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會計標準的國際化程度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改進,但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在某些項目上仍存在較大差異。借鑒國際慣例,有針對性地完善會計制度,提高金融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zhì)量,顯得非常重要。我國現(xiàn)有7家金融類上市公司在深、滬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為有效地揭露金融風險,我國證券監(jiān)管部門要求金融類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需分別經(jīng)境內(nèi)外會計師事務(wù)所審計。因為境內(nèi)外會計師事務(wù)所依據(jù)的會計準則不同,兩者的審計結(jié)果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將分析這種差異是否合理,我國金融企業(yè)會計改革是否在縮小這種差異。
一、研究背景
最近幾年是我國會計標準變遷最劇烈的時期:1998年1月,財政部發(f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于1998年在全國所有上市公司實施;2000年,財政部發(fā)布了《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商業(yè)銀行有關(guān)業(yè)務(wù)會計處理補充規(guī)定》,對貸款利息的會計核算方法做了重新規(guī)定;2000年12月,財政部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制度》,并于2001年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在這一系列制度實施后,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zhì)量是否有了顯著提高,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是否明顯縮小,這些都是反映我國會計制度改革效果的重要標準(見表1)。
表1 近年來發(fā)布的對金融類上市公司適用的新會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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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會計標準 │ 實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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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及以前 │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舊) │ 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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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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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財會字[1999]第35號 │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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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財會字[2000]第20號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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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企業(yè)會計制度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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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新)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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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主要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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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及以前 │確立了新的會計等式和會計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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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增加了四項準備(境外上市公司必須執(zhí)行,境 │
│ │內(nèi)上市公司不作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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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文件要求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計提四項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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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嚴格了利息收入的確認和呆賬準備的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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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計提八項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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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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