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底蒺藜
閑話惹是非
某民企,機關中一部門,有十余人,各司其職。一日,李某受友人之托,找周某辦理,周某推辭得請示。李某大為不快,與吳某訴,吳某思來想去,斷定李某說過周某能力不濟的話,招此報復。后來,周某因公務而與李某相商,李某明知周某有疏漏,佯作不知,以致周某挨訓,吳某揚言是一報還一報。周李相遇,先是借題發(fā)揮,而后同室對罵,結果被老板同時辭退。吳某,因其又參與了幾場鬧劇,雖無把柄,莫須有地被調動崗位了。
工作中,惹出是非的閑話,不乏例證。人,聚在一起,難免有三薄二厚,就因為這層層的薄厚,就加劇了排斥和吸引,導致了異化和同化的沖突。
交往中,說話是工具是傳媒,話能抬舉人也能傷害人。人們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不僅有合作也有對峙。對峙雙方的統(tǒng)一,首先是原則,而后是包容,第三方的調停要講分寸要講得體,絕不該一面一套,貌似公允實則偏倚,不走火才怪。
由此可見,閑話要少說,必要時,聽來的即便是實話,也不一定實說,至少對于可能引起摩擦的人。那就是違背整體利益的話不說,妨礙團結的話不說。
講究方法
做事情,要有程序,要有操作,要講究方法。方法是根據事物的性質及規(guī)模不同而不同,在總方式下有具體方法,往往在準備的方式方法中要有幾套予案。
方法,服從內容,服從目的。方法的實施,有應急的措施,有從緩的步驟,有直接的舉動,有迂回的作為。
方法,大體上主要有命令、商討、默許等幾種表現形式,這只是施動與受動的承接關系,而不涉獵做事者的具體行為。
命令式,在制度約束下或決議及其明確指示下,不允許解釋辯駁的執(zhí)行,要求執(zhí)行得迅速、果斷、完整。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在上級做出決定后,服從指揮。
商討式,上級已經有了明確意圖,為使更好更全面展開,有意識地與執(zhí)行單位或部門商量討論,且提出指導性意見,要求執(zhí)行者有創(chuàng)造性地完成任務。
默許式,一般是開拓性嘗試性的舉措,要用艱苦的試驗來證明理論的探索,具有實驗性的典型意義。所謂的默許,施動的機關和負責人,應當用于承擔組織的責任,跟蹤觀察分析推進。受動,就是承擔試驗的單位部門及其主要責任人,要深入群眾帶領群眾,積極探索,勇于實施,大膽創(chuàng)造,完善變革。
一件事,不同的人,方式方法不盡相同,這是很自然的。在實際工作中,目的要求要盡可能貫徹清楚明白,尤其是領導者,切不可把自己還沒有清楚的糊涂賬,交給別人辦,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倘沒做好就推給別人。
在實際工作中,要不遺余力地跟蹤調研,即使發(fā)出明確信號,更要滿腔熱情地去服務,變命令關系為共事關系,上下級都要服從決議,都在為事業(yè)努力。
方法,很重要,它關系到效果,關系到影響。有些事,盡管基本達到了目的,但不好的方法產生的消極影響,是需要一定的精力一定的時間才能化解。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講究方法,認真做事,無往不勝。
李敖現象
有名氣的史家李敖,來大陸訪問,受到歡迎,并將在北大演講,足見其有一定影響。
李敖,以敢講話著稱于海峽兩岸,但有相當書作曾被官方查禁,僅以此就可以吸引活躍的文化青年了。國人有個嗜好,越是不讓看就越想看,越是不讓聽就越想聽。被管進禁地而后不改脾氣,這種硬骨頭的文人,難怪招人蹊蹺。
李敖,到了北京伊始,說了句“不要亂揮手”,就被網絡同時引錄,F場未明,不能妄論,假定是戲說歷史,也不為過吧。而在故宮,李先生莊重嚴謹,倒別有風度。
李敖,貶低魯迅,引起不小的風波。魯迅的作品,現在看來,行文艱澀,顯然不足為怪了。至于,難于“三個家”相稱,作為一己之言,又何必讓人緘口呢?因為他的文章沒有刊載在人民日報上。
共產黨推魯迅,國民黨崇胡適,新文化兩人都有,這就是歷史,而文人史家論議曲直,很為正常。社會中,還是需要人講話,只要不是惡意中傷,屬于學術討論或者不同意見。應當汲取教訓,尊重事實,不能導出一人之言,一家之法,一幫之戲了。
李敖,熱愛祖國,熱愛人民,令人欽佩。李敖干講話,講了一些別人不敢講的真話,其志可嘉。那么,李敖能受到文化人歡迎的現象,說明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