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安干部個人黨性分析報告
三是在執(zhí)法履行職責上,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等現(xiàn)象。為了偵查破案,有時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法律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相對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重視不夠,保障不力。如對涉案人員的留置沒有及時辦理留置及延長留置手續(xù),對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當事人沒有告知其享有聽證權利及裁決后仍有申請復議及申訴的權利,而是將裁決書撕給當事人就算案件全部理結。
(四)在嚴格遵守公安機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方面,本人仍存在著未能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問題,未能真正做到以身作則。如有時上班不準時,值班備勤期間有時沒到位。另外,在發(fā)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作用方面做得也不夠好,班子成員間溝心通氣不夠,有時還存在越級抓工作又沒有及時通氣的現(xiàn)象,未能很好地維護副職領導的威信。
在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方面,本人還存在著公車私用,有時接受轄區(qū)有關單位宴請,以及接待工作超標準接待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方面認真分析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學習不夠,領會不深刻,是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學習不夠,領會不深刻,因而未能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觀念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在當前市場經濟迅速發(fā)展的今天,未能以根本宗旨意識排除各種各樣不健康思想意識的干擾,從而導致了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拜金主義思想的滋生,這些錯誤思想的滋生和蔓延,反映到公安工作實踐上,就導致了一系列與人民警察神圣職責不相稱的問題的產生。如耍特權、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未能實事求是做好各項公安工作、執(zhí)法不公、執(zhí)法辦案受經濟利益驅動等問題,歸根到底,都是未能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未能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引起的。
(二)沒有充分認識到堅持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對做好各項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業(yè)務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并把"實事求是"作為開展一切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本人工作上存在各種各樣問題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沒有自覺地把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作為搞好公安工作的指南和出發(fā)點,在黨性黨風方面放松對自己的要求,缺乏"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性,因而產生了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足,處事存在主觀臆斷,缺乏實事求是的勇氣,不敢面對現(xiàn)實,反映現(xiàn)實和因為怕影響自己的成績,因而在工作中存在著擺花架子、報喜不報憂的不良習氣等問題的產生。
(三)沒有從公安機關在依法治國進程中擔負的重大歷史使命的高度,充分認識"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的重要意義,并在實際工作中自覺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原則,是導致執(zhí)法工作中存在各種各樣問題的原因。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執(zhí)法機關,能否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直接影響到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進程,涉及到黨和政府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沒有深刻地認識到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是各項公安工作的落腳點和歸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認識不到位,因此在工作中就出現(xiàn)了一些偏頗,引起了不良后果。
(四)缺乏黨性修養(yǎng)和煅煉,沒有從講政治的高度正確對待肩上所擔負的重任,把自己自覺置于黨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也是造成工作中各種各樣問題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