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聽自己建議怎么溝通(精選3篇)
父母不聽自己建議怎么溝通 篇1
1、父母與孩子要坦誠交心。這樣才能了解孩子的心境,才知道孩子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出現(xiàn)了問題然后才能對癥下藥,給予適當?shù)囊龑Ш蛶椭。譬如遇到孩子有些不良行為時,如上網成癮、抽煙等,父母首先要冷靜處理,不要氣昏了頭。要以體貼、諒解的語氣鼓勵孩子說出原因或心中感覺,巧妙地使用沉默與傾聽,領略孩子談話的要點或弦外之音。由于父母的態(tài)度誠懇及友善,孩子會毫無保留地宣泄內心的情感,通過聆聽、對話的方式,父母逐漸引導孩子重新思考問題的核心,共同摸索一個解決的辦法,孩子知道父母尊重他、愿意接受他,了解他和幫助他,當然孩子也就會聽父母的話,改正不良毛病。
2、要達到良好的溝通,父母溫和的態(tài)度很關鍵。如果父母在孩子面前總是處于居高臨下的地位,總是以一副威嚴的的面孔對孩子,以嚴厲的語氣與孩子講話,無形中會使孩子產生畏懼的心理,從而不敢和父母交流,有的孩子甚至還會產生反抗的心理。這樣不僅達不到教育孩子的目的,而且還會阻斷親子間的溝通。父母只有以溫和的態(tài)度對待孩子,才能使孩子感到愛和溫暖,才能使孩子愿意向父母吐露心聲,才能達到孩子愿意接受教育的目的。相反,父母用粗暴野蠻的方式打孩子,就會造成孩子反敢。打孩子是愚蠢的行為,最終只會出現(xiàn)兩種結果。一是打出一個小霸王,你打他他就打別人。二是打出一個窩囊廢,他見了誰都害怕。這是家長愿意看到的結果嗎?當然不是,所以還是要與孩子講道理,以理服人。
3、平等相處,把孩子視為自己的朋友。真正的朋友是無年齡、無性別、無職位、無地位之分。與孩子交朋友,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要看得起孩子,對他有一種認可的態(tài)度,而不是用成人的眼光,完美無缺的標準,高出孩子實際年齡的尺度來要求孩子。否則,就會造成孩子對父母懼怕的心理,甚至是存有戒心,那么他就會敬而遠之,不可能向父母袒露胸懷的。父母只有與孩子平等相處,尊重他的意愿,孩子才會把你當作真正的朋友,愿意和你分享他的憂愁,也才不會壓抑和膨脹。父母才能給孩子真正的朋友感覺,父母在孩子的心目中才是真正的力量源泉,父母給孩子的愛才能永遠不衰竭,成為孩子向上的精神支柱,成為孩子心靈的永久歸屬!吨袑W生心理》雜志一篇文章中寫到,94,5%的網癮青少年對父母產生敵意,北京軍區(qū)總醫(yī)院青少年心理成長基地陶然主任,在收治641例網絡成癮青少年臨床心理分析報告中指出:青少年網癮的影響因素包括家庭、學校、社會,其家庭因素的影響為主要的。調查發(fā)現(xiàn):46%網癮青少年在童年期受過重大生活的創(chuàng)傷。94,5%的孩子對父母有敵意,52%的孩子評價父母缺乏溫暖和理解。孩子對父母有敵意怎么會愿意接受父母的教育呢?
4、和孩子交流時要多傾聽、少說話。許多家長在與孩子溝通過程中,總是自己說讓孩子聽,特別是當孩子在某一個問題上申訴時,家長就以翅膀長硬了為理由,堵住了孩子說話的機會,而這樣的交流,實際上是家長給自己設置了與孩子溝通的障礙。如果家長要了解孩子的想法與感受。就應當多讓孩子說,既算是孩子真的犯了錯誤,父母也要靜下心來,以同情與認同的態(tài)度,站在孩子的立場讓他傾訴,不要打斷孩子的說話,加插自己的意見與批評,孩子心中的感受得以抒發(fā)后,煩惱自然就會消失一半。這樣做不但可增進親子溝通的感情,也可以讓孩子明白,當遇到任何煩惱時,回到家里都會得到父母的體諒和支持。這會增加孩子的安全感,當然,孩子也更愿意在這種安全感中多與父母交談和溝通,把自己的所感所想都傾訴給父母。
5、與孩子一起探討教育的方法。不少父母為教育孩子徹夜難眠,到處打聽教育孩子的方法,卻忽略了一個簡單的道理,如農民種莊稼,知道莊稼最需要的養(yǎng)料是最好的養(yǎng)料,企業(yè)家懂得顧客最滿意的商品才是最好的商品,孩子最喜歡的方法才是最好的方法。家長不妨找孩子一起探討,什么教育方法才是受孩子歡迎的。家長應當怎么做才是孩子感到快樂并愿意接受的。教育者父母的行為和態(tài)度方式最直接深刻地影響教育對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給孩子什么,必須先明確他需要什么?如現(xiàn)在的孩子追星的問題,有一個家長就特別明智,她的女兒偶像是周杰倫,她說作為我個人并不欣賞周杰倫,但因為女兒喜歡,我只好試著去了解,如果父母看不起周杰倫,哪么他必然形成代溝。家長說我搜集周杰倫的資料,他是奮斗出來的天才,青少年喜歡他是有原因的,他生活在單親家庭,對母親非常孝順,這是很感人的,出售周杰倫的書我是見一本買一本,跟女兒學唱他的歌。然后去與孩子有效地引導,理性地對待偶像,母子之間就有了共同的話題。我認為歌唱得不好并不重要關鍵是與孩子溝通,溝通比水平更重要。
6、父母要給孩子充分的個人空間。孩子不希望父母完全控制他們的生活,只希望父母充當顧問或支持才的角色,過多的干涉他們會有一種被監(jiān)督的感覺,認為失去了自由,便會產生一種不滿情緒,就會躲避家長,并產生隔閡。所以家長要尊重孩子,給孩子充分的個人空間,放手讓他們自己去思考去設計去獨立完成自己想做的事,真正實現(xiàn)自己的愿望。
7、父母要尊重孩子、信任孩子。尊重孩子首先要把孩子看著是自由、獨立、完整、有獨特個性、人格和尊嚴的人。要尊重孩子的興趣和愛好;尊重孩子的情緒和情感;尊重孩子的個性差異;尊重孩子的報負和志向;尊重孩子的選擇和判斷及個人的意愿。切忌傷害孩子的自尊心,體罰或變相體罰孩子。父母尊重孩子才會激起孩子的自尊。人性最大的悲哀是缺乏自尊。自尊是一個人靈魂中偉大的杠桿,沒有尊嚴的人等于是一具軀殼。父母尊重孩子,孩子才會尊重他人尊重社會,才能獲得外界對他的尊重。
8、父母要與時俱進,講究教育的藝術。我們經常遇到一些苦惱的家長,殫精竭慮,什么招都用了,孩子就是不聽話。究其原因是我們的家長落伍了,F(xiàn)今社會是個多元的時代,孩子面前的誘惑很多,從客觀上講教育的難度確實是增大了,但我們的家長沒有與時俱進努力學習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國有70%的家長沒有系統(tǒng)地學習過養(yǎng)育孩子方面的知識,使用的方法多是上一代養(yǎng)育方法的延續(xù),有的則是一成不變的方法來培育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難免在教育孩子時力不成心。
父母不聽自己建議怎么溝通 篇2
一、 什么是溝通?
溝通是指通過談話或其它方式進行相互的了解。人與人之間在生活中難免有碰撞的時候,(包括父母與子女)需要理解與諒解,只有通過溝通才能達到相互原諒,形成共識。家庭教育是人類一切教育的起點和基礎“教先從家開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對孩子的發(fā)展十分重要。
溝通是人的本能,沒有人喜歡把自己封閉起來,孩子也不是天生就不愿意與父母交流。孩子幼小的時候由于比較幼稚、簡單,對父母的依賴性強,許多事情都會對父母講,親子間的溝通是順暢的。當孩子進入青春期生理、心理、需求都發(fā)生了變化,如果家長還固守著原來的觀念,孩子在家長面前找不到溝通的快樂,不僅會關閉耳朵,而且,親子溝通的大門也就會關閉。
二、在親子溝通中出現(xiàn)的障礙
1、家長把學習成績看成孩子的唯一。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家長關注孩子的學習這沒有錯,但要求孩子的每次考試成績在名列前茅,只要學習好,其它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孩子的學習成為許多家庭的頭等大事,分數(shù)成了家長與孩子嘴邊提到的最頻繁的字眼,甚至孩子考多少分,也成為許多家庭氣氛好壞的晴雨表。正如一名初中的學生所說:“我第一次考了第一名,父母很高興帶我去吃肯德雞,我發(fā)現(xiàn)成績能給父母最大的滿足。一次我考砸了,拿了一張慘不忍睹的試卷回到家,父母臉上露出疑惑的神情。原來,分數(shù)才是父母最疼愛的孩子。
2、對孩子缺乏正確的評價。我們經常聽到父母 問這樣的問題“孩子不愛學習怎么辦?孩子不聽話怎么辦?問話的父母大多是想要尋找教育孩子的具體方法。他們中的許多人在經歷了對孩子的說教、訓斥、打罵絲毫不起作用,感到束手無策而來求助的,然而,卻沒有想到任何一種具體的方法也不可能適應每一個人,孩子為什么不愛學習,為什么不聽父母的話,答案很簡單,是父母拿了溝通的絆腳石當方法,指責、埋怨、負面的評價充斥著孩子的耳朵,如:你學習成績這么差,肯定不是讀書的料”“我肯定你什么是都不能堅持到底,你就從 沒有做好過一件事”等。父母在說話時一開口就已經否定了孩子,當然會引起孩子的反感,所以,不論父母怎么說,也無論你正確與否,都難以得到孩子的接納與認可。每個人都希望獲得他人的認可和肯定,孩子也是如此,當他感到從父母那里得到的只是負面評價時,就會關閉溝通的大門。
3、父母喜歡揭孩子的短。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經常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這是正常的,并且有時孩子對自己的毛病也有愿意改正的想法,作為家長應當及時的鼓勵,給予誠懇的提醒,給孩子改正缺點的勇氣和力量,這是因為孩子愈是犯了錯誤,心里愈是脆弱,愈是需要父母的諒解與安慰。而有的家長則不是這樣,當孩子在改的過程中出現(xiàn)反復時就把孩子的承諾當話柄,來刺激孩子,挫傷了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雪上加霜。孩子對此不僅懶得聽,而且逆反心里加重,反正你們把我看死了我就破罐子破摔
4、家長與孩子缺乏平等尊重的意識。有的父母在孩子面前總是處于居高臨下的地位,總是以一副威嚴的面孔對孩子,以嚴厲的語氣與孩子講話,無形中會使孩子產生畏懼的心理,從而不敢和父母交流,有的孩子甚至還會產生反抗的心理。這樣不僅達不到教育孩子的目的,而且還會阻斷親子間的溝通,也就人為地形成了代溝了。
5、家長過多地嘮叨,引起了孩子的反感。有關教育專家在對親子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有些父母與孩子從早到晚只會說三句話。孩子早上起床時“快點起來,到點了,快點快點“孩子出家門時”上課要注意聽講,不要做小動作,放學早點回家“孩子放學回來時一見面就問”“考了多少分,被老師批評了沒有”教育專家把父母的這些嘮話當作“正確的廢話”和無效的命令“,使孩子十分反感,有的孩子說我們的耳朵起繭了,根本就不想聽。
6、父母不能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父母自己身上存在許多不良的嗜好,打麻將、賭博、酗酒。工作中不敬業(yè)愛崗等,使一些不良的毛病感染了孩子。
凡此種種不一而舉,當孩子聽到這些話時,理所當然不僅關上了耳朵,也關上了心門,日子一長,不但懶得聽,而且逆反心理日盛。
父母不聽自己建議怎么溝通 篇3
一、公共目的的界定
大多數(shù)國家都規(guī)定國家征用土地的權力僅限于公共目的需要。進行這種限制的理由,是國家不應該使用其強大的土地特權從某些私人手中征用土地來為另一些私人謀取利益,而是應該僅在惠及全社會的公共目的之下才動用這一土地特權。
一般說來,關于國家強制征地的法律有三種方式來定義公共目的:(1)國家只能因公共目的而征地的一般原則;(2)列出可以定義為公共目的的具體公共用途;(3)兩者結合使用。一般原則方式只說明征用的土地必須用于公共用途這一原則,這種方法給與國家行政機構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給與國家司法機構極大的法律解釋權,它可以確定某種特定用途是否符合公共需要的性質。
列舉法明確規(guī)定只能對如學校、公路和政府辦公樓等公共目的征用土地。一般說來,與一般原則法相比,列舉法極大地限制了行政和司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列舉可以是排他性列舉或包容性列舉。排他性列舉是列舉出所有公共目的,在此之外國家不得行使其征地權力。
而包容性列舉則是把列出的公共目的名單和一般原則結合使用,如果征地目的屬于這一名單或符合這一一般原則,國家便可以征地。
中國目前使用的是一般原則方法,規(guī)定國家可因公共利益征地,但沒有規(guī)定因公眾利益征地的范圍②「規(guī)定國家有權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征地。1998年《土地管理法》重申了的這一規(guī)定,但沒有界定哪些用途屬于公共利益。該法的實施細也沒有對之給予詳細說明。這樣,國家機關在處理哪些情況屬于公共利益這個問題上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中國現(xiàn)行的征地法律制度還規(guī)定,除少許例外,所有非農用地都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農轉非的土地屬農村集體所有,則必須通過一定程序先把所有權轉為國有,即征地。在這種征地制度下,國家不僅可以因"公共利益"征用農民的土地,而且還可以征用土地用于其他所有非公共用途。因為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禁止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轉為非農業(yè)的商業(yè)用途,任何用于商業(yè)用途的農地必須經過國家征地將農地轉為國家所有。由于對"公共利益的需要"沒有明確的定義,再加上國家在土地農轉非上的壟斷地位,使國家的征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營利性的商業(yè)目的征地。
這也是我們最近在實地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實際情況。在我們走訪的17村子中,共有34起土地征用,其中18起是用于房地產、加油站、采石場和工業(yè)設施等商業(yè)用途。在剩余的16起總的說來屬于公共用途的征地中,很多是同時具有商業(yè)和公共設施建設的"雙重用途".例如,安徽省的一個村子中有10畝土地于1997年被征來建設學校。學校建成后,該學校又將一部分建筑物作為店鋪出租給許多商店的老板,每32平方米的店鋪每月收取100多元租金。
中國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將國家征用土地的權力有效地限制在具體的"公共利益"上。在這種體制下,至關重要的是,國家必須繼續(xù)嚴格制定嚴格的法律和切實實施法律,從而確保土地農轉非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防止農地過于流失。從中國的執(zhí)法實際和中國的大陸法系傳統(tǒng)來看,最好的方法是在政策和法律中明確具體地列出可以動用征地權力的"公共利益".盡管這樣的列舉幾乎包括所有可能的"公共利益",但肯定還會有一些例外。因此,列舉應該是包容性列舉,而不應該是排他性列舉,同時規(guī)定任何具體列舉之外的土地征用必須由國務院批準。
二、征地補償
中國當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兩個不同但互有聯(lián)系的補償問題。一是征地的補償標準,二是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與擁有30年土地使用權的農戶之間如何分配土地補償費。對這兩個問題的探討不僅適用于國家征地的情況,而且也適用于目前在一些地區(qū)試點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1.補償費。大多數(shù)國家的征地法律都對補償水平做了象"公平的市場價"或"公正補償"這類寬泛的定義。在大多數(shù)市場經濟國家中",公正補償"定義為買賣雙方愿意接受的價格。在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補償標準為"財產征收當日被征用財產的公開市場價".根據(jù)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規(guī)定,確定被征用財產的公開市場價值的基礎是"征地當日同一地區(qū)同類財產的市場交易證據(jù)。評估過程包括比較被征用的財產和同類財產的市場交易價,并且要根據(jù)如位置、環(huán)境、建筑狀況……(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種因素進行必要的調整。"
重要的是,許多國家規(guī)定,政府不僅要向土地所有者給予補償,而且還必須向承租人給予補償。
例如,在英國,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獲得補償。補償費要么是通過征地機構和所有利益方之間的協(xié)商談判來確定,要么是由土地法庭來確定。加拿大明確規(guī)定要向承租人給予補償。政府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對承租人的補償:(1)租賃期限以及租約上剩余的年數(shù);(2)有無續(xù)租權或續(xù)租的預期;(3)承租人對土地的投
入。同樣,在美國,法庭允許持有"額外價值"租約(即征地時這塊土地的市場租金高于承租人實際付出的租金)的承租人按比例享有補償費。如果在中國引入美國的這一法律思路,那么,就可以將土地使用者視為持有30年免租期合同的承租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將農民視為不用償付租金的30年土地用益物權的持有者):因此,由使用者持有的"額外價值"將是30年土地權利的全部市場價值。
中國是依據(jù)法定標準來確定補償金額的。當前的補償標準依據(jù)1998年《土地管理法》中的規(guī)定。該法規(guī)定,征用的耕地補償費包括:(1)土地補償;(2)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3)安置補助。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內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根據(jù)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的征地補償基本原則來判斷《,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現(xiàn)有法定補償標準明顯不足。在這三類補償中,青苗補償和安置補助都是對農民在土地上的投入(如作物和住房)的補償,與土地本身的價值關聯(lián)不大;只有土地補償才是對農民失去土地的補償。
即便按目前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比例補償,農村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和農民的30年使用權僅僅值10年的農業(yè)產量。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考慮到這些法定的征地補償標準也適用于非公共目的的土地農轉非,那就更象是巧取豪奪,F(xiàn)行法律授權地方土地管理部門按法定標準對農民給予補償,但同時又允許它們以市場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就既方便也刺激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來謀取私利,因為它可以壓低給予農民的征地補償,同時又把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的土地開發(fā)商。
比如,根據(jù)安徽省自己公布的資料,阜陽市在20xx年1-6月國有土地出讓中,通過拍賣出讓的土地價格為每畝30.57萬元,通過掛牌出讓的土地價格為每畝16.33萬元①「見"安徽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概覽"《,中國國土資源報》,20xx年8月12日!。但是,我們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當?shù)卦谡鞯貢r對農民的最高補償為每畝23000元。在一個村子中,農民抱怨說政府以70000元/畝的價格賣了他們的地,卻只給他們23000元/畝的補償費用。他們說,政府什么也沒失去就獲得了大筆的收入,而他們卻不得不被迫放棄土地,到頭來才獲得一少部分收入。
其他研究人員的實地調查也表明地方政府通過"低買高賣"來從制度中獲利。在云南省東北部的一個村子中,850畝的土地被國家征用并將使用權以15萬元/畝的價格出售給投資商。最終付給村集體的補償費僅為28000元/畝,其中農民獲得的僅有9000-10000元/畝,大約是土地權出售價格的6②「郭曉林:《中國征地和農村糾紛》《中國季刊》(20xx年)第422頁!。
增加國家在征地用于公共目的時支付給農民的補償費有三種途徑。第一種是繼續(xù)執(zhí)行法定的補償標準,但是提高目前《土地管理法》中規(guī)定的補償水平。第二是普遍采取"公平市場價"的方法。
第三種也是我們建議采取的方法,即補償以公平市場價為基準,同時規(guī)定最低補償標準,即定下限不定上限。在這種方法下,公平的市場價標準適用于土地權利的市場價可以確定的地方,如城市郊區(qū)和經濟發(fā)達地區(qū),但在公平市場價難以確定的地方,補償不得低于最低補償標準。
2.補償?shù)姆峙。補償?shù)姆峙涫侵袊赜械膯栴}。我們的實地調查顯示,有關征地補償分配的現(xiàn)行法規(guī)和實踐的結果,是征地補償費大多被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集體組織拿走,失地農民獲得的補償只有很少一部分甚至沒有。鄉(xiāng)村干部采用的一個非常典型的方法,是保留大部分或所有的土地補償費,然后在村中進行土地大調整,讓失地的損失由村中所有農戶承擔。另一種方法是將補償費在村中平均分配然后進行土地大調整。顯然,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可取。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之下,村中所有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的穩(wěn)定性都會因大調整而遭到破壞。依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相關政策,這種調整是不合法的。
在安徽、海南和廣西進行的實地調查中,我們向土地被征用(17個村中國共產黨有34例土地征用事件)的村中的農民詢問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法、土地補償分配后是否進行土地調整、如果進行了是哪一類土地調整。在17個村中,我們發(fā)現(xiàn)總共5組不同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法和因征地而實行的土地調整。
對這些實地調查結果的分析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在所有34起征地中,我們沒有發(fā)現(xiàn)一起在征地后進行土地小調整的事例。這表明,通過小調整來解決由于征地導致的人地矛盾并不切實可行;如果允許征地后進行土地調整,那么必然是嚴重破壞土地權利穩(wěn)定的大調整,這反過來又嚴重危害農村法制建設和全村農民土地權利的穩(wěn)定。
第二,有不少的村采取將土地補償費直接分配給失地農戶且不進行土地調整的辦法。實際上,一些村子已經開始改善其征地補償?shù)姆峙滢k法,用"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失地農戶且不進行土地調整"的辦法來代替"將土地補償費平均分配隨后進行大調整"的辦法。綜合實地調查的結果,這種改進的辦法會受到歡迎,或者至少將被越來越多的村接受。
第三,將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失地農戶,似乎是穩(wěn)定土地承包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征地后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失地農戶的所有12次征地中,沒有一例在征地后進行土地調整。相反,將土地補償費平均分配給村中的所有農戶或由村集體保留的事例中,全村范圍內的大調整卻很有可能發(fā)生。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禁止大調整并將非法土地調整列為對農民土地承包權的一種侵犯。實地調查結果有力地說明,將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受征地影響的農戶,不僅會補償這些農戶的損失,而且還有助于加強所有農民土地使用權的穩(wěn)定(12例采用這一補償方法的征地中,無一例進行過土地調整)。盡管1998年《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國家要將土地補償費交給集體,但是卻沒有對國家將這些土地補償費下發(fā)到集體后,集體如何對其進行處理做過任何規(guī)定。征地制度改革應該填補這一空缺,明確要求集體將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補償費分配到受征地影響的農戶手中。要保證按照以上所述的比率將補償費支付到農戶手中,必須有一些保障措施。一種保障措施將土地補償費不直接交給集體,而是交給通過契約建立的中介監(jiān)督機構。這需要指定一個政府機構或國家銀行負責從國家或土地開發(fā)商那里收取補償費,并從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受征地影響的農戶手中收取所有相關文書。土地易手之后,這一中介監(jiān)督機構將負責以一次付清方式或按年支付的方式將補償費直接下發(fā)到受征地影響的農戶手中。
三、征地程序
法制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大多對國家征地有一套程序來限制國家的權力和保障土地持有者的利益免受非法征地的侵害。這些有效的程序規(guī)范簡單說來就是要保證農民在征地過程中有:(1)知情權;(2)參與權;(3)上訴權。
中國現(xiàn)有的土地征用法在這三個方面做得很不充分。RDI的實地調查強有力地表明,征地過程中沒有農民的參與,既帶來農民的失望,也為集體干部濫用職權提供了機會。在17個發(fā)生過34次征地的村中,從未有過就征地目的或補償標準征求村民意見的事情。在多數(shù)情況下,農民只是簡單告知哪些地塊要被征用,目的是什么,他們能得多少補償。這種告知都是口頭的,而不是書面的。
而且,由于征地事件本身和補償標準都是單方面強加給農民的,這種口頭告知實際上只是一種要求農民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做好征地準備的最后通牒,沒有任何讓農民"參與"征地過程的意義。
在那些做出口頭通知的地方,通知的內容中一般包括補償?shù)姆N類和每種補償?shù)慕痤~。但是,大多數(shù)農民告訴我們,他們實際上根本不知道政府的征地補償實際上究竟是多少。在17個村中,只有安徽的兩個村把包括補償標準的政府征地公告張貼在村辦公室里供農民查看。
這種程序上的不足也使地方官員和集體干部有機會通過征地來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他們的經濟利益。在訪談中,大多數(shù)農民都表示,他們完全不知道政府給集體的補償是多少,政府補償中又有多大比例是分給村民或分給失地的農戶。在海南的一個村,集體干部在1998年的一次興建地方農貿市場的征地中對農民講,補償僅為每畝600元,令人難以置信。在海南的另一個村,1993年的一次征地征了該村40畝地建一高科技項目,集體告訴農民補償為總共10萬元,但是根據(jù)臨近村的'補償標準,農民認為集體得到的補償大大高于公開宣布的補償。
集體干部利用程序保護措施的缺乏侵犯農民權益的表現(xiàn)可分為下述三類:
1.截留土地補償金。在訪談中,我們問到農民是否在征地時得到過補償,如果得到過,那么是哪一類補償,金額多少。幾乎所有村的農民都告訴我們,失地的農戶得到了青苗補償。
廣西自治區(qū)首府南寧市近郊的一個村,失地農戶的青苗補償為每畝1500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村的青苗補償
標準為每畝600-800元。
在這17個村的34次征地中,有5個村在11次征地中既沒有將土地補償金分給失地農戶,也沒有將之在全村平分。還有一個村的集體答應從村中的機動地中調出土地給失地農戶,但這一承諾一直沒有兌現(xiàn)。當問及土地補償金都到哪里去了,這些村中的農民說集體拿走了。
在這些村中,集體干部大多沒有向農民解釋集體截留的土地補償金將做何用,但也又一個例外。在這個村中,集體告訴農民"上級"政策不允許將180萬的土地補償分給農民,所以只好將補償金存入集體的銀行賬戶。但是,農民說他們從未見過這一文件,甚至是在場的村出納也說不出集體截留土地補償金所依據(jù)的上級文件。
2.少報土地補償金。如上所述,村集體很少公布包括有補償金額在內的政府征地公告;我們所走訪的村中幾乎都是由集體干部口頭宣布補償標準。這種口頭宣布給與集體干部極大的自由權,使之想讓農民知道補償多少就宣布多少。我們在實地調查中發(fā)現(xiàn),集體宣布的土地補償金額為每畝600-40000元,但絕大多數(shù)宣布的土地補償金為每畝12000元以下。許多農民相信,政府的土地補償金和集體宣布的土地補償金之間存在巨大的差異。
在安徽阜陽,雖然政府的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20500~36000元,但是在我們所訪問的四個村中,有三個村的集體宣布標準大大低于此數(shù)。此外,在阜陽的兩個村中,集體近幾年來采取了一種分配土地補償金的新方法,失地農民得到每年每畝600~700元年"租金".失地農民對這種補償方法很有意見,因為集體沒有具體告訴他們有多少年可以獲得此"租金".他們懷疑集體只是將土地補償金中的小部分拿出來做"租金"分給失地農戶,與之同時將大部分由集體截流。
3.將農民的土地補償變相轉移。我們于三月份在海南和廣西的調查中發(fā)現(xiàn),在幾起征地中,向政府和村集體通過一連串非法手段剝奪農民的補償權利。在海南的一個村中,1993年有40畝地被征用于高科技項目。雖然農民被告知土地補償總額為10萬元,但只有不到6萬元分給了全村村民,其余由集體占有。也就是在這個村,1986年因建一鈦礦加工廠征走村里一大片土地,但農民沒有分到一點土地補償。幾年之后,加工廠破產走人,把土地荒廢。村長將這片土地改建成44個宅基地,每個120m2,按每個宅基地3000元的標準出售,所有收入進了村長及其親戚的腰包。
在廣西的一個村,鄉(xiāng)政府在1994~1995年間拿走村里17畝地搞開發(fā)區(qū)。鄉(xiāng)政府答應每畝土地賠償6500元。但是,沒有一分錢到賬,因為鄉(xiāng)政府自稱鄉(xiāng)里沒錢。八年之后,在20xx年,當這17畝地開發(fā)成一個可以建房100多個(每個80m2)的住宅項目,鄉(xiāng)政府撥出17幅宅基地給村里,以其頂替承諾的補償。到我們訪問時為止,撥出的17幅宅基地有70已被出售,每幅6500元。通過這一手法,鄉(xiāng)政府可能已經獲得或將要獲得50多萬元的收入。
四、建議
根據(jù)以上的分析,我們對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具體法律建議如下:
國家可以根據(jù)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家征地的目的必須是下述用途:交通用途,包括道路、運河、公路、鐵路、人行道、橋梁、港口、碼頭和機場;公共建筑物建設用途,包括學校、圖書館、醫(yī)院、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軍事用途;公用事業(yè)用途,包括飲用水、排污系統(tǒng)、電力、通訊、燃氣、排灌工程、水壩和水庫;公園、操場、花園、運動場和公墓;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且經國務院批準的重大經濟發(fā)展項目;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重要公共用途。國家必須證明,征用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公益性,而不是經營性。
如果集體所有農地轉變?yōu)榉寝r用途但不屬于上面所列的具體用途,或者雖屬于上面所列用途但其主要性質為經營性質而不是公益性質,則國家不得采取強制性征地。在這種情況下,土地用途的改變只能通過在自愿基礎上的談判交易來完成、并得到所有受影響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該土地的農戶的同意。
國家因許可的公共目的征用集體所有農地的,必須對所有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權持有者進行補償。土地補償費標準應該是被征土地的公平市場價格。公平市場價難以確定的地區(qū),土地補償不得低于土地征用以前三年中年平均農業(yè)產值的三十倍。此外,還應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支付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持有被征用土地使用權的一戶或多戶農民,對征地執(zhí)行機關確定的補償費有爭議的,可以申請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訴訟。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是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或者是集體流轉其土地的使用權用于非農業(yè)用途,不得對村中沒有受到影響的任何一部分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調整。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應該分配到受征地影響的農戶手中。土地補償費或土地流轉收入可以在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村中受影響的農戶之間分配。需要安置受征地影響的農戶的,安置補助給與需要安置的農戶。對尚未承包到戶的集體所有的耕地或荒地,土地補償費或流轉收入可以在集體和村中的所有成員之間分配。
在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受影響的農戶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可指定一個政府機構或國家銀行作為契約中介機構,負責處理土地補償費或流轉收入的分配事宜。中介機構應將所有征地補償或協(xié)商流轉收入存入指定的中介機構專用帳戶,受益人為按上述比例受益的失地農戶和集體土地所有者。
通過征地或協(xié)商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可作為建立此中介機構專用帳戶的見證。
集體流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用途的,國家可以征收土地交易稅,但稅率不得超過交易所得中受影響農戶收入所得的5;如果交易所得為分期付款,則不得超過任何一筆付款的5.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如享有使用權的土地將被征用,有征地的知情權,并有權參與征地的全過程。因公共目的提出征地申請后,應及時通知土地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農民。通知應是書面通知,必須張貼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公開地方,并且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征地事宜。
在隨后的征地各個階段,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向農民通報有關擬議征地的實質性意見,如選址、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復、補償標準和補償分配、分配給哪些農民、何時分配、進行征地的時間表等,農民有權參加討論這些問題的會議。有關部門必須在征地開始進行之前審理農民的意見并做出答復。
當有關部門根據(jù)這些程序最終批準征地之后,應給予受影響農民一定的時間清場。
有興趣轉入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目的一方在表示出其意向之后,集體要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是否流轉本村的使用權。經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以及全體受影響農戶的同意,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流轉。在有意轉入方提出補償要約之后,集體應該通知所有受影響農戶,并召開第二次村民會議,討論這一要約并確定是否接受要約。每一受影響農戶應有一位代表參加所有其后與受影響土地補償有關的談判。
、俦疚牡闹饕康氖羌杏懻搰艺鞯睾图w建設用地流轉這兩個問題,因此沒有涉及集體因公益事業(yè)需要收回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