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授權許可合同(通用3篇)
專利權授權許可合同 篇1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訂立。
合同一方為__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注冊地址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鑒于乙方有權,并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 “專利技術”,系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于或可能適于制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2. “合同產品”,系指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fā)展的產品。
3. “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4. “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5. “合同工廠”,系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
6. “備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7. “部件”,系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8. “技術資料”,系指列于與制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制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guī)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說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于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業(yè)務活動的資料;
9. “凈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yè)和數(shù)量折扣、傭金、保險費和稅費之后的發(fā)票金額;
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1. 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 乙方以非獨占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3.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需另行約定。
4 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說明資料與制造廠商的名稱。
5. 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
6. 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
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xié)商。
8.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采取雙方的聯(lián)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制造”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1. 按照第二條規(guī)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___。
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____月_____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 在提成費結算日后_____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shù)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需另行簽訂。
5.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6. 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后,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后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_____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需另行約定。
第四條 支付條件
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guī)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yè)務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yè)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__。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_____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提成費計算單一式______份;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______份;
即期匯票一式______份。
3. 按本合同規(guī)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1.技術服務
(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并就產品設計、制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盡快采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xiàn)合同產品的生產。
(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_____日。
(3). 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后第______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______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指導,時間為______日。
(4). 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______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______日。
(5). 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2.技術培訓
(1)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制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制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戶。
(2) 甲方受訓人員在協(xié)議期間分兩批,______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3) 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__至第______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______人,翻譯______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______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工藝。
(4) 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_____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______人,翻譯______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______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 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1.乙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技術資料。
2. ______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_____份寄給乙方。
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fā)運后_____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shù)、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______份寄給甲方。
4. 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后_______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5. 技術資料采用中文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1. 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lián)合考核小組,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并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2. 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己撕细窈,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4. 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于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5. 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xié)商合同進一步執(zhí)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采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chuàng)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chuàng)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3. 改進或創(chuàng)新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或創(chuàng)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fā)明的技術資料。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guī)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4. 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
5. 乙方按本條規(guī)定被罰款時,并不解除其繼續(x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6. 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_____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7. 由于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8. 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guī)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_%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 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雇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2. 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3. 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xù)設計、制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 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fā)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2. 合同生效后______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_____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稅費
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 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zhí)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 受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此后__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xù)到______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仍達不成協(xié)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 仲裁將在______________進行,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____________法進行仲裁。
3.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5. 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zhí)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合同簽訂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_____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郵件確認。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fā)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xù)支付未了債務。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專利權授權許可合同 篇2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并存續(xù)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yè)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并存續(xù)的 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yè)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1.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2.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3.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愿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制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4.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協(xié)議條款的規(guī)定,向被許可人授予制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4.1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xié)議的條款,簽署許可協(xié)議。雙方特此協(xié)議如下:
4.2 年 月 日或 年 月 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協(xié)議附件_________中規(guī)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fā)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shù)額不得由于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shù)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于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后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shù)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fā)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協(xié)議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協(xié)議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并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于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xié)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xù)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 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yè)時間進行,每日歷(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并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fā)現(xiàn)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fā)現(xiàn)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fā)現(xiàn)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 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 5.4條的規(guī)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書面協(xié)議(軟件分許可)的規(guī)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協(xié)議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guī)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guī)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lián)機構)并采取許可人不時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協(xié)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lián)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并采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采取救濟措施。
5.3 固件權利:對于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志,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復制、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xié)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于自用,包括進行本協(xié)議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準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xié)議的規(guī)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xié)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于本協(xié)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xié)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并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協(xié)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復制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lián)機構進行補償并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于并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xié)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并按照第5.5條的規(guī)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于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xié)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yè)上合理的努力,協(xié)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xié)議權利范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xié)議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xié)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采用許可人于協(xié)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協(xié)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于許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并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后,視為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于制造許可產品不屬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協(xié)議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于由許可人或其關聯(lián)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tǒng)、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tǒng)、數(shù)據庫、應用軟件或
服務
。
6.6 資料返還:本協(xié)議終止后,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
計算機
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xiàn)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guī)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fā)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采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準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準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 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準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xié)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制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 被許可人的義務盡管本協(xié)議可能有其他規(guī)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協(xié)議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協(xié)議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協(xié)議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采取法律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協(xié)議規(guī)定得到履行并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 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協(xié)議上述規(guī)定,在采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并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于本協(xié)議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于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條規(guī)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guī)定的義務。
8.6 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并同意本第8條對于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 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并保持許可人在制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制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制造程序;和
(B)技術規(guī)格。
9.2 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制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guī)格制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后,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 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xiàn)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術規(guī)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協(xié)議項下義務。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yè)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guī)定。
9.4 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fā)出后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采取所有適當?shù)男拚胧┮愿倪M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10.技術改進
10.1 由許可人開發(fā)的技術改進
(A)在協(xié)議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于其在制造協(xié)議產品中采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于許可人在自己的協(xié)議產品制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后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guī)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并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guī)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制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并在經批準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制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準的設施中采用了其他對于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 由被許可人開發(fā)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fā)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yè)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制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fā)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fā)的技術改進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fā)出的授權通知書后,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并承擔費用就該開發(fā)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并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于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guī)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并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 許可人采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xié)議)(和)(經銷協(xié)議)的規(guī)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 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guī)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 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 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占區(qū)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占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 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占區(qū)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xié)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qū)域內銷售其制造的協(xié)議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fā)生時,由于不可歸責于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制造并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占區(qū)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制造的協(xié)議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許可人獨占區(qū)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 無商標許可: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xié)議。為避免歧義,本協(xié)議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 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簽規(guī)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協(xié)議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lián)機構所開發(fā)或使用的商標。
12.3 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協(xié)議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并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guī)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簽規(guī)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協(xié)議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 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制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fā)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xié)議(無論是書面協(xié)議還是口頭協(xié)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 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于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制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
13.3 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協(xié)議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現(xiàn)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協(xié)議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制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yè)行為政策
14.1 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yè)政策,除了公開支付并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yè)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雇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協(xié)議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雇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 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實施適當?shù)暮秃戏ǖ纳虡I(yè)行為。
14.3 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guī)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 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注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guī)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 賠償?shù)姆秶涸S可人同意在發(fā)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并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 賠償?shù)南葲Q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
專利權授權許可合同 篇3
許可人(以下統(tǒng)稱許可人):_________
詞著作權人:_________
曲著作權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
許可人按照有關要求報名并提交許可人的參賽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許可人的行為即表示許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協(xié)議的全部條款,本協(xié)議成立并已生效。
一、聲明:
1、許可人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的權利,如果因為被許可人合理、如約使用本協(xié)議的權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許可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已經授權演唱者演唱參賽作品,并同意授權代表人參加比賽。
(3)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對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的份額,可以內部約定,但不得對抗本次活動中被許可人應當?shù)玫降氖跈嗪蜋嘁妗?/p>
(4)其他參與填詞、賦曲、配器、錄音、制作的各方的權利,應當由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根據內部約定買斷或者給與補償,但其他參與方無權享有與參賽作品相關的任何著作權或鄰接權。
2、被許可人保證:
(1)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xié)議。
(2)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的約定向許可人支付許可使用費。
二、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財產權利,并依照本協(xié)議約定獲得報酬。
1、許可內容: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
2、許可性質:獨占許可,除被許可人書面同意以外,許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許可范圍:全球范圍;
4、許可期限:_________年,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5、許可特別規(guī)定:被許可人有權將其專有使用許可權再向任何第三方發(fā)放分許可或轉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自行決定其對第三方發(fā)放的分許可或轉授權為專有使用許可或一般使用許可。
三、付酬標準和方法:
1、支付標準
(1)比賽期間至比賽結束后三個月內,由于被許可人為許可人參賽做了大量的宣傳推廣活動,故許可人同意在參賽期間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并獲得收益的,視為將使用費用于沖銷被許可人支出的有關費用。在此期間,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上述期限之后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的,按以下標準支付使用費:、復制權:根據被許可人和復制人的協(xié)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后的演唱者、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應得的收益,許可人可以獲得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xié)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被許可人和使用人的協(xié)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含運營商的費用)后,許可人可以獲得不低于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以上人民幣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xié)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除本條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于計算方式繁雜等因素,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支付時間
(1)雙方同意每季度結算一次。
(2)任何支付均應在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后才支付。因運營商等非被許可人過錯原因而致被許可人未實際獲取該利潤的,被許可人有權暫不支付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被許可人按季度計算后,按照報名參賽人報名參賽時提供的銀行帳號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費(該使用費由被許可人扣除許可人個人所得稅后支付);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授權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并在領取后按照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的內部約定自行分配。
(3)報名參賽人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及銀行帳號有任何變更的,需及時通知被許可人,否則,任何通知不到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或通知到報名參賽人但報名參賽人不來領取使用費、或使用費非因被許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報名參賽人提供的銀行帳號等情況持續(xù)半年之后,視為許可人放棄領取該使用費的權利。
4、費用核查:
(1)許可人可在每季度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后向被許可人通過電子郵件查詢許可費明細;
(2)若許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數(shù)據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許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對有關費用進行核查,費用自行承擔。經核查如果發(fā)現(xiàn)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數(shù)據及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經許可人書面通知指出后改正的,被許可人應補齊未支付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若經核查后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數(shù)據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被許可人有權要求許可人進行賠償,數(shù)額為造成被許可人的實際損失為標準。
四、優(yōu)先權的授予
許可人同意,本協(xié)議生效之后_________年內,如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及演唱者將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訂唱片或經紀人合約,被許可人享有優(yōu)先簽約權。許可人違反此條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的,需按協(xié)議的有關約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許可人不知會被許可人而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約的,屬許可人違約,除繼續(xù)履行外,需向被許可人支付相當于費用、報酬等總收入20%的違約金,該筆違約金不低于_________元。
六、保密
對涉及雙方的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信息,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須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xié)議從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僅僅涉及對方的未公開的資料和信息,亦須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資料和信息。
七、協(xié)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在本協(xié)議期滿前三十天,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xié)議的,則本協(xié)議自動續(xù)展_____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辦理。
2、本協(xié)議的提前解除不影響雙方于本協(xié)議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據本協(xié)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xié)議,因本協(xié)議履行產生爭議或糾紛的,雙方應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許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方式解決。
2、本協(xié)議的訂立、執(zhí)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其他
1、本協(xié)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zhí)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不影響本協(xié)議的其余條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履行期間,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xié)議,并具有與本協(xié)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xié)議由報名參賽人獲得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的授權,代許可人簽署、履行本協(xié)議。
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