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八
〔三〕 “樊曄為天水郡”,此句書鈔卷七五兩引皆作“樊曄拜天水太守”。
〔四〕 “善惡立斷”,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五兩引此條,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據(jù)增補(bǔ)。范曄后漢書樊曄傳云:“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yán)猛,好申、韓法,善惡立斷。”
〔五〕 “道路不敢相盜”,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遺”諸句,與范曄后漢書樊曄傳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錢物聚于大道旁”,原脫“聚”字,今據(jù)文義增補(bǔ)。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裝道旁”,與范曄后漢書樊曄傳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 “樊公”,與范曄后漢書樊曄傳同。
〔八〕 “道不拾遺”,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九〕 “語”,姚本、聚珍本作“ 歌”,書鈔卷七五引同,范曄后漢書樊曄傳亦作“歌” 。
〔一0〕“游子?嘭,力子天所富 ”,姚本、聚珍本無此二句,范曄后漢書樊曄傳有! 力子”,李賢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產(chǎn)乳之虎;a(chǎn)乳育子時期,為護(hù)其子,搏噬更加兇猛,故以“乳虎” 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曄為天水太守,居此縣!案,原誤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曄后漢書樊曄傳亦作“府”,今據(jù)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七五引亦有,范曄后漢書樊曄傳同,今據(jù)增補(bǔ)。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極疏略。
李章
李章為千乘太守,〔一〕坐誅斬盜賊過濫,征下獄免!捕尘壅浔
〔一〕 “李章”,范曄后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征下獄免”,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字句與范曄后漢書李章傳同。
周紆
周紆遷齊相,〔一〕政治嚴(yán)酷,專任刑法!捕 書鈔卷七五
周紆為渤海太守,赦令詔書到門不出,夜遣吏到屬縣盡決罪行刑!踩匙髟勍⑽,系獄數(shù)日,免歸。家貧,無以自賑贍,〔四〕身筑□以自給食!参濉痴碌壑,憐之,后以為郎。御覽卷四八四
周紆,字文通,遷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殺人,〔六〕斷手足,立寺門。〔七〕紆便往察!舶恕硶n卷七八
周紆為洛陽令,見吏問大姓。吏曰:“南許里諸李。”紆厲聲曰:“本問貴戚放橫若馬、竇等。”〔九〕書鈔卷三六
〔一〕 “周紆”,范曄后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專任刑法”,此條姚本、聚珍本均未輯錄。
〔三〕 “盡”,原誤作“書”,聚珍本作“盡”。按范曄后漢書周紆傳云:“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 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征詣廷尉,免歸。”可證“盡”字是,今據(jù)改。
〔四〕 “賑”,聚珍本無此字。
〔五〕 “□”,聚珍本作“墼”,御覽卷七六七引作“塹”。按“
墼”字是,范曄后漢書周紆傳作“ 墼”!佰浴,磚坯!白浴,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七六七引同,今據(jù)增補(b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