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生產購進a材料,專用發(fā)票注明買價3000萬元,增值稅510萬元,增值稅稅率17%。
2.為生產產品購進免稅農產品,買價500萬元,同時普通發(fā)票注明發(fā)生運費30萬元,裝卸費10萬元。
3.為生產購進輔助乙材料,普通發(fā)票注明金額23.4萬元。
4.為生產購進乙材料,專用發(fā)票注明買價400萬元,增值稅68萬元:該材料部分免稅c產品,部分生產應稅e產品,本月全部耗用完畢。
5.自制的b產品對商場銷售,含增值稅售價5850萬元,b產品增值稅稅率17%,給予對方10%的折扣,折扣部分單獨開紅字用發(fā)票沖銷。
6.生產的c產品對外出售,售價700萬元。
7.生產的d產品委托甲公司代銷,已經發(fā)出商品成本550萬元,正常不含增值稅售價10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20%,尚未收到代銷清單。
8.部分d產品被在建工程領用,成本275萬元,正常不含增值稅售價500萬元,領用時開出專用發(fā)票。
9.因火災損失部分a材料,該部分材料購入時買價100萬元。
10.生產的e產品用于交換所需的甲材料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互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e產品不含稅售價300萬元,增值稅率17%,消費稅率25%,換回的甲材料尚未入庫。
11.接受捐贈設備一臺,未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0萬元,增值稅34萬元,普通發(fā)票注明運費20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計算并回答下列問題
1.該公司在銷售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使用有哪些不當之處?
2.計算本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3.計算當期銷項稅額和應交增值稅。
4.計算本期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