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通用16篇)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xié)商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xié)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xiāng)南側屬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jié)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畝,后面6.5畝畝,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fā)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積極,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農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yè)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fā)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fā)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guī)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yǎng)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______鄉(xiāng)______村______組______,戶主______,水田______丘,田畝名稱______,面積______畝。
二、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fā)經營。
三、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每______年遞增______元畝/每年,即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為每年______元,_________年至_________為每年______元;_________年至_________為每年______元;_________年至_________為每年______元。
四、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jiān)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______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______至______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guī)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guī)劃、必須的建設、開發(fā)、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yè)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zhí)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xù)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xié)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fā)在新改革、新發(fā)現、新技術等各種創(chuàng)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xù)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huán)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guī)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xié)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3
甲方: 縣 鄉(xiāng)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xiāng)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yè)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fā)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fā)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guī)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yǎng)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xiāng)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_ 年 3 月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fā)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_年至20_年為每年14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16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1800元;20_年至20_為每年20_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jiān)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_至20_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guī)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guī)劃、必須的建設、開發(fā)、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yè)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zhí)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xù)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xié)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fā)在新改革、新發(fā)現、新技術等各種創(chuàng)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 20_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_ 年 3 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xù)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_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huán)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guī)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xié)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__年 月 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推進土地流轉與集約化經營,促進玉林農業(yè)向現代高新技術產業(yè)化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經過甲方村民代表大會及各土地承包村民戶主表決同意,甲方將村民小組的水田承包經營權以出租的方式流轉給乙方用于經營現在農業(yè),F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項特簽訂本合同書,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承租地點、面積
承租地點位于___________村,總面積___________畝。(___________村民小組水田___________畝,畝)承租土地四至界限詳見土地界止圖。
二、經營的經營性質
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主要用于現在農業(yè)的開發(fā),包括有機生態(tài)農業(yè)、旅游休閑觀光農業(yè)及建設相應的配套設施等。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貳拾伍年(25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辦法
1、租金每年每畝水田以壹仟壹佰市斤晚秈優(yōu)質稻谷計折合人民幣_____付給甲方,每年的稻谷價以茂林鎮(zhèn)糧所當年公布的國家收購保護價每市斤增加人民幣壹角計價。租金一年一付,由村委會負責組織甲乙雙方到村委會明確稻谷價,并由甲方統(tǒng)計好出租地農戶的租金數目交到_____村委會,乙方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給甲方。每年租金一次性轉入甲方指定的_____村委會賬戶(開戶行:_____信用社,戶名:_____),由__________村委會通過信用社發(fā)放(轉賬)到出租農戶的賬戶。
2、乙方先預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甲方作為押金,押金轉匯至甲方指定的_____村委會租地押金賬戶(開戶行:_____信用社,戶名:_____,押金由茂林鎮(zhèn)財政所代管。在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押金轉入甲方押金賬戶。押金在租期最后一年抵付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多還少補。
五、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在承租期間,如果出現承租土地權屬,地界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給乙方。
2、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有權自行發(fā)展種植各種果樹花草竹木、養(yǎng)殖、生態(tài)農業(yè)觀光等農業(yè)項目,有權根據該項目發(fā)展需要重新整理土地(包括適當填土)、修建鋼結構種植大棚、機耕道路、圍墻、電力設施,建立研究所、生產車間、冷庫等作業(yè)場所、辦公室及管理人員用房等與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相關的設施。
3、在承租期內,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應直接發(fā)放給原承包農戶的補貼,歸各相關農戶所有和支配;經營所承租土地的有關產生稅費由乙方負責繳交,政府對乙方經營項目補貼歸乙方所有和支配。
4、乙方在不改變經營項目性質和本合同下雙方權利義務的前提下,乙方有權自主決定多次轉租。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需改變經營項目性質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5、在承租期內,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發(fā)展各項農業(yè)項目,有權無償使用水源、電源、村道等村公共設施,乙方在使用電源、水源、村道等村公共設施時,不得妨礙村民使用使用。甲方應為乙方經營發(fā)展提供便利,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進入乙方承租土地范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如果乙方經營違法項目,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有權在所承租土地范圍內建造用水設施(包括蓄水壩、水井、噴淋管道鋪設等)。
7、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共同維護好承租土地范圍及周邊治安,如果出現哄搶、偷盜乙方財務的,甲方有義務制止和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
8、在租賃期內,如果國家征用租賃土地的,涉及國家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終止。除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地上附著物補償、投資性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9、甲方必須于_____年的農作物及庫塘中的活魚,將土地交付給乙方;如逾期不清理的,乙方承租范圍內的農作物及庫塘中的活魚則無償歸乙方所有。
10、甲方必須于_____年月點、核實工作,將土地交付給乙方。為保護當地生態(tài)環(huán)境,甲方不得砍伐承租土地范圍內的一切樹木,乙方按照國家現行公益項目青苗補償標準對承租土地范圍內樹木給予甲方補償,樹木歸乙方所有,乙方根據項目發(fā)展需要,有權處置補償后的樹木: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土地周邊引進對空氣及水資源產生污染的企業(yè)生產經營。
11、租賃期滿時,乙方所有運營項目及所建固定設施不再拆除。項目及所建固定設施經權威部門評估價值后;甲方自愿以田地入股,乙方不用支付給甲方租金,乙方分配給甲方40%的項目股份,項目由乙方控股繼續(xù)經營管理。
12、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分立(分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而解除。
13、在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土地承包政策變動,執(zhí)行國家政策,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前提下,本合同租期不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不變。
14、乙方需要招聘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甲方人員,但必須是符合乙方用工條件、有能力勝任工種的人員,并服從乙方安排,遵守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對違反或不服從乙方安排、管理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雇。
六、違約責任
1、在承租期間,如果乙方逾期繳交承租租金給甲方的,每逾期
一天,乙方必須按應付未付承租金額的千分之五交付滯交金
給甲方,如果逾期滿兩個月,乙方仍未交清應交的承租金和滯金給甲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承租范圍內的所有房屋等固定設施,產品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通知甲方領取承租金,甲方有意拖延,責任由甲方負責。
2、在承租期內,如果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愿給乙方承租的,甲方支付違約金伍拾萬元人民幣給乙方,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投資及相應利息支出。
3、在承租期內,如果乙方中途解除合同,不愿意繼續(xù)承租的,押金及在承租土地上的一切固定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押金做為甲方處置承租土地的經費。
七、如有不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后做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同
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的每個村民小組各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兩
份,玉東新區(qū)農村工作局、茂林鎮(zhèn)人民政府、玉林市玉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茂林鎮(zhèn)司法所、茂林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茂林鎮(zhèn)財政所、茂林鎮(zhèn)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見證方:_____
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5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用于種植。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三、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當天,乙方將次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農戶,此后從 年開始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每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將次年租金支付給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單位,由委托單位支付給甲方及農戶或直接支付給甲方。若乙方超過約定時間15日沒有支付次年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義務。協(xié)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調解本村組和其它承包戶與乙方之間發(fā)生的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使用。甲方無償提供現有的機耕道、公路、電力設施、溝渠設施等基礎給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由乙方自由種植經營,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按相關規(guī)定交納合同信用保證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俳洰斒氯穗p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谟喠⒑贤罁膰艺甙l(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垡环竭`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芤虿豢煽沽κ购贤瑹o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诓话磿r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fā)生糾紛,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xié)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一份,鄉(xiāng)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加快農業(yè)綜合生態(tài)建設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積: 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tài)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xù)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guī)定定植生態(tài)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tài)治理政策規(guī)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tǒng)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zhí)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tǒng)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tǒng)清淤工作由甲方統(tǒng)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tǒng)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xié)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guī)劃住宅區(qū)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tǒng)一規(guī)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guī)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書
甲方: 縣 鄉(xiāng)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xiāng) 村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7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為充分利用原 紅磚廠及老河道土地,落實承包經營的長效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經 鎮(zhèn)黨委政府班子會儀研究,同意給乙方承包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xié)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提供位于 等經濟合作社竹林地(原紅磚廠土地及老河道土地)給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林地使用權屬于 鎮(zhèn)。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方位如下: 東至: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土地座落及四至詳見另附 鎮(zhèn)規(guī)劃所繪制的平面圖,該平面圖要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為確保承包范圍的界址不受爭議,乙方應在現有界址沿線砌磚墻為界,可委托甲方施工,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權屬爭議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共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交給甲方每畝承包款 萬元,按承包面積 畝計,乙方應交給甲方總承包款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上述承包費已含所有補償款。
交付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按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預承包款 萬元,余款(¥ )在簽訂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收款后,由甲方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qū)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6. 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甲方與現有養(yǎng)雞經營戶的承包合同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滿,原合同規(guī)定應上交給甲方的承包款(自20xx年起至20xx年)移交給乙方收取,并在原承包合同期滿后,交由乙方經營使用。
7.該土地范圍內有建設用地 畝(原紅磚廠),如乙方需改變土地用途,應報請上級相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報批及投資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款。如因甲方發(fā)包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梅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蓋章) (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8
甲方
村集體名稱: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通過________【招標/投標/公開協(xié)商】方式取得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土地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的集體土地共計________畝發(fā)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土地為甲方集體土地,性質為_______________【耕地、荒山、荒灘、林地】。
土地四至為: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中方式:
乙方在合同簽訂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款;
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分______次支付完畢,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應當在合同簽訂________日內交付;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獨立的經營權,______【允許/不允許】進行轉包;
2、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限內除乙方繳納承包款外,不承擔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3、乙方應當按時繳納承包款;
4、乙方承包土地后應積極管理,非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從事非農業(yè)生產活動;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款;
2、乙方將土地承包后,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合理使用,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應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土地上的經營成果歸乙方所有;
4、甲方保證該土地的界限、四至且與他人無任何爭議,保證該土地不存在抵押、債權債務關系。
如因此發(fā)生糾紛,甲方應當負責協(xié)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復發(fā)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退換土地承包款;
對乙方的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一次性給付給乙方。
2、如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承包款;
乙方承包款未繳足的,應當在合同解除________日內一次性繳足。
第七條 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他開發(fā)建設需要征用土地的,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逾期利益損失。
第八條 合同期限屆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xù)承包經營,雙方續(xù)簽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規(guī)定的,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一份,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9
甲方(發(fā)包村組): 縣(市、區(qū)) 鄉(xiāng)(鎮(zhèn)) 村 組 乙方(承包戶主):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guī)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
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從事種植業(yè)、林果業(yè)、畜牧業(yè)等農業(yè)用途,對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jiān)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執(zhí)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愿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戶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
2.乙方未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申請鄉(xiāng)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
、畔蜣r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0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zhèn)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fā)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的批準,F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guī)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yè)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qū)、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 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 性規(guī)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guī)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xù)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及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fā)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1
甲方:××縣××鎮(zhèn)××村民委會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轉包。
二、甲方流轉的土地必須取得家庭承包方式農戶的委托的.情況下,向乙方進行轉包,并將委托書的復印件報乙方和鑒證機關各一份。
三、流轉的期限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四、轉包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fā)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xiāng)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或由乙方)負擔。
3、協(xié)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轉包金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yōu)先使用出租土地的農民。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xié)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guī)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轉包金。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2、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乙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xié)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xù)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xù)簽合同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權農戶的委托下,可優(yōu)先向乙方轉包。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依法鄧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fā)生糾紛,先由××縣××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zhèn)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2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chuàng)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fā)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fā)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xù)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fā)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fā)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yōu)椤叭壦,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tǒng)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yè)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yè),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yè)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yè)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fā)性制度創(chuàng)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yè)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咀龇ㄊ菍⒊邪胤譃閮刹糠郑阂徊糠质强诩Z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yè)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yè)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yè)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guī)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qū)組織的統(tǒng)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土地的規(guī)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qū)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fā)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guī)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yè)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政府意志,由政府規(guī)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tài)。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guī)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tǒng)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fā)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fā)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xù)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現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象都能在現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yè)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guī)缀蹩梢猿蔀槿魏我环N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yǎng)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tǒng)購統(tǒng)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tǒng)購統(tǒng)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qū),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yǎng)殖、畜牧的農牧漁業(yè)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敖粔驀业、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xiāng)、村兩極的統(tǒng)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qū)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fā)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fā)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yè)法》第13條規(guī)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fā)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边@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tài)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fā)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fā)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guī)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fā)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fā)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fā)包方交納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xiāng)統(tǒng)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guī)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fā)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guī)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yè)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xiāng)(鎮(zhèn))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fā)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jiān)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fā)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fā)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fā)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wěn)定
傳統(tǒng)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yè)法》、《土地管理法》都規(guī)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wěn)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fā)農業(yè)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guī)模的承包土地繼續(xù)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fā)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fā)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出不均衡的狀態(tài)表現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fā)包方除了進行統(tǒng)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tǒng)、兩工等義務。其次,發(fā)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fā)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fā)包方也會以規(guī)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fā)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fā)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guī)定。村提留、鄉(xiāng)統(tǒng)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xiāng)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tǒng)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guī)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guī)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xù)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xù)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guī)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guī)定取得的,需要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guī)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fā)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fā)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chuàng)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qū)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qū),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fā)達的東南沿海地區(qū),由于第二、第三產業(yè)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guī)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guī)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guī)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fā)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fā)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fā)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36條還規(guī)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fā)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fā)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fā)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fā)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梢姡迕駮h是農民集體行使發(fā)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zhí)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fā)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jiān)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guī)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yè)有不發(fā)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fā)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fā)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guī)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guī)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guī)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fā)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fā)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裕或貧窮地區(qū)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qū)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guī)定作為任意性規(guī)定,通過合同法來規(guī)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fā)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fā)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fā)生沖突時,公平應優(yōu)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guī)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yè)稅是每一個有農業(yè)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方式收繳,發(fā)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統(tǒng)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xiāng)鎮(zhèn)統(tǒng)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yè)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yè)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fā)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fā)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動、發(fā)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guī)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fā),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guī)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yè)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guī)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和農業(yè)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fā)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guī)根據各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xié)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xù)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xù)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fā)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fā)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fā)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fā)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yè)職業(yè)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yè)。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guī)模,提高農業(yè)生產的效益。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3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xié)商,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和政縣 鎮(zhèn)(鄉(xiāng)) 村 社個人承包土地,面積 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做苗木種植使用。
二、乙方應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后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續(xù),有關租金等問題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四、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現金 元,大寫 。承包金每年公歷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個工作日,按所租地畝數計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六、承包期內,乙方按照自己對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將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結束后交地時,乙方付清當年土地承包費。甲方不能以各種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后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至_________號停車場的使用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停車場承包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以安全使用方式承包該停車場,保證每月按期支付承包費用,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對停車場的工作,如因違反政府條例造成責任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承包價格:乙方于每月____日交付甲方承包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在對外言論上不能有損甲方公司形象,乙方對外絕對要維護公司利益。
第四條 甲方在整個承包時間內有對乙方的監(jiān)督權,也有責任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如需甲方協(xié)助同政府和其他方面的關系等。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承包費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停車場承包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xié)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竞贤鞣疆斒氯藢Ρ竞贤嘘P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环阶兏ㄖ蛲ㄓ嵉刂,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第十七條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追(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5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集體資產,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經濟收入,甲方同意將位與 的一塊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xié)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 面積 畝,具體 。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畝 元計算,每年承包金共 。 年共計 ,乙方要在 天內交足承包款,否則,甲方另行發(fā)包。
四、其他事項
1、在土地承包期間,如有干擾破壞現象,甲方積極派人協(xié)助解決。
2、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3、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xù)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4、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5、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費。
6、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并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對完整。
7、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8、在履行本協(xié)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xié)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布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做出補充協(xié)議附后。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yè)土地承包經營協(xié)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______組戶主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______縣______鄉(xiāng)______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yè)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fā)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fā)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guī)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yǎng)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______鄉(xiāng)______村______組______,戶主______,水田______丘,田畝名稱______,面積______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fā)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每______年遞增______元畝/每年,即______年至20______年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為每年______元;20______年至20______為每年______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jiān)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______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______至______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guī)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guī)劃、必須的建設、開發(fā)、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yè)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zhí)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xù)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xié)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fā)在新改革、新發(fā)現、新技術等各種創(chuàng)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xù)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huán)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guī)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xié)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