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與道義可以兼得
偶然看到一個讓人費解的故事:孔子一學生奮不顧身地救起落水小孩,又欣然接受孩子父親的謝禮;人們議論紛紛,孔子卻贊揚了他;另一學生贖回了魯國奴隸沒有報賬,人們說他品格高尚,孔子卻批評了他。
第一次讀到,心中倍感疑惑。為什么孔子在學生做的“不好”時他贊許,做的“好”時他批評呢?反復品味,終于感到,好與不好并不如我想的那般涇渭分明,而利益也并不與道義沖突。
救起落水小孩接受感謝,本就是理所當然,如果沒有利益作為推進劑,社會中又會有多少品格高尚、舍己救人的人呢?社會存在的基礎,就是公平公正地維護每位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如果以“正義”為借口恣意犧牲個別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那么誰能保證不會有一天犧牲到自己頭上?個人最基本的權(quán)益都無法保障,那社會的存在也就顯得道貌岸然、岌岌可危了。
墊錢贖回奴隸的學生,本意是好的,卻沒有從大局上思考。從個人道義上來講,自己受損失也可以說是為了大義了;可是對整個社會講,卻不得不說算是某種意義上的“自私”:為了自身名譽破壞社會潛在規(guī)則的自私。雖說他這么做時也許并沒有多想什么,但造成的后果卻是存在的。
”最美媽媽“吳菊萍在事后受到公司嘉獎,得到20萬。當記者問及用途時,她說:”留著自己花!耙粫r引起軒然大波?墒撬腥酥灰屑氁幌,便明白這一切實在無可厚非,只不過公眾人物的言行比較受關注、有爭議罷了。她的做法有錯嗎?就事論事,簡直是理所當然;那么,其實剝離出事件本身,一切還是那么簡單:道義與利益并不矛盾。
還記得公車上的“奪刀學生”嗎?他們?yōu)榱艘卉嚾说陌踩,犧牲了自己的利益,錯過了一生中重要的轉(zhuǎn)折點——高考。事后,有高校向他們伸出橄欖枝,卻又有人對此議論、懷疑。他們做錯了嗎?不,他們拯救的,是一車人的性命。試問又有幾人敢于做出這樣的犧牲?與生命相比,大學名額只能說是安慰罷了;而與道義的成就相比這一點利益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我們的思想受到了束縛,總以為利與道義不可兼得。其實不然,只要無愧于社會,無愧于良心,那利益所得就可以心安理得了。這正是,利與道義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