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景定元年,臨安府平糴倉舊貯米數(shù)十萬石,糶補(bǔ)循環(huán),其后用而不補(bǔ),所存無幾。有旨令臨安府收糴米四十萬石,用平糴倉錢三百四萬七千八百五十九貫,封樁庫十七界會子一千九十五萬二千一百余貫,共輳十七界一千四百萬貫,充糴本錢。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誘人入京販糶,賞格比乾道七年加優(yōu)。
咸淳元年,有旨豐儲倉撥公田米五十萬石付平糴倉,遇米貴平價出糶。二年,監(jiān)察御史趙順孫言:"今日急務(wù),莫過于平糴。乾道間,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錢者,孝宗聞之,即罷其守,更用賢守,此今日所當(dāng)法者。今粒食翔踴,未知所由,市井之間見楮而不見米。推原其由,實(shí)富家大姓所至閉廩,所以糴價愈高而楮價陰減。陛下念小民之艱食,為之發(fā)常平義倉,然為數(shù)有限,安得人人而濟(jì)之?愿陛下課官吏,使之任牛羊芻牧之責(zé);勸富民,使之無秦、越肥瘠之視。糴價一平,則楮價不因之而輕,物價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諸路義米一百一十二萬九千余石減價發(fā)糶,薄收郡縣聽民不拘關(guān)、會、見錢收糶。
《宋史》 元·脫脫等