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精選19篇)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guī)定”)、《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土地管理規(guī)定》以及其它法規(guī),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qū)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并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fā)區(qū)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于(-------------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qū)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布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插入地區(qū)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qū)名稱]主規(guī)劃之地塊開發(fā)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huán)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fā))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fā)、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qū)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yè)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yè)、海洋和建設設備的制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fā)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注冊成立有關的批準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qū)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guī)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于科學和技術研究、制造、生產和工業(yè)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制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fā)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準的工業(yè)和業(yè)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后四十五(45)日內簽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guī)定”第5章之規(guī)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后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fā)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qū)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qū)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并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并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于本“合同”后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guī)定的付款后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占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筑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guī)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土地管理規(guī)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于建筑物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并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huán)境保護、綠化、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并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wèi)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qū)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偩S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于類似土地開發(fā)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xù)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qū)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后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后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后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并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筑物符合“上海規(guī)定”第41條規(guī)定的標準建筑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筑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并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guī)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并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后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并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wèi)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后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guī)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_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于違約并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后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fā)生的實際損失高于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yè)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后,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后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xù)存在的情況下繼續(x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并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計劃以獲批準。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guī)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fā)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guī)定第二次發(fā)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占有場地并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后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yè)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yè)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并將就該到期付款征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于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倫敦同業(yè)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zhí)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jié)、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guī)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后達成獨立書面協議并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由公證員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guī)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國家或上海市發(fā)布或頒布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guī)。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fā)布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qū)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qū)名稱]或浦東新區(qū)的任何條例或規(guī)定之前,應咨詢乙方并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guī)定應較為合理并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于中國已公布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布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yè)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fā)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并掛號或保證郵寄并要求回執(zhí);(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zhí)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fā)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后,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fā)送通知:
如果發(fā)至甲方:
如果發(fā)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2
甲方:
乙方:
公正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第 號。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yè)、綜合和商業(yè)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xù)并在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公正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zhèn)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fā)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正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3
甲方:A縣B鎮(zhèn)C村
乙方:李三
為加快推進C村預留地的開發(fā)建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C村預留地進行成片開發(fā),整體打造,就該地塊掛牌出讓前合作開發(fā)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內容
第一條項目名稱:
A縣B鎮(zhèn)C村預留地綜合開發(fā)項目。
第二條 項目地點及面積
該地塊位于A縣B鎮(zhèn)C村開發(fā)區(qū)六區(qū)用地總面積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 甲、乙雙方義務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相關國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好土地的詳細控規(guī)。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協議5個工作日內乙方匯入定金人民幣30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
2、項目地塊土地掛牌出讓公示后,乙方應報名參加并應價舉牌,若競得土地使用權,應嚴格履行項目地塊掛牌出讓文件及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第三章 該地塊的出讓
第五條 地塊出讓價格
該地塊用地公開出讓的起始價為350元/平方米
第六條付款方式
該地塊掛牌出讓,摘牌后,乙方在1個月內將地款分期付給甲方。
第七條競得者應根據政府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出資進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設。
地塊內道路、公共綠化,等基礎設施。
第四章 風險承擔,超價分成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擔的風險的該地塊的出讓為界線
1、甲方承擔該項地塊不能按約定期限掛牌出讓的一切風險。
2、該地塊出讓掛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擔無人參與競投出讓不成功或出讓成交價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價的風險,即競拍價不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由乙方按該價摘牌付款給甲方。
第九條 若該地塊出讓摘牌價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甲乙雙方對超出部分按1:9進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如果本協議某一條款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效力應不要影響。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
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yè)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后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2.5萬元/畝的價格×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zhí)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guī)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fā)、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fā)、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6
轉讓人: (簡稱甲方)
受讓人: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縣城郵電局對面橋北市場旁,西靠105國道,門面(二層,計165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陸拾捌萬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購買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應證件齊全、保證無他人有爭執(zhí)。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筑面積以產權證件登記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戶登記手續(xù)后,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戶登記手續(xù),辦理登記手續(xù)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并轉讓給乙方,乙方適當折舊給付費用,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系,避免糾紛發(fā)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后,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zhí)。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部門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7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yè)、綜合和商業(yè)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xù)并在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zhèn)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fā)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8
大面積土地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村______組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fā)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yè)稅費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fā)包方同意并經______鄉(xiāng)(鎮(zhèn))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zhí)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guī)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 ,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 )第 號,土地使用權人: ,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 :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元 (¥: 元 ),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筑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xù)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xù),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并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 /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guī)劃的安置協議,規(guī)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xù)。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xù)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后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0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市號室。
(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幣)計元。
(大寫):仟佰拾萬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約定明確。
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guī)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由按規(guī)定。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
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
查驗后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日內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和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zhí)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1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愿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后,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占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xù),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屬于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干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征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愿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河南省商城縣長竹園鄉(xiāng)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并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
。ù髮懀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3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縣鄉(xiāng)村東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于至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元整(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公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簽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著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公司和鄉(xiāng)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范文;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合同范文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5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于武漢市江夏區(qū)紙坊街東林村土地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轉讓土地概況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為土地。
二、轉讓期限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系。
三、轉讓用途乙方受讓該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四、轉讓價格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支付給甲方元整,剩余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六、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fā)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后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回轉讓款。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時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_ 月 ___ 日以上就是農村土地轉讓協議,希望能夠幫到你。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xiāng)(鎮(zhèn)) 村 組的 畝(具體面積以現場測量為準)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轉讓土地狀況:
地塊名稱及坐落:
四至界限: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具體轉讓包括的承包農戶情況及各自土地、轉讓金清單及簽認詳見附后清單。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總計人民幣 元。(具體轉讓包括的承包農戶土地、轉讓金清單及簽認詳見附后清單)。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1、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支付元作為定金;
2、甲方收到定金后向乙方移交土地并著手辦理農村土地流轉的手續(xù),移交完成及手續(xù)辦妥后,乙方按雙方約定分期支付給甲方轉讓金。
3、分期分紅付款辦法:乙方承諾甲方每五年進行一次分紅
第一次250/畝(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400/畝(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三次600/畝(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四次800/畝(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剩余合同時間按1000/畝計算,每5年分紅一次。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 年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辦理轉讓認可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各農戶終止與發(fā)包方(甲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即與發(fā)包方甲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xù)。附件清單內農戶直接適用本合同約定,不再另簽合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守約一方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合同繼續(xù)履行。違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
、僖曳綄ν恋匚醋魅魏瓮度胫埃凑毡竞贤們r款的10倍計算; ②乙方對土地進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則按照乙方委托評估的投資市場價值的10倍計算。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各承包經營農戶在附后清單上簽字捺印后生效,按規(guī)定報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等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7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qū)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項目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范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干。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項目工廠開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戶和乙方指定的專戶,并完善領款手續(xù),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戶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戶,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zhèn)財政所賬戶,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zhèn)財政包干并兌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項目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項目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群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zhí)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8
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衡市桃城區(qū)何莊鄉(xiāng)大廟村委會
乙方:衡水市桃城區(qū)河西街道辦事處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衡水市市區(qū)新華路河西辦事處辦公樓西側,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該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區(qū)財政局,東至河西辦事處,南至新華路,北至原衡水市物價局。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壹百壹拾萬元。
2、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20%,計人民幣貳拾貳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后15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捌拾捌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辦理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筑物。
3、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xù)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后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得到該地塊的審批手續(xù),甲方愿意返還定金,
計貳拾貳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若乙方在辦理土地劃撥手續(xù)完后,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
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法人(簽字):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協議萬能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 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 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 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 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 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 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 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 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 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 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