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組織實施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97個部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約1萬余人)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