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基督教會向居民征收的一種宗教捐稅。公元6世紀教會利用《圣經(jīng)》中有農(nóng)牧產(chǎn)品1/10屬于上帝的說法,開始鼓吹征收什一稅。公元779年,法蘭克王國查理大帝明確規(guī)定,繳納什一稅是每一個法蘭克王國居民的義務(wù)。此后,西歐各國紛紛效仿。什一稅分為大什一稅(糧食)、小什一稅(水果、蔬菜)和血什一稅(牲畜)等,其稅額往往超過納稅人收入的1/10,大部分負擔主要由農(nóng)民承擔。因此,廢除什一稅是農(nóng)民的基本要求之一,但18、19世紀,西歐各國才先后廢除什一稅,英國則一直征收到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