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志第六十七
大德二年,丞相完澤、平章賽典赤等奏:“臣等觀世祖皇帝時(shí)刷馬五次,后一次括十萬匹,雖行訖文書,止得七萬余匹。為刷馬之故,百姓養(yǎng)馬者少。今乞不定數(shù)目,除杯駒、帶馬駒外,三歲以上者皆刷之!钡蹚闹S衷t:“刷馬之故,為迤北軍人久在軍前,欲再添赴敵軍數(shù),以此拘刷耳!
總計(jì)馬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萬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陜西省一萬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遼陽省一萬六十二匹;
腹里七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間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濟(jì)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陽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東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濟(jì)寧路二千六百五匹,
廣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順德路一千十一匹,
東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灤路三百五十四匹,
衛(wèi)輝路二百九十六匹,
寧海州二百三匹,
懷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陽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幾,平章政事賽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間聞刷馬,私下其直賣之。臣等今罷馬市,察私賣者罪之。世祖皇帝時(shí)拘刷都城合騎、合納官者,皆令印烙訖,無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亂。今難于在先怯薛歹、諸王、公主、駙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漢人冽,有隱蔑者罪之!痹t如所請(qǐng)。
三年,樞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紿紅胖祆軍物力,今省臣議,每人支馬價(jià)五錠。臣等謂雖有給鈔之名。虛費(fèi)不得用,因與省臣議: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馬之地。和尚、先生、也里可溫、答失蠻馬匹盡行拘刷。依例與直,如更短少。然后再支馬價(jià)!钡墼唬骸扒涞茸h是也。不敷則以錢給之!
四年,遣劉深等征八百媳婦,敕云南行。好寇娛拷o馬五匹,不足則補(bǔ)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別不花奏:“西面察八兒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來降,振起其軍站物力,應(yīng)刷馬給之!彪窚(zhǔn)腹里、行省刷馬四萬一百三十匹。腹里路分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晉寧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寧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懷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廣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頎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衛(wèi)輝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間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濟(jì)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東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濟(jì)寧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陽路一千十三匹,東平路二百十九匹,廣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寧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牧馬官、衛(wèi)尉、太仆院使、床兀兒平章等收之。行省刷馬一萬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馬、大宗正府札魯花赤、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湖廣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馬官、刑部尚書王伯勝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給散坫馬外,收馬三萬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馬,以軍事急,和買不及,故科民馬以應(yīng)之。今諸王入朝,以和買賜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