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治演講稿(精選3篇)
2023政治演講稿 篇1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后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fā)生了一起酒后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后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并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并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后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志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么讓人血脈賁張,多么讓人憤怒,多么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么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蓪嶋H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yè)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jù)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簽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于車禍的人數(shù)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多達數(shù)萬起,數(shù)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shù)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shù)萬起的酒后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fā)生的幾起酒后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梁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后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于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xiàn)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并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簽,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布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xiàn)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jiān)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guī)則置于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沖沖、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后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fā)的酒后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guī)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哄。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2023政治演講稿 篇2
不知是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來越多,還是“后胡斌飆車案”語境下媒體對此類案件報道增多,讓人產生這類事故越來越多的感覺。新近,杭州又發(fā)生了一起酒后駕車撞死人的悲劇。8月4日晚,魏某酒后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橫穿馬路的女子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樣,駕車者身份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媒體報道強調,今年29歲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場部經理,車主系其父,也是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新聞這樣交代并沒有問題,但我不喜歡某些媒體刻意在大標題中強調“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強調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樣,這是在迎合社會的某種情緒,渲染社會的斷裂,并營造一種對抗的氛圍,把一場酒后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場貧富對抗、強弱對立、社會斷裂的標志事件。
這樣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回想一下當初某些媒體的標題:富二代闊少飆車撞死大學生 ——這多么讓人血脈賁張,多么讓人憤怒,多么強烈地刺激著公眾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貧富神經,在斑馬線上營造了一種多么可怕的貧富對抗、強弱對立場景?蓪嶋H上,傷亡者譚卓早已畢業(yè)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學的在讀大學生。如果根據(jù)實際身份把這樣的描述轉換為“在讀大學生開車撞死公司白領”,輿論肯定又是另外一種反應和情緒,可見這種身份標簽的悖謬。
顯然,一些媒體之所以那樣描述,是迎合輿論中部分人對貧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杭州保時捷撞死人案司機父親為董事長”也是如此,看似在陳述一個事實,實際是在刻意強化那種“富二代沒幾個好東西”、“富人為富不仁欺壓良民”的輿論偏見,傳播“醉酒駕車者都是富人”、“強者肆無忌憚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駕車的多是富家子弟,這其實是媒體對身份的選擇性強調營造出的一種幻覺。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近年來我國每年死于車禍的人數(shù)高達10萬左右,其中相當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多達數(shù)萬起,數(shù)以萬計的家庭因為交通事故而支離破碎。另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從1994年到XX年,全國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shù)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長——不知有些媒體有沒有深思過,每年數(shù)萬起的酒后駕車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飆車引致,多少是寶馬闖的禍?
不說遠的,就說近來各地發(fā)生的幾起酒后或醉酒駕車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駕車釀成4死1重傷的驚天血案,司機孫偉銘只是成都某技術公司一名普通員工,開的也不是名車。廣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車禍,醉酒駕車的司機梁某是一個普通人。嘉興中院近來審理了一起案件,從安徽老家到嘉興打工的高某,酒后駕車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這樣的案件中,媒體從來不會強調肇事者的身份,因為那樣的身份沒有“新聞性”。而一旦是個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會在新聞標題中被強化,于是留下“富人名車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諱言,公眾情感因為這樣對貧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進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顯現(xiàn)的那樣:既干擾了司法獨立,又撕裂了社會情感。
很明顯,醉酒駕車并不是哪個階層的原罪,不是專屬哪個群體的罪惡標簽,而是一種普遍性、平均分布的罪惡,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開車,人人醉酒開車都會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駕車只是一種醉酒者對法律的侵犯,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駕車者與社會的矛盾,而不是富人與窮人的矛盾。公眾的敵人是肆意踐踏法律的醉酒駕車者,而不是富人,只不過有時碰巧是一個富二代而已。
確實,改革轉型期的中國,貧富差距拉大是一個現(xiàn)實,貧富對立導致的許多問題也客觀存在。但負責任的媒體應報道真相,以客觀的輿論監(jiān)督消弭這種斷裂,理性地引導公眾情緒,而不是利用這種情緒進行炒作,惟恐對富人的仇視情緒還不夠,為這種情緒推波助瀾火上澆油。評論者更要有一顆仁心,更要把尊重規(guī)則置于首位,獨立、客觀、理性地進行判斷,而不是被怒氣沖沖、情緒化的輿論所引導,迎合那種非理性的情緒。貧富差距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解決,而不是人為地渲染。
最后回到保時捷撞死人事件上來,需要輿論聚焦的是如何以嚴刑峻法遏制頻發(fā)的酒后駕車,嚴懲那些踐踏規(guī)則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哄。這是公眾與醉駕者的對立,而不是窮人與富人的對立。渲染那種與事件無關的情緒,只會轉移對真問題的關注。
假如火車丟鑰匙事件發(fā)生在烏魯木齊 盛大林 3日,載有526名乘客的d175次列車準備從天津站出發(fā)時,司乘人員發(fā)現(xiàn)鑰匙丟失了。這列動車是剛從沈陽開到天津的,需要調頭再開回沈陽,但在交接班后司機發(fā)現(xiàn)鑰匙不見了。列車通過廣播動員車上乘客幫忙尋找,司乘人員也拿著手電筒逐個車廂搜尋,但都一無所獲。在滿車尋找鑰匙無果的情況下,只好通過京津城際從北京調來了備用鑰匙,列車在晚點了2個小時后才重新啟動。(據(jù)8月4日《今晚報》) 剛剛交接完畢,鑰匙不翼而飛,竟然讓數(shù)百名乘客幫忙,最終不得不從北京送來備用鑰匙。想想當時那全員行動、地毯式搜尋鑰匙的場面,真讓人哭笑不得。慶幸的是,天津與北京遲尺之遙,鑰匙很快就送過來了——這不禁讓人聯(lián)想:要是“火車丟鑰匙”發(fā)生在距京數(shù)千里之外的烏魯木齊,如何是好呢? 這是鐵路上近一個多月時間發(fā)生的至少第四起事故了。7月29日,一列火車在焦柳線上脫軌,造成5死50傷;7月27日,一列火車在蘭新線烏鞘嶺隧道內起火,1700多名乘員徒步摸黑逃生;6月29日,兩列火車在湖南郴州站相撞,造成3死63傷。如果把去年4月發(fā)生在膠濟鐵路上的列車相接事件,鐵路上的安全事故更加觸目驚心。 也許有人認為,不能把“火車丟鑰匙”與上述幾起事故相提并論,因為那幾起都導致了人員死傷等非常嚴重的后果,而丟鑰匙只是讓火車晚點了兩個小時而已。單從后果來看,情況確實如此;但就起因而論,卻是禍出一源。膠濟線的相撞主要是超速引起的,郴州站的相撞是“人為疏忽”引起的,焦柳線“山體滑坡掩埋鐵路”導致脫軌的深層原因還是相關的應急機制不健全,而蘭新線起火事件至今無調查結果本身就能反應出一些問題……說到底,這些事故的發(fā)生都與“管理混亂”存在一定的關系——而交接中丟鑰匙不也是“管理混亂”的表現(xiàn)嗎? 每一次事故發(fā)生后,鐵道部門都表示,要查擺原因、總結教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然而,人們看到的事實是,安全事故不斷沒有減少,甚至有不斷增多的趨勢;與此同時,以前因重大事故而被免職的干部紛紛易地“復出”甚至得到提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因再次超速而被免職的原濟南鐵路局局長耿志修出任鐵道部安全總監(jiān)之后,鐵路上的事故發(fā)生得更頻繁了,真不知道他這個“安全總監(jiān)”是怎么做的,更不知道鐵道部為什么讓他這個因安全事故而掛冠的人當“安全總監(jiān)”。 “火車丟鑰匙”雖然只是小事故,但也反應出了大問題。鐵道部門應該像對待那幾起重大事故一樣對待它,并以這些事故為教訓,狠抓內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從而避免類似事故的重演。
2023政治演講稿 篇3
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政治優(yōu)勢,也是我們的力量所在。全面從嚴治黨,重在加強紀律建設。我們現(xiàn)在要強調的是扎緊黨規(guī)黨紀的籠子,把黨的紀律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
第一,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旗幟鮮明講政治歷來是我們黨最突出的特點和優(yōu)點。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就是圍繞自己的政治綱領、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線、為實現(xiàn)自己的政治目標而組織起來的政治集團。黨在長期執(zhí)政過程中特別是在領導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條件下,如果在黨內政治生活中不旗幟鮮明講政治,不警鐘長鳴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就會給黨帶來災難性后果。
《準則》指出:“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嚴肅認真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講得很透徹:“沒有強有力的政治保障,黨的團結統(tǒng)一就是一句空話。我國曾經有過政治掛帥、搞‘階級斗爭為綱’的時期,那是錯誤的。但是,我們也不能說政治就不講了、少講了,共產黨不講政治還叫共產黨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們黨開展的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題的“三講”教育活動,就是為了使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干部都能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嚴守政治紀律,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防止一些同志特別是一些新上來的中青年同志在日益復雜的斗爭中迷失方向。那次教育活動為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要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提供了有益經驗。
第二,在我們黨的紀律體系中,政治紀律是牽頭的、管總的,抓住政治紀律這個綱,才能帶動黨內其他紀律都嚴起來。指出:“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guī)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根本保證。”世界各國政黨幾乎都有其保持政治上正確的具體紀律要求。黨員和黨的領導成員如果觸犯了政治紀律,在西方政黨也是要受到嚴肅懲處的。
這是因為,一個現(xiàn)代政黨如果沒有嚴明的政治紀律作保障,就會陷入一盤散沙甚至分崩離析的境地。蘇共這個在有20萬黨員時奪得政權、在有200萬黨員時打敗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20xx萬黨員時卻丟失了政權的老黨大黨,其一朝解體的重要教訓,就是放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動搖了黨的政治紀律,實行所謂各級黨組織自治,允許黨員公開發(fā)表與組織決議不同的意見,最終導致黨的自我毀滅。這個教訓昭示我們,必須把政治紀律放在管黨治黨首要位置,全黨特別是黨的高級干部必須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誠于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允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第三,在黨長期執(zhí)政條件下,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管違反黨的哪方面紀律,說到底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一個時期以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被一些黨員干部甚至高級干部認為是“硬”的、碰不得的“高壓線”,而黨的政治紀律則被視為“軟”的、虛的,似乎觸犯了關系也不大;有的黨組織也認為,黨員干部只要沒有腐敗問題,其他問題就沒有加以追究和處罰的必要。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的問題之所以在一段時間反復出現(xiàn),同這樣的認識誤區(qū)直接相關。《準則》指出的一個時期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中出現(xiàn)的一些突出問題,就包括“高級干部中極少數(shù)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
在列舉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七個有之”的問題時也明確指出:“不能只講腐敗問題、不講政治問題。干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于腐敗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問題更嚴重。”“在政治問題上,任何人都同樣不能越過紅線,越過了就要嚴肅追究其政治責任”,“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誰都不能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當兒戲”。這就告訴我們,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僅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危害很大,而且違反了黨的其他方面紀律,也都會侵蝕黨的執(zhí)政基礎,說到底也是違反和破壞黨的政治紀律。所以,政治紀律是個綱,抓住這個綱,才能做到使新形勢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綱舉目張。
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對堅持原則、敢于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無論是公開站到黨的對立面、同黨唱反調的人,還是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人,他們在政治上和為人處世上,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就是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他們都是一些耍奸使滑、極不老實的人。黨員干部對黨、對組織、對人民要忠誠老實,講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這是堅持實事求是的作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