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逆向彈性法則。為了使稅收的額外負擔最小化,商品課稅的稅率應與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成反比,即對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商品應實行高稅率,對需求價格彈性大的商品應實行低稅率。根據人們的直觀看法,似乎實行統(tǒng)一稅率更符合經濟效益原則,因為差別稅率會影響商品之間的相對價格,從而產生扭曲效應,加大稅收的額外負擔。然而,經濟理論表明,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看,對全部商品實行統(tǒng)一稅率并不一定是最優(yōu)的,事實上,為了減少稅收的額外負擔,實行一定的差別稅率是必要的。彈性反比規(guī)律為最優(yōu)商品課稅實行差別稅率提供了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