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jié)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制定了畢節(jié)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畢節(jié)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xx〕52號)和《貴州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黔府發(fā)〔20xx〕2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立和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制度是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真正解決好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殘疾人同步小康進程。
第三條 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應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制度銜接、全面覆蓋,公開公正、規(guī)范有序,資源統(tǒng)籌、責任共擔原則,實行實名制管理、屬地管理和動態(tài)管理。
第二章 補貼對象和標準
第四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本市轄區(qū)內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具有本市縣(區(qū))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
第五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執(zhí)行低保對象“分類施保”政策,其中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老年殘疾人每人每月按當地低保標準的30%進行增發(fā);其他低保對象中的殘疾人統(tǒng)一按每人每月50元進行增發(fā)。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一級殘疾每人每月50元、二級殘疾每人每月40元進行發(fā)放。
第三章 申辦程序
第六條 個人申請。殘疾人申領兩項補貼應由本人自愿向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貴州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附后)一式二份,并連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殘疾人證》、低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藍底彩色1寸照片二張一并提交給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受理窗口。殘疾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初審。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申請,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對初審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公開欄和申請人所屬村(居)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申請人姓名、居住地址、殘疾等級、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在其《審核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并將《審核表》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公示情況說明等材料報縣(區(qū))殘聯、相關管理區(qū)民政或社事部門審核。對初審不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應通過村(居)民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條 縣(區(qū))殘聯、相關管理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審核?h(區(qū))殘聯、相關管理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在收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審核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在其《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縣(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審定。對審核不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并要求及時通知有關村(居)民委員會和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條 縣(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審定?h(區(qū))民政(社事)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定。對符合兩項補貼條件的,應委托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在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補貼對象姓名、居住地址、殘疾等級、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在其《審核表》上簽署審定意見,并會同縣(區(qū))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對不符兩項補貼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同時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和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護理津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領取其中一類生活、護理津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符合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第四章 補貼資金來源及發(fā)放
第十一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從城鄉(xiāng)低保金中解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根據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縣民生項目配套資金的通知》(黔財社〔20xx〕7號)要求實行分級負擔,即市級補助40%、縣(區(qū))級配套60%。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應按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第十二條 縣(區(qū))應于20xx年4月30日前,按申報程序完成申請和審核認定工作,經審核確認合格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從20xx年1月開始計發(fā),并于20xx年5月底前將兩項補貼發(fā)放到位;之后補貼資格認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發(fā)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
第十三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fā)放。縣(區(qū))財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門審定的名單、金額,通過金融機構“一卡(折)通”等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轉賬存入殘疾人或其監(jiān)護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直接發(fā)放現金的,應制定專門的監(jiān)管辦法并報市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應停止發(fā)放:
(一)殘疾人死亡的;
(二)殘疾人戶籍遷出戶籍所屬縣(區(qū))的;
(三)發(fā)現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發(fā)放條件的。
第五章 補貼對象管理
第十五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tài)管理?h(區(qū))民政(社事)部門和殘聯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每年定期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資格進行復核,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辦理增發(fā)或停發(fā)殘疾人兩項補貼手續(xù)。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其他條件發(fā)生變化的,兩項補貼對象或其委托人應主動向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
第十六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實行縣、鄉(xiāng)兩級檔案管理,一人一檔。市、縣(區(qū))殘聯和相關管理區(qū)民政(社事)部門應建立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區(qū))殘聯、相關管理區(qū)民政(社事)部門負責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的信息錄入,并于每年9月15日前報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在每年9月25日前將轄區(qū)內基礎信息匯總后統(tǒng)一上報省殘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未建立之前,縣(區(qū))應先用電子表格進行管理。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縣(區(qū))應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強化督查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加強工作力量。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fā)放、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各級殘聯應切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fā)放管理,認真做好基礎信息數據錄入、統(tǒng)計和審核工作。財政部門應加強資金保障,搞好資金使用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民政(社事)部門、殘聯要定期組織開展工作績效評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每年第一季度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fā)放、管理等情況,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箱,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防止出現截留、擠占、挪用和套取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工作中出現延誤上報信息、未足額及時發(fā)放補貼等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騙取或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縣(區(qū))民政(社事)、殘聯等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聯絡,并將聯絡員名單于20xx年4月10日前報送市直對應部門。
第二十一條 縣(區(qū))應按照省、市規(guī)定,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兩項補貼制度實施細則或操作規(guī)程,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十二條 在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過程中,省對兩項補貼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按省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畢節(jié)市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畢府辦通〔20xx〕6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