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0篇)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訂立本合同的背景: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由_______________鎮(zhèn)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fā)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___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F(xiàn)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___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zhèn)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fā)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F(xiàn)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qū)、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 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 性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guī)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xù)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fā)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村小溪、橋頭、新莊、陂頭、七斗、上坪六小組
乙方: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
乙方為發(fā)展個體經濟、擴大種養(yǎng)業(yè)規(guī)模,需要甲方處于________村________一塊山地開發(fā)利用,F(xiàn)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如下轉讓協(xié)議。
1、甲方同意轉讓山地的永久使用權給乙方。具體山地界址為:東以________為界;西以________為界;北以________為界;南以________為界。共計總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________元的轉讓并青苗補償費購買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一次性從銀行轉入甲方賬戶。
3、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所產生的后期費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4、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若乙方在開發(fā)利用過程中遇到有關糾紛,甲方有義務協(xié)調解決。
5、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則甲方代表應在乙方申請表上簽字。
6、乙方獲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后,不得轉賣。
7、以上協(xié)議條款雙方表示無異議,應共同遵守,永不反悔?铐椄肚,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此協(xié)議一式九份,甲方執(zhí)七份,乙方執(zhí)一份,村委會執(zhí)一份。 協(xié)議訂立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zhèn)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yè)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zhèn)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yè)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
為規(guī)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土地及用途
(一)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證書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_畝。
。ǘ┘追綄⑼恋亟洜I權流轉給乙方。
。ㄈ┘追浆F(xiàn)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土地上原有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最長不超過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條土地的交付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經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交接單》。
第四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單位:元人民幣):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月___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土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證金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為合同保證金,保證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___日內,甲方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后,將剩余保證金一次無息返還乙方。(憑原始收據)。
第六條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ㄒ唬┯袡嘁婪ǐ@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監(jiān)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開發(fā)和保護土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土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土地經營權。
。ㄈ┧峁┑耐恋爻邪洜I權權屬應屬于甲方并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fā)現(xiàn)原轉出的土地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ㄋ模┨峁┧鬓D土地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ㄎ澹┎桓缮婧头恋K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xié)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第七條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ㄒ唬┮婪ㄏ碛惺茏屚恋厥褂、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ǘ┌春贤s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權依法按規(guī)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辦理土地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ㄋ模┎坏瞄e置拋荒,并保護好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水資源。
。ㄎ澹┎坏糜凶孕谢驕试S他人在流轉土地內進行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土地造成損害的行為,在流轉土地內發(fā)生破壞土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攪栏癜凑諊夜芾硪(guī)定開發(fā)利用,不得擅自改變農業(yè)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壞土地綜合生產能力。
(七)對所流轉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轉協(xié)議的水系、道路、建筑設施等農村集體資產應協(xié)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如需使用或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及發(fā)包方同意。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應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xù)履行,流轉價款應作相應調整。
。ㄈ┖贤跐M后,如乙方繼續(xù)經營該流轉土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流轉經營,應在合同期滿后___日內將原流轉的土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土地妥善處理。未收獲農作物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ㄋ模┖贤K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特殊情況下的利益分配及資源處置
流轉期間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利益分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ㄒ唬┤缂追竭`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ǘ┘追綉春贤(guī)定按時間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土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土地經營權屬不清,產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防礙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ㄋ模┮曳綉凑蘸贤(guī)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ㄎ澹┮曳浇o流轉土地造成損害,或者擅自改變農業(yè)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資源嚴重破壞,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ㄒ唬┍竞贤幢M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竞贤援斒氯撕炞只蛏w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農業(yè)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______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東臨_________,南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北臨_________,東西長______米,南北長_______米,合計_____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長期轉讓,甲方永久喪失對該土地享有的任何權益。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全部轉讓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并在本協(xié)議下方由甲方為乙方出具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fā)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x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與承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yè)稅費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fā)包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加快農業(yè)綜合生態(tài)建設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積:__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__年,(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tài)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xù)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guī)定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tài)治理政策規(guī)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tǒng)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zhí)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tǒng)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tǒng)清淤工作由甲方統(tǒng)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tǒng)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xié)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guī)劃住宅區(qū)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tǒng)一規(guī)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guī)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7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項下承包地位于 ,合同畝數 畝(含大約五六十余畝由甲方開挖的池塘,畝數以實際測量為準,及一棟地暖房屋和一片樹林),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上繳任務附合同后。 年 月因甲方公司經營計劃工作安排,決定實行公司內部承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乙方內部承包原甲方合同項下的 畝土地,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二、乙方向良種場上交承包任務時間、上繳標準等內容依照原合同履行,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三、合同生效后,該承包土地生產經營發(fā)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獨立完成,自行決定,自己辦理,并支付一切費用,享有經營的全部成果。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畝地 年的承包費 元。甲方將與該土地有關的資料交給乙方,今后甲乙雙方的業(yè)務聯(lián)系確定為以書面方式進行。
五、在乙方內部承包期間,良種場如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由甲乙雙方根據調整的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內部承包合同及土地經營權轉包和轉讓、出租。如乙方違反本條,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對乙方的一切投入不予以補償,乙方同時還需承擔違約金 萬元。
七、雙方約定: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投資,享有全部利潤,自愿參加農業(yè)保險。按照原合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轉為非農業(yè)用地,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甲乙雙方不得任意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進行管理和生產。乙方發(fā)生繼承問題,由乙方的近親屬繼續(xù)履行合同。甲方保留以土地經營權向銀行貸款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嚴格依照本合同履行原合同(甲方與良種場簽訂的合同)中甲方的義務,享有甲方的權利。如乙方違反約定,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導致良種場收回土地的,則甲方所收取乙方的承包費不予退還,并且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追究乙方的責任。如甲方未及時交付土地,甲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如出現(xiàn)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屬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付清全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xiàn)將甲方土地承包給乙方作苗圃使用,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_畝。
二、地面附著物
院內附著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費
每畝每年________元,_____畝每年_______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____年向甲方交納一次承包款。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只能作為苗圃、農作物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水電費用。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并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后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其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為加快農業(yè)綜合生態(tài)建設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tài)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xù)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guī)定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tài)治理政策規(guī)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tǒng)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zhí)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tǒng)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tǒng)清淤工作由甲方統(tǒng)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tǒng)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xié)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guī)劃住宅區(qū)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tǒng)一規(guī)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guī)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承讓方):
乙方(承包方):
為發(fā)展村莊經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柳五村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計 畝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種植及農林綜合開發(fā)項目。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jiān)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賃土地及農業(yè)資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交付約定租賃的土地。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驗收交接單》。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合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7、協(xié)助乙方解決農業(yè)用電,用電設施及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澆地的同等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僅限于種植業(yè),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準取土,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等,若乙方自行改變土地用途,則視為乙方違約,由甲方無償收回土地,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款。
4、土地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土地對外轉包,如需轉包,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有關事項由甲方進行把關。
5、租賃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對外租賃,若乙方確需繼續(xù)租賃,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并應當在租賃期滿6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7、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臨時建筑,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1、租賃價款:每年每畝 元。按照省級高新區(qū)補償價格為準,租賃價款隨省級高新區(qū)土地補償標準而調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度的租賃價款。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當年租賃款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地上附著物損失。乙方應按時交納租賃費,如逾期按每天2.5%交納滯納金,逾期壹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同到期后條款
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租賃期滿,如甲方不再租賃,乙方應在2個月內將地上附著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凈,視為放棄,由甲方負責清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繼續(xù)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協(xié)議內容另行協(xié)商。
八、其他事項
1、租賃期內,因國家、上級各級政府征用該宗土地,雙方應終止合同。地上附著物經評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拆除辦法按照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若遇國家土地政策調整,甲乙雙方都應共同遵循,按照調整后的國家土地政策執(zhí)行合同。
2、合同雙方發(fā)生糾紛,應當依法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鎮(zhèn)經管中心存檔兩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蓋章):
乙方(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案由)一案,向鎮(zhèn)(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zhèn)(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xié)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xié)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2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zhèn)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fā)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F(xiàn)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qū)、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 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 性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guī)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xù)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fā)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代表人: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3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用于種植。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三、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當天,乙方將次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農戶,此后從 年開始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每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將次年租金支付給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單位,由委托單位支付給甲方及農戶或直接支付給甲方。若乙方超過約定時間15日沒有支付次年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義務。協(xié)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調解本村組和其它承包戶與乙方之間發(fā)生的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使用。甲方無償提供現(xiàn)有的機耕道、公路、電力設施、溝渠設施等基礎給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由乙方自由種植經營,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按相關規(guī)定交納合同信用保證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俳洰斒氯穗p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谟喠⒑贤罁膰艺甙l(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垡环竭`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诓话磿r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fā)生糾紛,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xié)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一份,鄉(xiāng)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加快農業(yè)綜合生態(tài)建設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積: 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tài)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xù)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guī)定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tài)治理政策規(guī)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tǒng)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zhí)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tǒng)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tǒng)清淤工作由甲方統(tǒng)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tǒng)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xié)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guī)劃住宅區(qū)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tǒng)一規(guī)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guī)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滿,合同自動解除;
(二)協(xié)議解除,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包經營合同中約定的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
(四)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可與其解除合同;
1、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承包經營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2、對承包土地隨意改變種植經營用途或棄耕拋荒的;
3、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或對土地造成污染,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或上級政策調整,合同需變更,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政策和有關法律進行調整。其它條款未經甲、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條款。
十二、違約責任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應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和公證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管理單位、十團土地分局和公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5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chuàng)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fā)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fā)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xù)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fā)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xiàn)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fā)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yōu)椤叭壦,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tǒng)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yè)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yè),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yè)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yè)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fā)性制度創(chuàng)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yè)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咀龇ㄊ菍⒊邪胤譃閮刹糠郑阂徊糠质强诩Z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yè)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xiàn)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yè)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yè)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guī)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qū)組織的統(tǒng)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xiàn)土地的規(guī)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qū)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fā)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guī)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xiàn)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yè)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xiàn)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xiàn)政府意志,由政府規(guī)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tài)。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guī)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tǒng)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fā)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fā)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xiàn)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xù)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xiàn)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xiàn)實生活中的法律現(xiàn)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xiàn)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xiàn)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xiàn)象都能在現(xiàn)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ǘ┺r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guī)缀蹩梢猿蔀槿魏我环N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xiàn)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yǎng)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tǒng)購統(tǒng)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tǒng)購統(tǒng)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qū),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yǎng)殖、畜牧的農牧漁業(yè)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xiāng)、村兩極的統(tǒng)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qū)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xiàn)。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fā)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fā)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yè)法》第13條規(guī)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fā)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边@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tài)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fā)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fā)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guī)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fā)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fā)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fā)包方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guī)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fā)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guī)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yè)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xiāng)(鎮(zhèn))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fā)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jiān)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fā)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fā)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fā)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xiàn),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wěn)定
傳統(tǒng)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yè)法》、《土地管理法》都規(guī)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wěn)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fā)農業(yè)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guī)模的承包土地繼續(xù)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fā)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fā)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xiàn)出不均衡的狀態(tài)表現(xiàn)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fā)包方除了進行統(tǒng)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tǒng)、兩工等義務。其次,發(fā)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fā)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fā)包方也會以規(guī)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fā)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fā)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guī)定。村提留、鄉(xiāng)統(tǒng)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xiāng)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tǒng)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guī)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guī)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xù)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xù)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guī)定取得的,需要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guī)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fā)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fā)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chuàng)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qū)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qū),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fā)達的東南沿海地區(qū),由于第二、第三產業(yè)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guī)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guī)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xiàn)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guī)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xiàn),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fā)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fā)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fā)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36條還規(guī)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fā)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fā)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fā)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fā)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可見,村民會議是農民集體行使發(fā)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zhí)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fā)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jiān)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guī)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xiàn)。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xiàn)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yè)有不發(fā)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fā)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fā)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guī)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guī)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guī)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fā)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fā)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蜇毟F地區(qū)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qū)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xiàn)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guī)定作為任意性規(guī)定,通過合同法來規(guī)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fā)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fā)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xiàn)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fā)生沖突時,公平應優(yōu)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guī)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yè)稅是每一個有農業(yè)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方式收繳,發(fā)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統(tǒng)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xiàn)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yè)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fā)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fā)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動、發(fā)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guī)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fā),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guī)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yè)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guī)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和農業(yè)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fā)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guī)根據各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xié)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xù)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xù)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fā)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fā)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fā)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fā)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yè)職業(yè)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yè)。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guī)模,提高農業(yè)生產的效益。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guī)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于 市 區(qū) 路 號之 餐廳發(fā)包給乙方作為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xié)助乙方做好對外協(xié)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結構為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 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huán)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為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后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fā)現(xiàn)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2、努力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huán)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xié)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xié)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zhí)行機關按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并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xié)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yè)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xiàn)。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后____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為損壞餐廳設施而不賠償,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過后仍拒絕賠償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xù)承包的,應于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xié)商作出補充修改協(xié)議。該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追剑 (蓋章) 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7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zhèn)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fā)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F(xiàn)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qū)、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 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 性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guī)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xù)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fā)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土地,南北長_____米,東西寬____米,折合土地_____畝,經雙方協(xié)商,特定協(xié)議如下:
1、乙方每年付給甲方每畝土地承包費1000斤小麥,折款按當年國家標準三級小麥保護價計算。
2、甲方負責把自已田間地頭的.樹及所有障礙清理干凈,達到可以耕種的條件,甲方保證所指地界無爭議。
3、付款方式,每年一次,每年的_____月_____號。
4、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甲方在承包期內收回土地,應賠償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給甲方承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6、合同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合同期滿,本土地由乙方恢復原樣。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中間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19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為發(fā)展農業(yè)經濟,經四組全體村民協(xié)商同意將 地 畝,承包給 從事經營,雙方合同如下:
一、溝口村四組全體村民及法人代表(簡稱甲方)村村民法人代表(簡稱乙方)
二、甲方同意將 畝土地自年 月日起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自主從事農業(yè)經營,承包期為 年。
三、乙方同意自承包期開始,每年付給甲方每畝小麥 斤(折每年九月份小麥市場收購價格計算),付款方式一年一清,先付款后種地,每年九月底前付清。
四、承包期間,國家補助給農民的優(yōu)惠政策由甲方享受,如綜合直補、糧農補貼等。如在承包期間國家有重大工程或其它建設各種優(yōu)惠政策及賠償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干涉,水利設施出故障乙方自行處理。
五、承包期間,甲方不得以地主身份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所用務工人員甲方人員可優(yōu)先但應遵守乙方一切規(guī)章制度。
六、承包期間,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無權私自更改和終止合同,否則應付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期滿,應把本塊土地一切建筑物及雜物清理干凈,把土地恢復原狀,水利設施完好齊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交給甲方(如乙方繼續(xù)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yōu)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給村委存檔,其余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村委會:
年 月 日
民營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篇20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xié)商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xié)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xiāng)南側屬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jié)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畝,后面6.5畝畝,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積極,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