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委組織部關于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印發(fā)〈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陜西省委組織部關于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陜西省委組織部關于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印發(fā)〈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中組發(fā) [20xx]3號),根據(jù)我省實際,特制定全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實施細則:
l、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各級黨組織要教育黨員,增強組織觀念,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時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黨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設立單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2、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5元。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下崗失業(yè)的黨員、依靠撫恤金或救濟的黨員、領取當?shù)刈畹蜕畋U辖鸬狞h員,每月交納0.2元。
3、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工作的農民黨員、村干部黨員、農村代課教師黨員,凡有固定收入(工資或補貼)的黨員,按每月固定收入為基數(shù),參照中組部文件第一、二條規(guī)定交納黨費。
4、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縣以上黨委組織部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黨費,由所在黨委組織部轉交省委,由省委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
6、縣(市、區(qū))委所屬各黨組織所收的黨費統(tǒng)繳縣 (市、區(qū))黨委,由縣(市、區(qū))黨委統(tǒng)一管理使用。
7、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10個市委所收的黨費自留60%,上繳省委40%。
8、中央部屬和省屬企事業(yè)單位黨委所收黨費,黨的關系在市委的,自留40%,上繳市委60%;黨組織關系隸屬于省級主管廳局自留40%,上繳主管廳局60%。省委各工委和主管廳局黨組織所收黨費自留20%,上繳省委80%;省僑聯(lián)所收黨費自留20%,上交省委80%。黨組織關系在省委組織部的中科院西安分院、路橋集團第二公路工程局、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中國石油集團測井有限公司所收的黨費自留40%,上繳省委60%。
9、鐵路、民航系統(tǒng)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將黨員交納黨費總數(shù)的10%上繳省委。中國人民銀行各市級的分支機構黨委,每年將本系統(tǒng)黨員實交黨費總數(shù)的5%上繳各市委,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將本系統(tǒng)黨員實交黨費總數(shù)的5%上繳省委。
10、凡按規(guī)定應向省委上繳黨費的下屬黨組織每季度向省委繳納一次黨費。向省委繳納黨費通過銀行轉辦繳納手續(xù),不得以現(xiàn)金交付。
11、縣(市、區(qū))委每年應將黨員所繳納黨費總額的5%上繳市委。
12、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所收的黨費上交上級黨組織,由上級黨委組織部將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撥給離退休干部黨支部,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顚S茫⒚鞔_專人管理。
13、各市委組織部,省委各工委組織部,省直有關廳局組織(人事)處及黨的關系在省委組織部的中央駐單位黨委組織部,每年三月底前向省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將上年度黨費收支情況統(tǒng)計表一并上報。報告內容包括:(1)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shù)額;(2)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及效益分析;(3)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做法經(jīng)驗、存在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本規(guī)定從20xx年4月1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承辦黨費收繳的黨組織可根據(jù)此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本細則的貫徹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