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的考試題型相對穩(wěn)定,每年均采用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綜合分析題四類題型。歷年試題總量均為90個題目,其中,單項選擇題40道題,多項選擇題30道題,計算題2道大題8個小題,綜合分析題2道大題12道小題,從歷年命題來看,具有如下特點:
1.全面考核又有所側重
《稅法(一)》有八章的內容,每章的內容都在考核范圍之內,每章每節(jié)都有試題,覆蓋面相當寬,但又不是平均出題。命題范圍緊扣大綱,按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層次,分別占60%、30%和10%;如果對教材內容達不到一定的熟悉程度,是難以獲得較好的成績的。
2.重要知識點出題覆蓋率達60%
按試題難易程度劃分,中等到難度水平的題目占60%,較易水平的占20%,較難水平的占20%!抖惙ǎㄒ唬窔v年考試的重點都是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這三章內容,對重點、難點幾乎年年考,如增值稅稅額的計算、視同銷售的項目、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出口退稅等,因此學習過程中要注重對知識體系的全面系統(tǒng)掌握。
3.考試的綜合性較強
考試越來越注重對能力的考察。這種考察,主要體現(xiàn)在綜合題上,綜合題涉及多個知識點,并且各個知識點的關聯(lián)度較高,通過對這類題目的考核,可以了解考生在掌握每個知識點的同時,是否還具有融會貫通地綜合分析和綜合運用能力。由于納稅人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常常會涉及多個稅種和諸多稅收政策,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中能全面理解稅收政策,做到融會貫通,能夠較好地掌握各個稅種之間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4.注重理論聯(lián)系實際
注冊稅務師考試的指導思想,就是要求考生在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基礎上,能夠正確運用政策去解決實際問題,因此考試著重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命題人往往在綜合題中,給出許多信息資料,閱讀量較大,有的信息甚至是不相關的,這就是要求考生能夠從題目所給出的信息中挖掘出有用的資料,只有這樣才能打開做題的思路。
此外,《稅法一》試題的難度加大,主要表現(xiàn)在:
1.增加隱蔽考點
在試題的一個已知條件中包括多個考點,其中有顯性化的考點,考生都會注意,但在這背后,又有多個較隱蔽的考點。如2004年綜合題(一)中的第二筆業(yè)務給出的條件是,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購進自產的農產品和從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同樣的農產品,從表面上看是要計算進項稅額,這是顯性考點。由于將購進的農產品運往甲廠委托其加工酒精,同時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許多考生可能會忽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有些考生考慮了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成計稅價格,但確定材料成本時又可能忽略成本、進項稅額與購進價格的關系。
2.增加陷阱
試題中給出的已知條件有的是有用的,而有些是無用的,要求考生自己分辨取舍,如2004年綜合題(二)中的第九筆業(yè)務,納稅人用銀行存款和庫存的外購材料對a企業(yè)投資,用一塊土地和一棟廠房對b企業(yè)投資,用銀行存款、土地和廠房對外投資,不涉及流轉稅的計算,這三個條件是迷惑考生的,用外購的材料對外投資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業(yè)務,要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