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yè)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工程實例說明,提供了作者進行施工企業(yè)評估過程中對其對外承接項目評估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了施工企業(yè)對其在外所承接項目的權益是一種債權,同時明確了合理確定項目給企業(yè)所能帶來的應收工程款以及取得應收工程款可能發(fā)生的風險是此類項目評估的核心。 目前在施工企業(yè)的轉制、兼并及收購過程中一般都要涉及到對其進行企業(yè)價值評估。這其中尤其以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較難掌握。該類項目主要涉及工程施工、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等。工程施工相當于工業(yè)企業(yè)的生產成本,即在產品,主要核算尚未辦理結算的對外承接工程之成本支出,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給排水等工程的施工費用。對外承接項目中按工程合同規(guī)定預收甲方的款項(包括工程款和備料款)記人預收賬款。對于施工企業(yè)中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評估對象。工業(yè)企業(yè)的在產品由于其所有權一般均屬被評估單位所有,因此其評估對象就是在產品本身。而施工企業(yè)對外承接項目其項目所有權一般屬業(yè)主(甲方)所有,因此其評估對象可理解為是施工企業(yè)可從該項目業(yè)主中獲得的一種特殊的應收賬款。說其特殊主要是一般的應收賬款是在收人已經確認后的應收而還未收的款項,而這里的應收賬款往往有相當一部分是業(yè)主還未對已完工內容進行驗收簽字。因此對其評估往往與普通應收賬款相比有很大不同。為了與我們平常所說的應收賬款相區(qū)別,我們在下面的敘述中把這種特殊的應收賬款稱為應收工程款。 2.應收工程款的合理確定。 3.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工程款。 4.特殊項目的應收工程款評估。例如某些由于各種原因長期處于停建、緩建狀態(tài)或者甲方正處于破產清算狀態(tài)的項目其應收工程款的合理評估。 本文僅對二、三條加以詳細分析。
一、應收工程款的合理確定
根據(jù)目前絕大多數(shù)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對其所投人人工、材料等資源的項目并沒有所有權,項目的所有權一般而言一開始就歸業(yè)主所有。因此我們將施工企業(yè)對業(yè)主的這項權利作為應收工程款來進行評估。其應收工程款應為項目已完工部分中施工企業(yè)投人的所有合理成本及收益扣除目前已從甲方處獲取的預收工程款,計算公式見公式1。公式1某對外承接項目價值=已完工部分直接費 +已完工部分間接費 +已完工部分稅金(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 +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 -預收工程款-可能無法收回的工程款 在使用上述公式時應注意以下幾條原則: 1.以上各項支出應是該項目中必須的、合理的支出,具體操作時可依據(jù)施工定額。 2.以上各項支出必須是已完工部分。 3.公式1使用時應針對某一單位工程而用。 4.已計入上述公式中的內容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科目(如工程施工、預收賬款)對應內容的評估中給予扣除。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的確定:由于對于一個具體單項工程項目而言,當其進行到某一階段時各個單位工程的完工程度都是不同的,各個單位工程的計劃利潤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如按目前許多事務所實務操作中常用的辦法:先籠統(tǒng)測算整個單項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據(jù)工程預算書確定整個單項工程的計劃利潤,用計劃利潤乘上完工程度得出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用這種方式得出的計劃利潤顯而易見是比較粗糙的。因此根據(jù)筆者的體會,我們認為在測算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利潤時應以各個單位工程為單元來測算各個單元的完工程度,以此乘上各個單位工程的計劃利潤即可得出各個單位工程中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再將各部分相加求和即可得出該單項工程目前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在具體應用上述方法時還應注意到工程預算書中沒有的追加工程量(已有經甲方代表和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的聯(lián)系單)的調整。完工百分比計算方法見公式2。公式2單位工程完工百分比= (已完成工程預算書中工程量+完成已確認追加工程量)/(預算書中總工程量+已確認追加工程量) 下面筆者通過一個具體工程實例來說明上述方法的使用。 某單項工程為一單位的辦公樓,其包括土建、給排水、空調、電氣、裝演等單項工程。該辦公樓由某建筑安裝公司總承包,由于該建筑公司準備進行重組所以委托某評估公司對其現(xiàn)有資產進行評估。而此時該辦公樓已完工情況及各部分計劃利潤。通過計算出該辦公樓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 辦公樓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 =±建工程完工百分比×±建單位工程計劃利潤 +給排水工程完工百分比×給排水單位工程計劃利潤 +空調工程完工百分比×空調單位工程計劃利潤 ﹢電氣工程完工百分比×電氣單位工程計劃利潤 +裝清工程完工百分比×裝清單位工程計劃利潤 =80×100%+7.5×80%+60× 60%0+16 ×60%+25 ×0 =80+6+36+9.6=131.6(萬元) 已完工部分稅金確認:施工企業(yè)的應交稅金包括營業(yè)稅(施工企業(yè)為營業(yè)額的3%)、城鄉(xiāng)維護建設稅(為營業(yè)稅的7%)、教育費附加(為營業(yè)稅的4%)和企業(yè)所得稅等(在此暫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在實務操作中,施工企業(yè)繳納營業(yè)稅及附加時,一般先按所收到的預收工程款和備料款預交營業(yè)稅及附加,待整個工程竣工結算按確認的實際工程價款計繳稅金時予以抵扣,因此在評估過程中我們需要依據(jù)評估基準日所完成的工程量來確定此時點的應計稅金。我們繼續(xù)上例,通過表一我們可以確定辦公樓已完工部分應計稅金:辦公樓已完工部分應計稅金= 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土建工程) +(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給排水工程) +評佑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空調工程) +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電氣工程) ﹢評佑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裝淆工程) =26.64+1.332+5.994+1.998+0=35.964(萬元) 而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為:辦公樓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 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土建工程) +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給排水工程) +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空調工程) +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電氣工程) +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裝潰工程)=21.312+0.999+4.995+1.332+0.666=29.3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