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公元 300 年,我國著名數(shù)學家劉徽已開始提出小數(shù)的概念。
但是直至1492年法國人佩洛斯首次在他出版的算術書中用“.”表示小數(shù)。他為了方便除法,把兩數(shù)相除時,若除數(shù)為10的倍數(shù),如 123456 ÷ 50,先以點把未一位數(shù)分開再除以 5,即12345.6 ÷ 5。
直致 1657 年,荷蘭人斯霍滕明確地以“,”作小數(shù)點。他分別記 58.5及 638.32 為58,5 及638,32 ,及後除 掉表示的最後之位數(shù) 、 等,這個方法且日漸通用,而其他用法也一直有用!≈敝潦攀兰o未,還有以 2 5,2 5,2 5, ,2 5,2 . 5,2 , 5 等表示 2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