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給會子六千,蜀郡物賈翔貴,請增人月給九千。"當是時財賦之出有限,廩稍之給無涯,浚民膏血,盡充邊費,金帛悉歸于二三大將之私帑,國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嘗言:"古者兵與農一,官無供億之煩,國有備御之責。后世兵與農二,竭國力以養(yǎng)兵,奉之若驕子,用之若傭人。今守邊急務,非兵農合一不可。其說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權奸,竟不行。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