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證抵押貸款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信用證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jiān)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nèi),并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賬戶內(nèi)扣除。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nèi)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個月。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jù)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nèi)扣除。
5.貸款期限內(nèi),如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diào)整。
第五條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jù)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jīng)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jīng)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zhí)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zhí)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xù)。
4.保證根據(jù)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fā)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guī)定的出口單據(jù)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jù)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解體、重組或破產(chǎn)。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shù)項違約事件發(fā)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fā)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nèi)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對違約金額處以%的罰息。
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shù)臋嗬?/p>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出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信用證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xié)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 通知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jiān)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nèi),并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賬戶內(nèi)扣除。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內(nèi)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_______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jù)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nèi)扣除。
5.貸款期限內(nèi),如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diào)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jù)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 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jīng)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jīng)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zhí)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zhí)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xù)。
4.保證根據(jù)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fā)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guī)定的出口單據(jù)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jù)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解散、重組或破產(chǎn)。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shù)項違約事件發(fā)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fā)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nèi)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shù)臋嗬?/p>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信用證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3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jù)《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fā)放金額為準。
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為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jù),借據(j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nèi)發(fā)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fā)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nèi)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yōu)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nèi)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yōu)先順序受償?shù)臋嗬?/p>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xié)議雙方方簽訂后生效。
二、本合同屬于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