)議第6.5款規(guī)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美元(us$),或為美元(us$)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xié)議第6.1款規(guī)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第6a.1款規(guī)定簽發(fā)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xié)議第7.2款規(guī)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fā)生的利息和于本協(xié)議規(guī)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xié)議第7.2款規(guī)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zhí)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fā)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qū)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qū)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qū)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qū)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fā)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guī)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xié)議第8.2款規(guī)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xié)議第8.1款的規(guī)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xù)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xù)擔保,對本協(xié)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fā)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yè)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fā)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fā)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xù)保持不少于人民幣元(rmb),而且該等已發(fā)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xù)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guī)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guī)定;
10.1.4 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zhí)行義務;
10.1.5 在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zhí)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fā)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xié)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fā)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xié)議、抵押協(xié)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xié)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yè)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xié)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guī)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xié)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zhí)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xié)議、抵押協(xié)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對本協(xié)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yè)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fā)出的本協(xié)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xié)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fā)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fā)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xié)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xié)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xù)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fā)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fā)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yè)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yè)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yè)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yè)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yè)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yè)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yè)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xié)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yè)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guī)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xù)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yè)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fā)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lián)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fā)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guī)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開展業(yè)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fā)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xù)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yè)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fā)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fā)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fā)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xù)、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美元;和
11.1.15.4 發(fā)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yè)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yè)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fā)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xié)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xié)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xié)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yè)務或主要業(yè)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xié)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zhí)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xié)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xié)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zhí)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zhí)行發(fā)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xié)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yè)資產、財務狀況發(fā)生了變化,以致?lián)J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xié)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xié)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xié)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xié)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fā)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qū)域的法律規(guī)定與本協(xié)議第12.1.
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xié)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guī)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fā)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fā)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fā)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fā)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xié)議其它條款之規(guī)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fā)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fā)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fā)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guī)(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fā)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fā)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fā)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fā)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fā)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fā)生而采取行動所發(fā)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fā)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fā)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fā)布任何法規(guī)(無論該法規(guī)有無法律的效力)發(fā)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fā)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fā)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fā)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xié)議任何承諾、保證、規(guī)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yōu)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xié)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guī)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yōu)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xié)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xié)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xié)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xié)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xié)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xié)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及本協(xié)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fā)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zhí)行本協(xié)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fā)生的,或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本協(xié)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guī)定、條件或條款所發(fā)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xié)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fā)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guī)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xié)議項下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lián)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收件人。
17.1.2 致借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1.3 致保證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lián)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fā)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fā)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fā)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lián)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fā)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yè)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xié)議項下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lián)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yōu)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xié)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xié)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xié)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xié)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xié)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xù)有效并且盡管本協(xié)議中另有其他規(guī)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guī)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guī)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xié)議有其他任何規(guī)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xié)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guī)定終止,本協(xié)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yè)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fā)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zhí)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fā)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xié)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xié)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fā)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fā)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xié)議項下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xié)議相關條款規(guī)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xié)議將適用法律,并依據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xié)議而產生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qū)域內是可執(zhí)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電話號碼;傳真)代表其作為因本協(xié)議產生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zhí)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zhí)行的,應視為這些規(guī)定已從本協(xié)議中分割出去,本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xù)完全有效。
本協(xié)議于本協(xié)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貸款合同最新 篇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了進行技術改造,增添和更新生產設備,向貸款人申請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雙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協(xié)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屬于固定資產貸款性質,借款人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________‰(一個月按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guī)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收取。
五、貸款支用
1、用款計劃:
2、本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應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其超過本貸款合同所列使用時間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時間,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xù)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借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fā)放貸款。
六、貸款償還
1、還款計劃。
2、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上述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3、借款人以貸款項目稅前新增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本事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fā)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貸款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項目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guī)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guī)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償付的貸款本息。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xié)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xié)議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貸款合同最新 篇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用于企業(yè)流轉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萬元(___萬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___年利為20%。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0天。
借款人按照如上所述方式付息,按實際用款天數還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償還借款。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五、管理費用:
貸款方收取借款方借款本金的1%,共______元作為管理費。
六、本金及利息的歸還
借款人還款采取整借整還的方式,按合同約定,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人利息按月歸還,每月歸還______元,還款日為每月25日。
如果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借款利息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進行支付。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借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ǘ┙杩罘奖仨毎凑战杩詈贤(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ㄈ┙杩罘奖仨毎春贤(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八、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造成借款使用浪費,或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ǘ┙杩罘皆诿吭逻款日到期后三日內仍未按合同規(guī)定償還本息,貸款方將在還款到期日后第四日開始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為當月應還本金加利息總額的1‰,以每日遞加的方式按天收取。借款方在償還當月本息時,應將滯納金一并償還。
(三)如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借款方到期無法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借貸雙方可另協(xié)商還款日期。借款方在償還全部本金時,還應償還合同規(guī)定還款到期日至實際還款日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利息額按原合同規(guī)定計算。
(四)如借款方到期后惡意逃避償還借款本金,貸款方在還款到期日后第四天,可向有關司法機關提起法律訴訟進行追回。借款方除了應歸還全部本息外,還應償還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本金總額的10%。
。ㄎ澹┤缃杩罘綗o力償還本金,貸款方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南開區(qū)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十、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___,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為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執(zhí)行。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為本協(xié)議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內。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當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償還全部本金并支付當年利息。
7.本協(xié)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xù)有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及時將貸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還本付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協(xié)議規(guī)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在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貸款期限內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第四條 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xié)議或本協(xié)議中的某一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的協(xié)議前,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本協(xié)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xié)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6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zhí)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zhí)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新的利率規(guī)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fā)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fā)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fā)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xù);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xù);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xù),且該擔保、保險持續(xù)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fā)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guī)、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fā)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fā)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xié)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guī)。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fā)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xié)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xié)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yè)、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zhí)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xié)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xié)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fā)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fā)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tài);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fā)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fā)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fā)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xié)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xié)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合同最新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fā)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fā)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___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 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fā)放和回收,戶名: ;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年至___年每___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元; ____年(貸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___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fā)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fā)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zhí)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fā)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朵浫⊥ㄖ獣分幸(guī)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guī)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zhí)單。如丙方在規(guī)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zhí)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zhí)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zhí)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zhí)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fā)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zhí)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yè)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zhí)行貸款發(fā)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fā)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fā)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yè)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yè)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yè)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畢業(yè)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xù),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畢業(yè)手續(xù)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fā)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qū))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xù),由縣(市、區(qū))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yè)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yè)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xù),將畢業(yè)時間、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yè)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qū));
6.甲方被勞動教養(yǎng)、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fā)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zhí)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zhí)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zhí)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xié)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fā)放;協(xié)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yè)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lián)系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qū))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xié)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fā)銀行基層金融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fā)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fā)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xù)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lián)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yè)學校、生源地(縣、區(qū))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fā)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xié)商或自協(xié)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xù)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zhí)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zhí)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fā)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zhí)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丙方:
貸款合同最新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qū))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范圍對內發(fā)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外,協(xié)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做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guī)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_____(單位)_________資金中清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貸款合同最新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正當合法經營資金短缺,需要為企業(yè)融資。委托乙方尋找資金投資方,甲方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尋找資金,但如果在乙方所聯(lián)系的金融機構中取得貸款則屬于乙方為甲方提供了居間服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聯(lián)系和安排約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金融機構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開發(fā),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維護乙方權益。
4、不得與乙方介紹的金融機構或目標投資人進行私下交易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xù),在金融機構審批后,首期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金融機構貸款利息(詳見甲方與金融機構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2、保證金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3、項目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
4、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貸款成功到達甲方帳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貸款總額______%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蚪鹑跈C構貸款條件造成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貸款合同最新 篇10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xié)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項目:員工宿舍整改工程
2.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工期 180 天, 20_ 年 12 月 20 日到 20_ 年 6 月 20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肆佰玖拾捌萬元整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jiān)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guī)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一次 20_年12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40%,即19920_元 第二次 20_年3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30%,即1494000元 第三次20_年6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20%,即996000元
第四次 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支付工程款10%,即498000元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乙方:
貸款合同最新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_________,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費用,必須?顚S茫唇涃J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計劃
1.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貸款方允許借款方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方不得再繼續(xù)支用貸款。
六、還款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分次還款計劃如下:
分次還款期:_____________
還款金額:_____________
分次還款期:_____________
還款金額:_____________
七、權利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2.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3.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八、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十、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
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12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人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貸款合同最新 篇13
(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xié)商裝修合同注意事項別忽視,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guī)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裝修合同簡單版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室內頂棚、地磚、管線、家具、防盜設施、家用電器等。
4、工程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
5、工程竣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工程總天數:120天。
二條 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簽訂合同后付5萬元,開工后付8裝修合同萬元,驗收合格后付3萬。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裝修合同模板格、名稱,經雙方裝修合同報價清單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裝修合同怎么寫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裝修合同電子版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xù)。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裝修合同報價清單住,視為裝修合同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裝修合同怎么寫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裝修合同報價清單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關承擔乙方的看管費裝修合同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發(fā)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裝修合同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fā)行期間,雙方如發(fā)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解決,或協(xié)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裝修合同模板民法院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裝修合同書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需終止合同,裝修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裝修合同報價清單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裝修合同模板電子版續(xù)。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xié)裝修合同怎么寫議后,可視為本裝修合同電子版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合同最新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xié)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_________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guī)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_________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_________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_________。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tǒng)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guī)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略)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略)
貸款合同最新 篇15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區(qū)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于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16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種類:流動資金貸款。
2、借款用途:經營投產。
3、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4、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見下表: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二條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fā)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方各執(zhí)份,自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合同最新 篇17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guī)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序
金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______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 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fā)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_____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