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三十五
文選考異
冊注“象其禮”:案:“禮”當作 “札”,各本皆誤。
分裂諸夏:袁本、茶陵本作“連帶城邑”。案:魏志作“分裂諸夏”,尤延之據彼校改也。但善不必與彼同,似仍以二本為是。
注“為公卿大夫也”:陳云“為 ”,“謂”誤,是也。各本皆誤。
注“弘濟于難”:袁本、茶陵本 “于”下有“艱”字,是也。
群后失位:袁本、茶陵本“失” 作“釋”,云善作“失”。案:善引左傳注“釋位”,是自作“釋”,但傳寫誤為“失”耳。陳云“
失”,“釋”誤,是矣。魏志亦作 “釋”。
注“遯走”:陳云“遯”上脫“ 暹”字,是也。各本皆脫。
造我京畿:袁本、茶陵本“我” 作“其”。案:魏志作“我”,尤據改。
乘軒將反:袁本云善作“軒”。茶陵本云五臣作“轅”。陳云據注似善本亦作“轅”。案:“軒”但傳寫誤也。魏志亦作“轅”。
致屆官渡:袁本云善作“度”。茶陵本云五臣作“渡”。案:魏志作“渡”,尤據改。各本注中字皆作“渡”,恐涉五臣耳。凡善“
度”、五臣“渡”,其大概也,亦不盡出。
注“致天之罰屆”:陳云“罰” 字衍,是也。各本皆衍。
注“君北征三郡烏丸”:陳云“ 君”,“公”誤,是也。各本皆誤。
注“尚奔遼東”:袁本、茶陵本無“尚”字。陳云脫“尚熙”二字,是也。
求逞所欲:茶陵本“逞所”作“ 所逞”,云五臣作“逞所”。袁本云善作“所逞”。案:善引思玄賦注“逞所欲”,是,但傳寫誤倒。魏志亦作“逞所”。
注“思賢賦曰飄飄神舉求逞所欲 ”:袁本、茶陵本“賢”作“玄”,無“求”字,是也。
箄于白屋:袁本、茶陵本“箄” 作“單”。案:二本是也。注云“本并以箄于為單于,疑字誤也”。可見正文作“單”,故善依博物志定為“ 箄”。若先作“箄”,與注不相應矣。尤延之校改,似是實非。魏志作“單”,即善所謂“本并以為單”者。
注“劉淵林魏都賦注曰北羈單于白屋”:案:此有誤也。張載注魏都,不得言劉淵林。又“單”依文當作“箄”,今彼注作“北羈單于于白屋 ”,蓋亦誤。
注“文王罔逌兼于庶獄庶慎也” :袁本、茶陵本“逌”作“攸”,是也。案:此必尤誤改。
注“孔子過山側”:案:“山” 上當有“太”字。各本皆脫。
注“邪服搜慝杜預曰回”:袁本、茶陵本“邪服”作“服讒”。案:二本是也!盎亍 下當有“邪”字。此尤校添而錯誤。
繄二國是賴:茶陵本“是”上有 “之”字,云五臣無。袁本云善有。案:魏志無,尤據改。
注“奉承宗祖”:袁本、茶陵本 “宗祖”作“祖宗”,是也。
注“又曰已”下至“予惟往求朕攸濟”:袁本無此十八字,有“
攸濟已見上文”六字,是也。茶陵本有,例改復出耳。
注“范曄后漢書”:袁本、茶陵本無此五字。案:無者是也。凡引諸文在本傳者多不冠大題,此其一耳。尤校添之,蓋未悉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