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民身份
1.出生在德國:德國不是按出生地論國籍身份,而是根據(jù)父母國籍而定。但是如果小孩是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在德國,其外國父母已在德國居住8年以上的時間,那么小孩(親生或收養(yǎng)的小孩)就可以自動獲得德國國籍或者通過移民獲得德國公民身份。 自從1975年開始,只要小孩的一方父母在小孩出生時是德國公民,小孩出生后即可自動獲得德國公民身分,而不受小孩出生在德國還是在國外。 2. 長期居住在德國: 如果外國人在德國居住年滿8年以上(包括8年),可以申請入籍。但通常都要自己能夠維持自己和家人在德國的生活,而不需要政府社會低;蚴I(yè)救助。并且申請入籍的外國人還需有一定的德語水平,且沒有犯罪記錄。 3. 與德國公民結(jié)婚: 德國公民的外國配偶或法定伴侶可以申請加入德國國籍,但要求是跟德國公民結(jié)婚2年且在德國住滿3年,并有足夠的德語交流水平和無犯罪記錄。 4. 重新獲得德國國籍: 在1933年1月30日到1945年5月8日期間,因為政治、種族、宗教原因而失去德國國籍的個人以及受他們撫養(yǎng)的人可以重新獲得德國國籍。 5. 德國公民的后裔: 如果申請人(依據(jù)家庭血緣關(guān)系)是德國公民的后代(如申請人的父母或祖父母是德國公民),而申請人自己生活在國外,在滿足下列條件下,他/她可以申請加入德國國籍: 1)在德國有具體的關(guān)聯(lián)或聯(lián)系,如家庭在德國:以前或現(xiàn)在嫁/娶了一位德國公民,以前長期居住在德國,在德國學(xué);虼髮W(xué)學(xué)習(xí),在德國擁有自己的產(chǎn)權(quán)或在德國有固定的生意要打典。 2)掌握了一定的德語交流技能,但該項能力是需要通過一項專門的測試來判斷。 3)了解德國國家系統(tǒng)的基本概況。 另外,通常申請加入德國國籍時,申請人被要求放棄原來的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