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求每日午中黃道日度:置一萬分,以所入氣日盈縮分盈加縮減而半之,滿百為分,不滿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黃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時(shí)黃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shí)黃道日度及分秒,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滿黃道宿次去之,不滿,為夏至加時(shí)黃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黃道積度:以二至加時(shí)黃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黃道日度,為入二至后黃道積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黃道入初末限:視二至后黃道積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余為入末限。其積度滿象限去之,為二分后黃道積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為初限;以上,用減象限,余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后初限、分后末限度及分秒,進(jìn)三位,加二十萬二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減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余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黃道積度,入至后末限、分后初限度及分秒,進(jìn)三位,用減三十萬三千五十少,開平方除之,所得,以減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減象限,余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陽入宮日時(shí)刻及分:各置入宮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減之,余以二十四乘,為時(shí)實(shí);以其日太陽行度及分秒為法實(shí),如法而一,為半時(shí)數(shù);不滿,進(jìn)二位,為刻實(shí);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為刻,不滿,退除為分。其半時(shí)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陽入宮初正時(shí)、刻及分。(其逐刻日、時(shí)及分,舊歷均其日數(shù),從其簡(jiǎn)略,未盡其詳。今但依入宮正術(shù)求之,即允協(xié)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岳臺(tái)晷影常數(shù):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臺(tái)晷影常數(shù):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氣:置所求日大余及半法,以所入氣大、小余減之,為其日午中入氣日及余。
求午中中積:置其氣中積,以午中入氣日及余加之,(其余以日法退除為分秒。)為所求日午中中積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后初末限;置午中中積及分,為入冬至后;滿二至限去之,為入夏至后。其二至后,如在初限已下為入初限;已上,覆減二至限,余為入末限。
求岳臺(tái)晷影午中定數(shù):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內(nèi)分,自相乘為實(shí),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萬六百一十七,并入限分,折半為法,實(shí)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用減冬至岳臺(tái)晷影常數(shù),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數(shù)。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內(nèi)分,自相乘,為實(shí),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萬八千七十五為法,(其夏至前后,日如在半限以上者,減去半限,余置于上,列半限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進(jìn)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為定法,然后除之。)實(shí)如法而一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其分滿十為寸,寸滿十為尺,以加夏至岳臺(tái)晷影常數(shù),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數(shù)。
求每日日行積度:以午中入氣余乘其日盈縮分,日法而一,冬至后盈加縮減、夏至后縮加盈減先后數(shù),以先加后減中積日及分秒,滿與不足,進(jìn)退其日,為所求日行積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內(nèi)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積度及分,如不滿二至限,在象限已下為冬至后度;象限已上,用減二至限,為夏至前度。如滿二至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為夏至后度;象限以上,用減二至限,為冬至前度。并置之于上,列象限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冬至前后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后四百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加二至前后度,所得,用減象限,余置于上,列二至限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后乘之。)退一位,如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為秒,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即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nèi)外度及分。(冬至前后為外,夏至前后為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