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保護電力設施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二、正視問題,查找不足,進一步提高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據(jù)公安機關統(tǒng)計,XX年全市立破壞電力設備案件112起,同比下降58.82%。通過專項打擊,盡管發(fā)案有所下降,但此類犯罪在我市部分地區(qū)仍相對多發(fā),從發(fā)案分布看,新鄉(xiāng)縣、延津、輝縣、封丘比較突出,分別發(fā)案24起、21起、20起、18起,合占此類案件總數(shù)的74.11%。此外,此類犯罪呈現(xiàn)出的系列性、團伙性特點日趨明顯,作案成員年齡區(qū)域年輕化,造成的社會危害仍相對嚴重,不僅對電力生產、運輸、供應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影響了用電企業(yè)的生產和人群眾的正常生活,而且還直接危害了國家能源安全。
涉電違法犯罪活動屢打不絕,除了犯罪分子受經濟利益驅動,鋌而走險外,還有以下幾個因素:一是防范力量薄弱,措施不嚴密,責任落實力。電力線路點多線長,多暴露于野外,防范難度大。許多電力設備無防盜設施,犯罪分子易于得手。有的防范措施漏洞多,使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一些線路看護責任不落實,甚至處于無人看護的空白狀態(tài)。二是監(jiān)督管理弱化,銷贓渠道暢通。雖然國家嚴禁廢舊物品收購站、點收購電力、鐵路、通信、市政等設施,但實現(xiàn)嚴格全面的監(jiān)督管理難度很大,一些不法廢舊金屬收購站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頂風冒險,與盜竊、銷贓犯罪嫌疑人互相勾結,銷贓者不問價格,收贓人不問來路,形成了“盜、供、銷”的犯罪體系。三是打擊力度不夠,懲處威懾效果不明顯。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對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發(fā)生此類案件后,偵查措施不夠有力,破案率不高;有的將破壞電力設備案件認定為普通盜竊案件,僅從被盜器材的價值多少衡量損失和危害程度,使打擊力度打了折扣。還有的執(zhí)法部門重視打擊處理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的犯罪嫌疑人,而對窩贓、銷贓犯罪嫌疑人往往以罰代刑,從輕處理,不能形成對此類犯罪的有效震懾。
電力關系國家經濟命脈,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對維護電力設施安全歷來高度重視。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活動,對保障電力生產輸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都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必須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高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wěn)定、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打擊整治電力設施犯罪工作的職責。
三、明確責任,強化措施,打防結合,繼續(xù)深入推進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工作
XX年,我市公安機關將繼續(xù)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積極參與構建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電力企業(yè)強化保護措施、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犯罪、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電力設施工作局面。
。ㄒ唬┻M一步突出公安機關的打擊、防范主責。XX年,我市公安機關將繼續(xù)開展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是也是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將其作為打擊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繼續(xù)深化對此類犯罪的打防工作。其中,刑偵部門要充分發(fā)揮主力軍作用,調集優(yōu)勢警力,明確主攻方向,落實工作措施,盡快偵破一批盜竊破壞“三電”設施案件,打掉一批團伙,抓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在短期內迅速打開局面。同時,要通過進一步對近年來未破的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摸排梳理,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網,全力抓捕;對已破獲的案件,要抓緊完善固定證據(jù),及時提請檢察院、法院依法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對那些雖然不夠刑事處罰、多次作案的人員,要充分運用勞動教養(yǎng)等手段,依法予以懲處,確保打擊工作的實效。治安部門、派出所要主動與相關電力企事業(yè)單位加強聯(lián)系,強化防范措施,努力減少涉電案件的發(fā)生,要大力加強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在從業(yè)人員中物建治安信息員和治安耳目,廣泛收集情報信息,加強對情報信息的研判、綜合利用,對收集到的涉嫌犯罪的線索,要及時轉到刑偵部門?词夭块T要在在押人員中開展宣傳攻勢,廣泛收集有關涉及犯罪線索;指揮中心凡接報涉及到的有關此類案件及時轉送刑偵部門;交巡、特情等警種在工作發(fā)現(xiàn)的涉及此類案件情況也要及時轉交刑偵部門或治安部門進一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