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三十八 起柔兆困敦,盡閼逢涒灘,凡九年
十二月,壬子,詔:"前以妖惡禁錮三屬者,一皆蠲除之,但不得在宿衛(wèi)而已。"
廬江毛義,東平鄭均,皆以行義稱于鄉(xiāng)里。南陽張奉慕義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以捧檄而入,喜動顏色,奉心賤之,辭去。后義母死。征辟皆不至,奉乃嘆曰:"賢者固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屈也。"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諫不聽,乃脫身為傭,歲馀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復(fù)得,為吏坐臧,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仕為尚書,免歸。帝下詔褒寵義、均,賜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差問起居,加賜羊酒。
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匈奴復(fù)愿與吏民合市。"詔許之。北匈奴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驅(qū)牛馬萬馀頭來與漢交易,南單于遣輕騎出上郡鈔之,大獲而還。
帝復(fù)遣假司馬和恭等將兵八百人詣班超,超因發(fā)疏勒、于窴兵擊莎車。莎車以賂誘疏勒王忠,忠遂反,從之,西保烏即城。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悉發(fā)其不反者以攻忠。使人說康居王執(zhí)忠以歸其國,烏即城遂降。
《資治通鑒》 宋·司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